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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文之得出华北农民收入增加和生活改善的结论,一个非常重要的理由就是清末民国年间华北粮食亩产量的上升和副业、手 工业 的 发展 。这也是他和刘先生争论的焦点之一,或郑先生所说的 “ 根本分歧 ” 。因其有关手工业部分的论述主要是利用了史建云女士的 研究 成果,我们在下文将专门予以讨论,这里仅就农业 问题 略做陈述。
应该说,在经过海内外学者,特别是徐秀丽女士细致艰苦的论证之后,要否定华北粮食亩产量总体上的缓慢上升势头,继续坚持 “ 持续下降论 ” ,确实非常困难。但徐秀丽女士的最后结论却有助于我们正确地认识这一现象。她认为,近代华北的粮食产量较清末有较大增长,并已恢复到清中叶的水平,但是由于 19 世纪末期以后我国人口又开始大量增长,其速度快于耕地面积的扩大,因此, “ 人均粮食占有量仍大幅度趋减,近代农业已危机四伏,不容乐观 ” (注:从翰香主编:《近代冀鲁豫乡村》, 中国 社会 科学 出版社 1995 年版,第 331 页。)。而根据笔者的论证,清末民国时期中国粮食产量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应是同一时期全国气候变暖的结果,而与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没有太大的关涉。(注:参见拙文《近代中国粮食生产与气候波动》,《社会科学战线》 1998 年第 4 期。另请参见拙著《民国时期 自然 灾害与乡村社会》,中华书局 2000 年版,第 152-166 页。) (科教作文网http://zw.NSEaC.com编辑发布)
有意思的是,郑先生为了论证这一时期人均粮食占有量的提高,竟然以同期华北人口数量的下降为依据,并认为这种下降 “ 除了可能受到战争和瘟疫的 影响 外,还可能受到向外移民的影响 ” (注:郑起东:《再论近代华北的农业发展与农民生活》,《中国 经济 史研究》 2000 年第 1 期。)。的确,在郑先生所论述的这一时期,近代华北 农村 不仅正处在近代以来一个新的内战频发期和高潮期,也恰恰进入了一个 新的自然灾害群发时段,发生于此地的大规模移民潮正是在这种天灾人祸的促动下形成的,且不论仅仅是 1920 年及 1928-1930 年华北、西北两次大饥荒就分别造成了 50 万和 1000 万左右的人口死亡。(注:参见拙著《民国时期自然灾害与乡村社会》,第 73-112 页。)以如此巨大的代价换来的人均粮食占有量的提高,无论如何也不能说是农业生产力发展的结果。
从农户的角度来说,粮食亩产量的提高与农户收入的增长之间也不能直接划等号,我们必须从中扣除一应的生产成本。如果在产量增加的同时,生产成本增加的幅度更大,其对农民生活改善的贡献也就微乎其微了。关于这一点,定县农家的经历就是最好的例子。
据李景汉的调查,该县从前 “ 常遇旱灾,土壤又属平常,因此农作物之产量不丰,民食甚感困难 ” , 20 年代以来,由于 “ 遍地凿井灌田 ” , “ 产量大增 ” 。有井之地, “ 不但在一年内能收获两次作物,且每次作物之产量亦较无井时增加,又可年年收获,而无苗枯之患 ” 。(注:《定县社会概况调查》,第 611-613 页。)增收幅度,小麦、大麦为 100% ,粟为 55.6%-67% ,白薯 27.8%-40% ,花生 16.7%-20% ,棉花 60% 。(注:李景汉编:《定县须知》。转引自应廉耕、陈道《以水为中心的华北农业》,北京大学出版部 1948 年版,附表三。)所以在当地有 “ 旱不死定县 ” 之说。(注:鲁绍柳:《定县农村经济概况》,《文化建设月刊》第 3 卷第 4 期, 1937 年 1 月 10 日。)但一来凿井的费用很高, 20 年代及以前,村内井平均每口约 33 元,村外井 54 元, 1931 年每口井增至 80 元左右(注:《定县社会概况调查》,第 644 页。);二来井地 “ 所费的人力比较旱地约增两倍 ” , “ 这样算来,获利并不很厚 ” 。调查者认为,其原因是 “ 各农户吝惜小费,在播种时,不肯多用肥料,常常浇灌,土地渐瘠,等到秋初结实,田禾日益萎弱,所以不能丰收 ” (注:《定县社会概况调查》,第 115 页。)。可是多施肥料,并不一定能导致产量成比例增加,同时又增加了工本和人力,结果可能还是得不偿失。定县的大多数农民,即便在太平年代,也依然只是 “ 饱粗食暖粗衣 ” ,而把 “ 烧饼油条不离口 ” 当做极乐世界。(注:李景汉:《华北农村人口之结构与问题》,《社会学界》第 8 卷, 1934 年 6 月。)