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的幻象——近代华北农村农户收入状况与农
2015-05-12 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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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内有关近代华北 农村 社会
近年来,国内有关近代华北 农村 社会 的 研究 存在着一种引人注目的倾向。素来被认为是衰落破败的近代华北农村,在不少学者的笔下则呈现出欣欣向荣的农村资本主义自由 发展 的耀眼图景。而与之相对立的过密型商品化 理论 ,以及近代 中国 农村 经济 衰退论,则被当做“近代农村经济史研究的主流思维”而遭致激烈的批评,甚至挞伐。
慈鸿飞先生的论断即颇为惊人。他断言,黄宗智甚至吴承明先生(尽管他承认吴老“似乎尚认为中国市场的发展方向是趋于资本主义的”)对近代华北农村市场发展“估计不足”,认为“二十世纪前半期华北地区的农村市场有很大发展,其扩大程度远远超出前人已作出的判断”,并且“这种发展方向毫无疑问是朝向自由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而不是黄宗智先生所说的‘非资本主义趋向’”。他强调,“从农村商品交易的自由程度、特别是资本市场融通的自由程度、劳动力大规模迁移的自由程度、外国资本深入农村的自由程度、市场的自治管理程度等等,都可以使敢于正视事实而不仅仅重视
政治 观念的人们毫不犹豫地作出这样的判断”。他甚而宣称,“六七十年前华北农村手 工业 的兴旺景象几乎可与今日乡镇 企业 的腾飞相比美”。他还认为,“农民收入的增加也从另一个方面证明了华北农村市场的发展”。据他估算,20世纪30年代华北农民的收入水平差不多已相当于90年代中期全国农民的年均纯收入,所以“说中国农业直到本世纪中叶仍只是一个‘糊口农业’,既不符合 历史 实际,也无法对历史的发展作出解释”。他最后的结论是:“这一历史时期华北的农村经济已经具备了一般形态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特征,也证明农业生产力达到相当水平”;而且由于“参与市场的农民都是享有完全独立自主产权和经营权的生产者(包括租佃者,他们大都享有永租或永佃权)”,“完全依据市场需求和自身的消费需要,自主决策,自己决定要种什么庄稼、做什么副业”,这就“为舒尔茨的理论提供了历史证明”,并“对黄宗智先生的‘过密化’结论提出质疑”。(注:慈鸿飞:《二十世纪前期华北地区的农村商品市场与资本市场》,《中国社会 科学 》1998年第1期。)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史建云女士的研究虽然并非直接针对黄氏的过密化理论,但结论的迥然不同应是显而易见的。她指出,在华北平原所存在的“一个随时雇佣又随时解雇的短工阶级”,尽管“还不能够说近代中国或近代华北农业中已经出现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但可以说“在劳动力市场方面,阻碍农业资本主义关系产生的因素已经不存在”。(注:史建云:《浅述近代华北平原的农业劳动力市场》,《中国经济史研究》1998年第4期。)在论述近代华北农村手工业时,史又认为,在近代商品生产规模急剧扩大的情况下,“农村手工业的社会分工和生产力都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更明确地说,是发生了质的变化”。(注:史建云:《商品生产、社会分工与生产力进步——近代华北农村手工业变革》,《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8年第4期。)农村手工业生产的收入“有大幅度增长”,“成为农民家庭经济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农民的生产观念和消费观念随之发生巨大的变化,农民的生活质量也得以改善。(注:史建云:《手工业生产与农民观念更新》,薛君度、刘志琴主编:《近代中国社会生活与观念变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4月版,第339-357页。)
在所有类似的论述中,要算郑起东先生的观点最为决断。他在《近代华北的农业发展和农民生活》一文中宣称,从20世纪20年代到30年代,华北农村的农业生产飞速发展,农民收入大幅度提高,农户利润率多在10%至15%之间;农民消费水平不断提高,消费结构明显改善,以“恩格尔系数”衡量,已经开始了从“绝对贫困型”向“温饱型”的转变。因此,华北的农业不仅“为工业化提供了大量的积累”,“也反驳了那种认为中国农业拖了中国工业化后腿的观点,并给华北农业为工业化准备了必要的物质条件提供了证明”。(注:郑起东:《近代华北的农业发展和农民生活》,《中国经济史研究》2000年第1期。)此文立即受到刘克祥先生的严厉批评。(注:刘克祥:《对〈近代华北的农业发展和农民生活〉一文的质疑与辨误》,《中国经济史研究》2000年第3期。下文所引刘之反驳郑文的论述,均见此文,恕不一一注解。)但郑先生在随后的商榷过程中虽然承认自己在估算华北农村粮食产量和劳动生产率时,犯了“在学术研究中不能允许的”疏忽和错误,但仍然坚持己见,并抓住刘文中的一些疏漏做了进一步的申论。