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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农业劳动力供需状况的 理论 测算
农业劳动力指 农村 劳动力用于种植业,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小农业"的部分。投入种植业的农村劳动力,超过当时技术水平所必需的劳动力的部分,即农业剩余劳动力。由于农村劳动力包括了农、工、商等各类从业人员,要探讨农村劳动力的供求状况,显然非本文所能涵盖,因此,在本文的估计中,均假定农村劳动力只从事种植业,也就是说,农村劳动力即农业劳动力,农村剩余劳动力即农业剩余劳动力。众所周知,农业劳动力的供求状况主要取决于耕地面积和农村劳动力的数量,但又由于农业生产属 自然 生产,季节性强,劳动量集中,而且不同作物对劳动力的需求亦有所不同,所以种植业结构也是决定劳动力供需状况的一个因素。本文将从农业劳动力耕作能力和各种主要农作物面积及亩用工量两方面对苏南农业劳动力供需状况给以理论上的估计。因为这种估计以耕地面积和农户总数(前面已有户均劳动力数)为主干材料,因此各县之耕地和农户总数的确定尤显重要,兹据1914年实业厅和1929年立法院的调查,并对少数数据分别参1922年东南大学农科和1932年国际贸易局同类调查资料作适当调整后,综录如表3。
表3. 苏南各县耕地面积、农家户数及劳均耕地(1914-1929)
县 1914年
耕地 农户 劳均
面积 总数 耕地
别 (亩) (户) (亩)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上 海 679359 94243 2.67
江 宁 1319592 119804 4.08
宝 山 528771 32735 5.98
丹 阳 1085950 178802 2.25
高 淳 399190 36400 4.06
吴 江 1200000 100000 4.44
嘉 定 540000 42406 4.72
句 容 594356 37086 5.94
无 锡 1245470 142134 3.25
南 汇 1126973 70497 5.92
昆 山 1007761 42000 8.89
常 熟 1490178 137647 4.01
溧 阳 1034663 42286 9.06
川 沙 216494 13576 5.91
溧 水 404909 20579 7.29
奉 贤 478670 35010 5.06
吴 县 1815765 158000〔10〕4.26
武 进 1721430〔11〕138221 4.61
太 仓 823374 40967 7.44
江 阴 1215004 74743 6.02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发布)
金 山 444489 24172 6.81
松 江 926046 58419 5.87
丹 徒 740100 52295 5.24
宜 兴 1126006〔12〕 49500〔13〕8.43
金 坛 754936 27160 10.29
青 浦 753446 40061 6.97
合计1 22993573 1714500 4.97
合计2 23672932 1808743 4.85
县 1929年
耕地 农户 劳均
面积 总数 耕地
别 (亩) (户) (亩)
上 海 676800 17914〔7〕13.99
江 宁 1430000 81600 6.49
宝 山 612700 28500 7.96
丹 阳 1134000 101685〔8〕 4.13
高 淳 481490 32120 5.55
吴 江 911652 58577 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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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及资料来源:
1.劳均耕地=耕地面积÷农户总数÷2.7个劳动力/户;
2.1914年耕地面积、农户总数据"江苏省实业厅填报全省各县农家户数及田圃亩数表(1914年)",见 中国 第二 历史 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三辑,农商(一),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6月;
3.1929年耕地面积、农户总数据张心一:各省农业概况估计报告(江苏省),见立法院《统计月报》,第2卷第7期,1930年7月。
(一) 按劳动力耕作能力的测算
关于农业劳动力的耕作能力,李伯重的 研究 表明,明清至近代的江南农村不超过10亩,在不同的作物区,每劳动力可耕面积也有差异,大致桑区为8.0亩,棉区为7.5亩,稻区为10亩〔14〕。曹幸穗对苏南5县11村的研究也表明,三十年代末期, 桑区和棉区的单位劳动力可耕面积为6.0亩,稻区为8.0亩,较李伯重的标准约低2亩左右〔15〕。1984年,孟昕、白南生根据全国选样调查平衡,证实在已有35.6%的机耕的情况下,每个劳动力的耕作能力也只有9.93亩〔16〕。基于以上诸位先生的研究,本文对苏南不同作物区劳动力耕作能力采取如下标准:桑区和棉区为8.0亩,稻区为10.0亩〔17〕。 在假定农村劳动力率不变和农村劳动力的净流出率为零的前提下,具体估算情况我们列为表4。
