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华北平原农村的土地分配(3)
2015-05-13 01:39
导读:注释: [1] 据参加过1958年调查的人说,他们在调查中重新核实第一次调查的数据时,如果两次调查有出入,一定要反复核对,并须有旁证才加以修改,否则
注释:
[1] 据参加过1958年调查的人说,他们在调查中重新核实第一次调查的数据时,如果两次调查有出入,一定要反复核对,并须有旁证才加以修改,否则宁可存疑。
[2] 张书分上、中、下3部分,分别在国立中央 研究 院 社会 科学 研究所出版的《社会科学杂志》第七卷第一期(1936年3月)、第二期(1936年6月)和第八卷第一期(1937年3月)上连载发表。
[3] 这个报告当时因种种原因没有发表。首次公开是在1988年9月,发表在《 中国 农业合作史资料》增刊二(解放前后无锡保定 农村 经济 专辑)上。
[4] 11个调查村的汇总数据据河北省统计局《廿八年来保定农村经济调查报告(1930年-1957年)》。以后凡引用11村的汇总数据均据此,不再注。该调查报告有一些印刷错误,引用时经过重新 计算 核实。
4个调查村的分村数据,东顾庄、固上、李罗侯三村据河北省统计局汇总编制的《1930-1957年保定农村经济调查资料》(1958年7月油印本)。由于该《调查资料》的何桥村部分(该资料之二)缺本处引用的“土地占有与租典”一表(表10),表3关于何桥村土地分配情况的数据系根据现存该村分户卡片重新汇总统计。重新计算涉及到对人口的统计,而我们汇总的何桥村人口数字与该资料数字微有差异。由于不清楚该资料做汇总时的原始依据和统计处理原则,现已不可能将二者统一起来。对此,本文使用何桥村数据时,凡该资料所缺的各表,均使用我们汇总的数字(包括人口数字);引用其他表格,仍用该资料数字。其间的不一致之处,不再一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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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出处(作者): 史志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