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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近代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几个问题(1)

2015-05-14 01:19
导读:其他论文论文,关于中国近代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几个问题(1)怎么写,格式要求,写法技巧,科教论文网展示的这篇文章是很好的参考:  商品 经济 的 发展 是 中国 近代经济史 研究 中的一个

 商品 经济 的 发展 是 中国 近代经济史 研究 中的一个重要课题,但对于这个 问题 ,除在本世纪二、三十年代关于中国 农村 社会 性质的论战中,曾一度涉及外,以后少有人再作专门的探讨。最近在编写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的过程中,上海和北京社会 科学 院经济研究所的同志们对此问题的一些方面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本文拟在此基础上,对中国近代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程度及其趋势作一个大致的估计,对中国近代农村商品经济不发达的原因和农村商品经济的性质进行初步的探讨。

  

                                    一、关于中国近代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程度及其趋势

  中国近代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表现在许多方面,拟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初步考察:

  (一)几种主要农产品的商品量值的增长和商品率的提高

  我国农业中,种植业占绝大的比重,种植业中主要是粮棉油料等的生产。所以粮棉油等几种主要农产品的商品化程度,基本上可以反映出我国农业商品经济发展的程度。根据徐新吾和吴承明同志的研究,粮、棉、大豆、烟叶、茶叶、柞蚕茧、桑蚕茧、土丝等几种主要农产品的商品值,1840年为24,987.2万元,1894年为78,574.9万元,1919年为217,171.9万元,1936年为450,000万元。这几种主要农产品的商品值从1840—1894年增加了近2倍,约合年率1.5%,若按不变价格 计算 ,则增加76.6%,从1894—1919年增加了1.76倍,年率接近5%,若按1894年的不变价格计算,增加143.4%。从1919—1936年增加了1.07倍,约略保持年率5%的速度。

  1936年,几种主要农产品的商品率约为29.7%。

  1952年,社会农副产品的收购总额为140.8亿元,当年农业总产值为461亿元,其商品率为30.5%。

  从上面的数字看,1952年农副产品的商品率和1936年几种主要农产品的商品率基本相同。但实际上是降低了。因为1952年农副产品的收购范围不仅包括粮棉等几种主要农产品,而是包括农、林、牧、副、渔各业的全部产品。林、牧、副、渔的产品的自给部分较小,而出售的部分比较大。

  为了排除物价的干扰,我们还可以粮食、棉花等农产品的商品量在其产量中所占比重的变化来加以观察。据吴承明同志估计,“我国粮食的商品率1840年约为10%,1895年约为16%,1920年约为22%,1938年不到30%”,(吴承明:《我国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内市场》,《 历史 研究》,1984年第2期)。据国家统计局统计,1952年我国粮食的商品率约为20.3%,若减去返销农村的部分, 则为17.2%。

  我国棉花的商品率,据徐新吾等同志文稿中的资料计算,1840年约为27%,1894年约为38%,1920年约为42%,1936年约为51%。据国家统计局数字计算,1952年我国棉花的产量为130.4万吨,收购量为108.7万吨,商品率为83%。

  总之,从1840年—1936年的近百年间,我国农产品的商品量和商品值,一般都是在增加着的,虽然各个阶段的增长速度有所不同。

  (二)农产专门化区域的形成

  农业商品生产的发展还表现在农业生产的专门化上,即表现在一些区域专门生产一种市场生产品,另一些区域又专门生产另一种市场生产品,并且农业的其它方面也都适应于这种主要的生产品。

  鸦片战争以后,尤其是十九世纪末年以后,我国农产商品化的过程加速了。到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在全国不少地方已形成了许多新的农业生产的专门化区域。如东北是生产大豆的主要区域,河北、江苏、湖南和湖北等地已成为棉花生产的中心;江浙、广东等地是蚕丝的生产中心;山东、河南等地是烟草和花生的集中产区;内蒙等地是盛产皮毛的畜牧区域等等。

  这些新的专门化农业区域已不象过去那样完全是由于 自然 条件的差异所造成的,它主要是由国内外经济的发展所促成的。这表现在:1.它与新式 交通 运输业的发展密切相关。如东北原是人烟稀少的荒僻之地,后来由于中东铁路的兴建而变成了一个粮食生产基地,其大豆远销国内外。2.它与近代 工业 的发展息息相关。江苏、河北等地棉花商品生产的发展与上海、天津、武汉等大城市棉纺织业的发展是分不开的。其它如蚕丝、烟草、花生、畜牧业商品生产的发展也都与丝织、卷烟、榨油、毛纺织业所需原料的日益增长有关。3.它与城市工商业人口增加有关。一些商品粮生产和贸易中心就是受城市工商业人口增长的刺激而发展起来的。4.它与外国帝国主义的经济掠夺以及对外贸易的发展有关。如日本对东北大豆的掠夺,其它帝国主义国家对烟叶、棉花等的掠夺,往往促进这些农作物的畸形发展,形成一些专门化区域。对外贸易的发展,世界市场对某些农产品需要的增加,也会促进某些农作物商品化的发展,使之出现一些专门化农业区域。

  这些专门化农业区域的出现是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一种表现,同时它又是农业商品生产发展的一个动力。这种专门化农业区域的形成,“不仅引起农产品与工业品间的交换,并且引起各种不同的农产品之间的交换”(列宁:《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第10页)。

  我国近代农业专门化虽有发展,但程度不高。首先,从地区上看,其分布是很不普遍、很不平衡的。它主要集中在沿江、沿海等一些交通比较发达的区域。其次,从农作物上看,主要是大豆等几种农产品商品化程度较高,而粮食作物商品化程度则很低。再次,这些区域内仍是小农经济占统治地位,它们受到封建生产关系的束缚、受到封建的买办的商业高利贷网以及帝国主义的剥削,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并没有很大的发展。