表4. 苏南各县农业劳动力供需状况之理论估算表(1914-1929)
单位:人(劳动力)、千日(工日) (转载自http://www.NSEAC.com中国科教评价网)
区 县 按耕作能力
1914年
实需 可供 剩余 剩余
别 别 劳动力 劳动力 劳动力 率(%)
棉 上海 84920 254456 169536 66.6
松江 115756 157731 41975 26.6
南汇 140872 190342 49470 26.0
青浦 94181 108165 13984 12.9
奉贤 59834 94527 34693 36.7
金山 55561 65264 9703 14.9
川沙 27062 36655 9593 26.2
太仓 102922 110611 7689 7.0
嘉定 67500 114496 46996 41.0
宝山 66096 88385 22289 25.2
江阴 151876 201806 49930 24.7
常熟 186272 371647 185375 49.9
区 小计 1067932 1539629 471697 30.6
桑 无锡 155684 383762 228078 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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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实需劳动力=耕地面积÷每劳力可耕面积;
2.可供劳动力=农户总数×2.7劳动力/户;
3.实需工日=∑耕地面积×主要农作物所占耕地面积百分数×每作物亩需工量。
其中(1).耕地面积同表3(此略);(2). 主要农作物占耕地面积百分数据《江苏省农业调查录》(沪海道属、苏常道属及金陵道属,东南大学农科,1922-1924年)所载统计资料分类统计(此略); (3).每作物亩需工量据J.L.Buck: Chinese Farm Economy, The Commercial Press, Ltd., Shanghai, 1930,第228页表,同类作物按用工量多者计,具体如下:麦类5.66劳动日(小麦5.66,大麦4.43,燕麦5.15)、豆类5.92、油菜7.66、稻类8.41(水稻8.41,糯稻8.11)、棉花10.94、桑32.30、其他10.00(如高粱9.34,玉米9.34等)。
4.可供工日=农户总数×2.7劳动力/户×300个工日/劳动力。
其中(1).农户总数同表3(此略);(2).每劳动力300个劳动日依据J.L.Buck调查的本区成年男子闲散时间为1.7 个月(见《中国土地利用》,金陵大学农经系,1937年,第397 页)和曹幸穗认为的本区每个劳动力一年工作时间为10个月(见曹幸穗:《旧中国苏南农家 经济 研究》,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年1月,第54页)。
5.合计1不含上海县,合计2包括上海县。
参照表3,除宜兴、 溧阳和金坛三县劳均负担耕地面积超过上述标准以外,余者均呈不同程度的欠缺。1914年,丹阳县劳均负担耕地面积仅2.25亩、上海2.67亩、无锡3.25亩,因此这三个县的农业劳动力供给远大于需求,劳动力剩余率分别达77.5%、66.6%及59.4%(表4)。劳均负担耕地面积与劳动力实际耕作能力的差距便造成农业劳动力的潜在性剩余,1914年,苏南各县可供劳动力488万人,实需劳动力仅280万人,剩余劳动力208万人,过剩率为42.6%;1929年可供劳动力470万人,实需劳动力294万人,剩余劳动力近176.5万人,过剩率为37.5%。期间过剩劳动力减少31.5万人,过剩率下降5.1个百分点, 主要原因在于,1914年至1929年间,耕地面积由23 672 932亩增长至24 930 940亩,增长5.31%;而同期农户数由1 808 743减至1929年的1 743 969,减少3.58%,如去除1927年上海县户口的非正常变动,其余25县耕地面积增长5.48%,户数亦只增长0.67%(见表3), 耕地面积的增长仍然超过户口的增长。因此15年间劳均负担耕地面积分别增加了0.44亩和0.23亩(不含上海县),理所当然,劳动力剩余率势必下降。此外从表4 还可看出,不同作物区的劳动力供求状况差异明显,1914年棉、桑及稻区劳动力剩余率分别为30.6%、40.2%和54.6%,1929年分别为34.9 %、39.9%和42.0%,表现在地域分布上,即为上海地区、苏锡常地区和南京地区的农业劳动力剩余率依次递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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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出处(作者):周中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