(注:郑起东:《再论近代华北的农业发展和农民生活——兼与刘克祥先生商榷》,《中国经济史研究》2001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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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批评涉及过密化理论的方方面面,但是核心 问题 则是农民收入与农民生活水平。如果事实确如郑起东先生所说的,从20世纪20年代到30年代初期,华北农民的生活消费已经开始了“从绝对贫困型至温饱型”的转变,以至于像刘先生据此所估计的,用不了三五年的时间就可以步入“小康”,那么,整个过密化理论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注:参见陈意新《美国学者对中国近代农业经济的研究》,《中国经济史研究》2001年第1期。)所以,这里拟接着刘克祥先生的话茬,就这一问题再做一番辨析,以求去伪而存真。
鉴于上述论者大都特别强调在研究 方法 上要反对过密化及相关理论的所谓“简单化倾向”,即“单纯依靠例证,缺乏定量 分析 ”、“偏重典型调查,忽视系统调查”、“囿于静态研究,忽视纵向比较”等等,要“反其道而行之”(注:郑起东:《近代华北的农业发展与农民生活》,《中国经济史研究》2000年第1期。)所以不管事实如何,下面的讨论都将力求避免这种倾向,而注重定量分析、系统调查和动态研究。
(一)
在社会科学研究中,统计学的重要性是无庸置疑的,但无论如何也只是我们进行逻辑分析的辅助手段或工具,而不是起点或目标。对此,吴承明先生曾有的评: “ 经济计量学方法 应用 经济史,其范围是有限制的。在这个范围内,应该主要用它检验已有的定性分析,而不宜用它建立新的理论。 ” (注:吴承明:《市场 · 近代化 · 经济史论》,云南大学出版社 1996 年版,第 63 页。)如果我们的统计学模式建立在某些错误的逻辑联系之上,或者说有意无意地隐去某些关系条件,那么,你的模型再诱人,再复杂,也是没有任何解释力的,姑且不论你输入的数据准确与否。上述郑先生之所以依据 1922 、 1931 年两次所谓的 “ 系统调查 ” 以及李景汉的定县调查等(注:这些调查主要是 1922 年燕京大学农村经济系戴乐仁 (j.b.tzyler) 教授主持的对直隶遵化、唐县、邯郸、冀州南部等乡村 3673 户进行农家经济调查、 1931 年国民政府农业部对包括冀鲁豫在内的全国 22 省 6 市农户平均每年收支的调查以及李景汉 1928 年对定县 34 家农户和 1931 年对定县 123 家农户所做的调查。),就得出华北农户收入迅速增长,生活大为改善的结论,恰恰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建立在这类统计学的基础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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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之一即是刘克祥先生业已指出的,通过平均数 “ 掩盖农户间收支的阶级差别 ” ,以少数地主富户的收入进行横向 “ 拉升 ” 。否则我们很难理解定县每一农户的年平均收入会从 1928 年的 281.14 元,猛增到 1931 年的 440.79 元,而其每家生活费的平均费用也在短短 3 年内由 242.64 元膨胀到 424.55 元。(注:参见李景汉《定县社会概况调查》,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86 年版,第 302-305 页。何延铮整理:《三十年代初期河北定县一百二十三户生活水平调查》(摘录),政协河北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河北文史资料选辑》第 11 辑,河北人民出版社 1983 年版,第 77-84 页。)刘先生未曾注意到的是,这种平均数还可以在另一极的 1922 年起到相反的作用,即借多数贫民的收入压低了富户的年平均收入水平。一抬一压,其间的差距无形之中又扩大了许多。以下就是郑所引用的戴乐仁的调查结果:
资料来源:戴乐仁等:《中国农村经济实况》,农民运动研究会 1928 年版,第 96-97 页。按:原表分类过于细碎,现重新编制。另,原表收入总数( 575040 元)有误,现改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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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表可知,在戴调查的 3673 户直隶乡村家庭中,年收入在他所估算的华北农村贫困线( 150 元)以下的家庭,即多达 3023 户,占总户数的 82.3% ,而收入总计只有 112313 元,不到总收入的 20% ,其中 50 元以下的家庭则为 2277 户,几占总数的 62% ,入款则只有总收入的 8.15% 。这一点也可以从戴乐仁按拥有土地数量的多少而划分的各层次组家庭数及人口的比例中得到证明:
表 2 1922 年直隶农村土地占有与家庭、人口及收入的分组统计
资料来源:《中国农村经济实况》,第 34 页,表 8 ;第 56 页,表 14 。表中数据及分组均对原始资料做了部分调整。由于原书表 8 及表 14 中被调查的家庭数有出入,故分列。
据上表,占地 25 亩以下及无地户,其人口总数占总人口的比重也高达 66.5% 。这都是一些让调查者 “ 不敢置信 ” 的数字, “ 是一个很可惊的现象 ” 。(注:《中国农村经济实况》,第 60 页。)很显然,作为灾害救济机构中国华洋义赈会委托的这次调查,其调查对象绝大多数是最下层的贫民,富户只占极少数。被调查的地区,据原报告叙述, “ 除遵化一处外,其余多是灾难之区,有的还连遭数劫的 ” (注:《中国农村经济实况》,第 19 页。)。因此,以这样一种背景下的调查数字,特别是以低于贫困线的所谓年平均收入作为参照系,其结论之可靠性也就可想而知了。何况这里的年平均收入,正确的结果应该是 156.6 元,而不是郑所 计算 的 145.43 元,因为根据原表加总,表中所列的 281 户 “ 未包酬偿在内之家庭 ” 并没有收入计入总收入之内,如此之少算了 11.3 元。
其实,戴乐仁在调查中,曾根据土地占有的多少对有关家庭的收入做了分组计算(见表 2 ),将此结果与郑文表 13“ 冀鲁豫三省各类农户平均每年收支 ” 做一对照,不难发现占地 50 亩以上的农户 1922 年的收入水平已超过或接近河北省 1931 年百亩以上的农户,而 50 亩以下的农户, 1931 年各类农户中的最低一组(即地主)的收入也是 1922 年的 2.11 倍。如此巨大的反差,怎能不令人怀疑其可比性呢?
还有一个导致收入差距扩大的因素。这就是郑文在估计 1931 年农户收入时尽可能地满打满算,包括农、林、牧、副各项产值,却忽视了戴乐仁的调查在估算农家收入时实际上是相当不完整的。虽然 “ 凡是家庭之入息,包含各项之总数,在此均算在内 ” ,但是家庭工业部分,却因调查时间太少,计算困难, “ 未包含所有在家庭的工作之价值,独算其所做的能得到金钱的报酬之一部分 ” 。(注:《中国农村经济实况》,第 51-52 页。)这未包含的部分,就有家庭棉纺织业在内。尽管这些收入在农民总收入中的比重并不大,但其在一定程度上低估了农民收入水平,应是没有疑问的。
郑文另一个极其重要的疏忽则是略去了这么多年间商品价格的巨大变动,也就是说,他并没有在可比价格的基础上来进行纵向的比较,由此 自然 也拉大了农户收入的增长速度。按郑的计算,冀鲁豫三省 1931 年农户平均收入为 314.93 元,较 1922 年( 145.43 元)增加 1.17 倍,平均每年增长 9.32% 。(注:郑起东:《再论近代华北的农业发展与农民生活》,《中国经济史研究》 2000 年第 1 期。)可是从表 3 可知,从 1922 年到 1931 年,华北的物价总指数也增长了 36.2% ,扣除物价增长因素,其所计算的农户收入增长速度自然要大打折扣。 (科教作文网http://zw.nseAc.com)
表 3 1922 、 1928 、 1931 年天津批发物价指数( 1926 年= 100 )
资料来源:《南开经济指数资料汇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8 年版,第 8 页。转引自王玉茹《近代中国价格结构研究》,陕西人民出版社 1997 年版,第 104 页。
郑文坚信不疑的 1931 年华北农户收支调查,看起来并不是惟一的,也不是最早的。最早的同类型调查应在 1928 年。在河北省政府 1930 年 6 月印行的《河北省省政统计概要》的 “ 农矿类 ” 第 24 至 55 页就可以找到。将书中的数据与郑文引用的 1931 年的数据做一比较,你就会像郑之 “ 发现 ” 华北农户收入大幅度增长那样,发现 1929 至 1931 年间华北农户收入居然短期内有较大幅度的下滑,参见表 4 :
表 4 1929 、 1931 年度河北省各类农户平均年收支比较 单位:银元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资料来源: 1929 年数据见河北省政府秘书处《河北省省政统计概要》, 1930 年 6 月印行,第 24 至 55 页; 1931 年数据转引自郑起东《近代华北的农业发展与农民生活》,《中国经济史研究》 2000 年第 1 期。
要是扣除 1931 年物价上涨的部分(参见表 3 ),其下降的幅度还要大。假定这一调查是可靠的,再联系到郑先生也会承认的随后的农业大危机,那么,可以断定,此一下降势头恐怕还要持续一段时间,至少要延续到 1936 年。从 20 年代中期到 30 年代中期,也就十几年的时间,而经济萧条期就占去了其中的一半(尚不考虑重大的天灾人祸),要从中得出农户收入以接近甚至超过当今中国经济增长的速度(郑文的估计是年增长 9.32% )飙升,则不能不有点 “ 玄 ”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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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出处(作者): 夏明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