  (三)经济作物和粮食作物种植面积比例的变化

  粮食作物的商品率一般是比较低的,经济作物的商品率是比较高的,因此,这两类作物种植面积的比例变化也是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一个指标。

  据北洋政府农商部编的《第四次农商统计表》中的资料,1914年时,粮食作物面积占各种作物总面积的88.9%,油料作物面积占8.8%,棉花面积占1.9%,烟叶面积占0.4%。

  根据《中华民国统计提要》中有关资料计算,1937年,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四川、河南、陕西、甘肃、青海、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宁夏等15省粮食作物面积占作物总面积的83%,油料作物面积占13%,棉花面积占3%,烟叶面积占1%;1946年,粮食作物面积占作物总面积81%,油料作物面积占15%,棉花面积占3%,烟叶面积占1%。由此可见,从1914—1938年间粮食作物种植面积的比重稍有减少,经济作物种植面积的比重略微增加,从1937—1946年情况基本仍如此。这说明,二十世纪前半期,我国农村商品生产有一定程度的发展。但粮食作物面积占耕地总面积最高达89%,最低也为81%,即始终占80%以上,其它各类经济作物种植面积占耕地总面积,一直没有超过20%。这又反映出我国农村商品生产不够发达。

  (四)农村各阶层对市场依赖程度的加深

  农村各阶层与市场的关系也是衡量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程度的一个指标。

  首先,货币在农民经济收支中已占有相当的比重。据有人调查,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安徽等七省十七处2,866田场支出中,现金部分占47.6%,田场收入中,现金部分占58.1%。其次,各类农户的生活用品都有相当一部分要购诸市场。据调查,在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安徽等六省十三处农户生活费用中购买部分占34.1%,绥远一些地方农民生活费用中购买部分占54.7%。由此可见,农民对市场的依赖程度已经较深。这反映出,我国农村商品货币经济已有相当的发展。

  不同地区的不同类型的农户与市场的关系不尽相同,甚至有很大差别。

  1.除东北以及沿海地区外,许多交通不便的地区的农民与市场的关系不那么密切。如:四川峨嵋山一带田场,货币支出仅占全部支出的31.29%,货币收入也仅占全部收入的39.03%。

  2.各类不同农户对市场的依赖程度也不相同。如黑龙江流域,耕作面积在15垧以下的农户,每垧出售的农作物占全数的56.9%,购买的饮食费占其饮食品总值的58.7%。耕作面积在15—30垧的农户,每垧出售的农作物占全部的55.5%,购买的饮食费占其饮食品总值的16.4%。耕作面积在30—75垧的农户,出售部分占58.2%,购买部分占15.2%。耕作面积在75垧以上的农户,出售部分占61.9%,购买部分占6.4%。一般说来,低类和高类农户的农产商品化程度是比中间类农户高些。

  3.总的来说,我国农民经济的商品性是比较低的。孙晓村在《中国农产商品化的性质及其前途》一文中,引用马札亚尔的《中国农村经济研究》中的话说:在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中国农村中农民经济的商品性,在任何地方都不低于百分之四十,即是说,农民出卖自己的生产物不少于百分之四十,并且在市场帮助之下来满足自己的需要也不少于百分之四十。”这说明,农民经济的商品化程度还不到50%,农民经济生活基本上仍保持着半自给状态。

  (五)我国城乡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比重的变化

  列宁说:“商品经济的发展就是表示日益众多的人口之与农业分离,即表示工业人口之由于农业人口减少而增加”(《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第11页)。我国城乡人口比重的变化也是测量我国商品经济发展程度的一个标准。据徐新吾同志估计,我国农村人口占城乡人口的比重,1840年为95%,1894年为92%,1920年为90%,1936年为88%。

  1949年全国人口54,167万,其中乡村人口48,402万,占89.4%:1952年乡村人口占87.5%。

  总之,我国近代乡村人口在全国总人口中所占比重是不断减少的,即1840—1952年,从95%减少到87.5%;而市镇人口的增加比乡村人口和全国总人口的增加则快些,即从2,000万增加到7,183万,增加了258.2%,而全国人口从40,000万增加到57,482万,增加43.7%,乡村人口从38,000万增加到50,319万,增加了32.4%。这说明,从1840年后的百余年间,我国市镇总人口是不断增加的。它是我国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反映。但在1936—1949年间,我国市镇人口从5,400万增长到5,765万,仅增加了365万,即增加6.8%。而乡村人口则从39,600万增长到48,402万,增加了8,802万,即增加22.2%。这个时期我国城市人口增长较慢,从而使其在全国总人口中所占比重有所下降的事实,反映出这个时期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迟滞。我国市镇人口虽由乡村人口之相对减少而增加,但我国市镇人口所占的比重仍是很小的,如1925年世界城市人口约为4.05亿,占世界总人口的21%,而我国1920年市镇总人口仅占全国总人口的10%;1950年世界城市人口约为7.24亿,占世界总人口的29%,而我国市镇人口仅占全国总人口的12.5%。这又反映出我国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是比较缓慢的,其程度也是不高的。

  综上所述,无论从主要农产品的商品率、经济作物和粮食作物的比重、农村各阶层对市场的依赖程度以及城乡人口的比重来看,自1840—1952年的百余年间,我国农村的商品经济是在发展着的,其趋势大致如下:从1840 —1894年,发展缓慢;从1894—1936年,发展较快;从1936-1952年基本上没有什么进展。我国农产商品化的程度也有所提高。这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说:“封建 时代 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基础是被破坏了”(毛泽东:《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593页)。但是我国近代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程度还是比较低的,农村经济生活在许多方面仍保持着半自然经济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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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出处(作者):丁长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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