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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 手 工业 发荣滋长的此类特殊的生态背景,也要求我们在考察农户的家庭收入时,应该将农、副业及其他收入结合起来做整体 分析 。这样,某一农户的手工业收入增加了,但农业收入却很低,或者农业收入相当高,手工业收入却相对较低,因此,其总收入水平的变化幅度当不致太大。当然在这些地区,主要依靠手工业或其他副业,也并非不能获得较之其他地区更高的家庭总收入。在高阳城东南乡 20 里以内的各村庄,多数农户是因 “ 耕地不够或贫瘠无收而织布的 ” ,由于织布的收入高,往往 “ 一户有一台织机的,可以织布养活八口之家,不指着种地过日子 ” 。其中一个拥有 300 多户人家的小果王庄,因为织麻布的关系, “ 生活显著提高,村里肉铺杂货铺多家 ” , “ 各种日用杂货、干鲜果品齐全 ” ,以致有 “ 小天津卫 ” 之称。(注:高河:《高阳织布业概述》,《保定文史资料选辑》第 2 辑,第 176 页。)在宝坻县过去因 “ 水旱过甚,农民无以谋生,至于饥寒交迫 ” ,其后 “ 转而学工 ” ,结果 “ 数年以来,虽水旱频仍,而该县人民之殷实,仍不少减 ” 。(注:河北省政府建设厅:《调查报告》第 4 编, 1928 年 12 月印行,第 60-61 页。转引自彭泽益编《 中国 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 3 卷,中华书局 1984 年版,第 202 页。)而在保定地区,因为有了 1930 年和 1957 年的两次农村调查,我们可以更为清晰地观察到农副业之间的关系。该调查从地势、土质、农业、副业的生产及人民的生活水平等方面,对保定的西、东、南、北四个部分进行了描述性的对比分析,兹列表如下:
表 8 保定各地区农业生态环境、农副业收入与农民生活水平比较
资料来源:河北省统计局编:《廿八年保定农村 经济 调查报告( 1930 年 —1957 年)》。见《中国农业合作史资料》 1988 年总第 17 期,增刊(二),第 70 页。
很显然,由于农业生态环境较差地区的农民更多地从事副业和经济作物的生产,其生活水平反较环境优越地区为高(北部地区因条件特殊不论)。但是必须注意,这种生活水平之间的差异总的来说并不是很大,不宜拔高和夸大,而且像上述小果王庄那样的情况也是比较少见的特例,不具有普遍意义。更重要的是,这些以手工副业作为养家活口最主要手段的农户,固然可以在一定时期内提高家庭的收入水平,但这毕竟是在恶劣环境驱迫之下所采取的一种应变行为,所以当他们几乎全力以赴于手工副业之时,往往又忽视了对农业的投资,忽视了对身居其间的恶劣生态环境的改良工作,结果只能是将自身的命运完全置放于起伏不定的外部市场和经济环境之中。这实际上是贫困小农在生存压力下所采取的一种类似赌博的冒险行为,因而较之生态环境相对稳定地区的农户来说,其收入水平其实是非常不稳定的,他们获取了一时的高收入,却面临着更大的生存风险和不安全性。衡量小农的家庭收入,安全原则不仅不是可有可无的,甚而是超越利润之上的第一准则。
事实上,无论是在高阳、宝坻、潍县等生态环境比较恶劣的地区,还是其他生态环境较好的地区,农业收入越低的农户,其从事手织业及其他各类副业的动力越大,其依靠各类副业所获得的收入也愈高。 20 世纪 30 年代初,张世文通过对定县大西涨、东不落岗、南支合、南王吕、西市邑、西板等 6 村家庭工业的细致调查,曾 总结 出如下 规律 : (1) 每家自有田地亩数与从事家庭工业人数占家庭总人口数的百分数有一种相反的趋势,就是自有田地亩数愈少,其从事家庭工业的人数占总人口的百分比反倒越高;自有田地亩数愈多,其从事家庭工业的人数占总人口的百分数反倒愈低。 (2) 自有田地亩数愈少,其每个从事家庭工业者(即单位手工劳动者)全年从事家庭工业的平均小时数愈多,自有田地亩数愈多,其每个从事家庭工业者全年从事家庭工业的平均小时数愈少。 (3) 自有田地亩数愈多,其平均每家家庭工业全年出货的价值与赚利愈少;相反,自有田地亩数愈少,其平均每家家庭工业全年出货的价值与赚利愈多。 (4) 全年全家的一切收入愈高,其从事家庭工业的赚利占全年全家一切收入的百分比则愈低;相反,全年全家的一切收入愈低,其从事家庭工业的赚利占全年全家一切收入的百分比则愈高。其中,全年全家一切收入在某个限度以下(如在大西涨村以 350 元为界),其平均每家全年出货嫌利逐渐增高,相反,在这个限度以上,其平均每家全年出货赚利则逐渐降低。(注:张世文:《定县农村工业调查》,中华平民 教育 促进会 1936 年版,第 11-18 、 417-482 页。)可见,对绝大多数中下层农户来说,副业收入高则高矣,却依然不过是维持生计的一种手段而已。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需要补充的是,最早对华北近代农民收入水平给予盛赞的是慈鸿飞先生,事实上,也正是慈先生的如许论断最具夸张性和随意性。他依据而且仅仅依据上文提及的李景汉 1928 年有关 34 户农家的调查,认为以中等水平计,定县农民人均年收入为 50 元,按货币购买力折算,至少相当于今天人民币 1000 元;而 “ 按 1991 年统计,全国绝大多数县农民年人均收入不足千元(按 1991 年价格), 1994 年全国农民年均纯收入 1220 元 ” , “ 此数比 30 年代定县的农民收入水平高出有限 ” , “ 这些数字充分证明市场经济应是我国农村经济的唯一取向,舍此没有出路 ” 。(注:慈鸿飞:《二十世纪前期华北地区的农村商品市场与资本市场》,《中国 社会 科学 》 1998 年第 1 期。)应该说,慈先生有关当代中国农村经济 发展 道路的论断无疑是非常正确的,但是如果将今天的市场经济与旧中国的市场经济混为一谈,并将这样一种结论建立在以上所谓的定量分析的基础上,恐怕大多数学者都不敢苟同。由于我们不清楚慈先生是按照怎样的标准来确定 20 年代末与 90 年代初货币购买力折算标准的,故不敢对之妄加评断,但如果对这两年被调查农户平均每人食品消费的数量和质量清况做一比较,大致还是可以看得出农民生活水平的高下之分的。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调查数据, 1990 年全国农民年均纯收入为 686.31 元,如以慈先生折算后的数字为准,不足 1928 年定县 34 户农家人均收入的 70% ,但是年人均消费的粮食、蔬菜、肉蛋、食油糖酒等,分别为 262.08 公斤(细粮 215.02 公斤)、 134 公斤、 17.14 公斤及 12.81 公斤(其中酒 6.14 公斤),而 1928 年每等成年男子(约等于 1.27 人)相应食品的平均消费量,则分别为 443.18 公斤(其中甘薯 263.93 公斤)、 202.45 公斤、 2. 28 公斤及 5.10 公斤,人均消费量为 348.96 公斤(甘薯为 207.82 公斤)、 159.40 公斤、 1.80 公斤及 4.02 公斤。(注:参见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年鉴 1997 》,中国统计出版社 1997 年版,第 313 、 321 页;《定县社会概况调查》,第 299 、 313-316 页。)两者孰优孰劣,自不待言。即以河北省而论, 1990 年农户人均纯收入 621.67 元,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是人均食品消费的质量结构仍然优于 20 年代,其消费的粮食、蔬菜、肉蛋及食油糖酒等分别为 231.05 公斤(其中细粮 160.86 公斤)、 148.67 公斤、 9.49 公斤及 7.91 公斤;按现行价格 计算 ,人均食品类消费占生活消费品总支出的 49.05% ,远低于 1928 年定县农户的恩格尔系数 (69.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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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出处(作者):夏明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