鲁绍柳先生是这样描述定县农民 “ 颇为清苦 ” 的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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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定县社会概况调查》,第 313-316 页;《定县经济调查一部分报告书》,第 151-236 页。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说明: 1. 表中所列各项为定县 1928 年比较重要的消费食品。 1928 年每项食品价格=每家平均费用(元)/每家平均消费数量(斤)。同一食品 1931 年价格,如系多品种的,以最低价格选入。
2.1931 年各项副食品价格中,米面杂粮类原调查表系按公斗计算,现据当地度量衡换算成市斤,其中小米: 1 公斗= 20 市斤;小麦、稷米; 1 公斗= 19 市斤;高粱: 1 公斗= 17 市斤(参见《定县社会概况调查》第 693 页;张世文《定县农村工业调查》,中华平民 教育 促进会 1936 年 2 月印行,第 481 页)。其他如大麦、豆类、玉米、黍子、荞麦的折算暂同小米。
现在假定李景汉 1928 、 1931 年度对定县农家生活费所做的两次调查具备可比性,同时引入价格因素,这时我们就会发现,其中有许多问题是一般经济学原理难以解释的。请看表 6 的统计结果,相比 1928 年度, 1931 年度定县农家的食品消费量要多出 15.94% ,但其每单位平均价格则高出 30.63% ,这显然与当时食品类价格总体下跌的趋势不符。尤其是米面类, 1931 年的单位平均价格是 1928 年的 187.38% ,而平均消费量又只相当于 1928 年的 61% ,高得出奇,少得也出奇。虽然这一年甘薯的实际价格上升了 39% ,其他米面杂粮的价格可都在下降,其带动整体价格水平的上涨幅度当不致如此之大;而且,由于甘薯是定县大部分农民的主要食粮之一,在 1928 年的消费量几乎是米面类消费总量的一半(不包括甘薯片),所以尽管价格上涨,其消费量也不至于猛减,毕竟其价格比其他粮食还要低很多。再就是蔬菜类, 1931 年的价格比 1928 年高出 34.45% ,消费量却多出了 1.12 倍。肉蛋类、油类也是如此,价格越高,消费量越大。而这类物品显然不是经济学所指的 “ 吉芬物品 ”—— 即一种特殊的低档物品,其价格往往与需求量做同一方向的变化。诸多反常现象,按照郑文的逻辑,大约只有一个因素可以解释,这就是 1931 年农户的收入水平要大大地高于 1928 年。但这与我们前面的叙述又大为抵牾。于是,真实的情况便是刘克祥先生所说的, 1931 年被调查的农户,多数是当地比较富裕的。 1931 年度这类农户消费的米面类价格在粮价总体下滑的情况下之所以依然居处高位,主要就是因为粮食品种相对优良,其价格较甘薯类杂粮的价格本来就高得多。
资料来源:《定县社会概况调查》,第 313-316 页;《定县经济调查一部分报告书》,第 151-236 页;何延铮整理:《三十年代初期河北定县一百二十三户生活水平调查》(摘录),《河北文史资料选辑》第 11 辑,第 77-84 页。
说明:表中 1928 年食品分类系据 1931 年调查所列各项做相应调整,与原表略有出入,但总数不变。各类平均单价=各类消费值/各类消费量。 1931 年食品消费量和平均单价中带 * 号各项,系估算所得,其平均单价的计算方法,是将农户 1928 年消费的此类食品所包括的各项,按 1931 年的价格进行简单平均;其消费量=此类食品消费值/平均单价。
即便是 1928 年的 34 家调查户的生活程度,也如同刘先生反复强调的,是因为每家平均农地面积( 31 亩)超过了当地 62 村的平均水平( 23 亩),而 “ 稍高于一般的生活程度 ” 。除此之外,调查报告还特别做了补充,指出 “ 在记账的周年内农作物的收获也比较的稍好,又没有遭遇特别的天灾人祸,大致农民是比较的过太平日子 ” ; “ 经济状况尚较普通年稍佳 ” 。(注:《定县社会概况调查》,第 259 页。)饶是如此,大多数农民还是只能够 “ 饱粗食暖粗衣,在最低生活水平线下而活着,以不挨饿为侥幸,视饱食暖衣为福境 ” (注:《定县社会概况调查》,第 302 、 31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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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出处(作者): 夏明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