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农村社会文化传统看当代中国农业的演变(1)
2015-06-05 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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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如何解读 中国 农村 社会 文化传统对农业演变的
[摘要]如何解读 中国 农村 社会 文化传统对农业演变的 影响 ?如果仅仅只从“文化背景”的角度,静态地、平面化地阐释文化与农业 发展 的关系,并不能深刻地揭示出文化与农业发展二者之间某种必然的动态联系,即某种动态 规律 性。本文从“文化结构”这一概念出发,从“文化结构”与“文化功能”关系的角度,将农村文化传统放入文化结构中去,审视其在当代中国农业演变的历程中所发挥的作用。
[关键词]农村社会文化传统 文化结构 结构功能 农业演变
一、引言
20世纪后半期,中国农业经历了两次剧烈的转折,第一次发生在1949年,土地改革运动,使广大农民“耕有其田”,调动了农民压抑已久的积极性,农业短期内获得了快速发展;第二次发生在1978年,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再次将土地使用权还给农民,农民积极性再次被调动起来,农业生产获得迅猛发展,农民的温饱 问题 因此而得到解决。然而我们注意到,第一次大转折的后期发生了问题才导致了第二次转折即农村改革的开始,第二次大转折之后又出现了新的问题,这就是人们关注的中国“三农问题”――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这两次转折后期所发生的问题,都与制度相关,性质显然各不相同,但其问题内部的根源是否具有同一性?如果具有同一性,那么 研究 两次大转折之间所发生的问题原因与结果将对三农问题的解决提供一种决策 参考 。
20世纪德国著名的社会活动家马克斯·韦伯为我们提出了一种研究和解决这一问题的新视角。韦伯毕其一生学术生涯孜孜不倦地寻求一个疑问:为什么 工业 革命发生在英国,而不发生在曾经最早孕育过资本主义萌芽的中国?他的答案是:中国是儒教社会,儒教与资本主义伦理是格格不入的,而西方是新教国家,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是一致的[1] 。韦伯的 理论 尽管有很多争议,但他毕竟从一个新的角度提出了文化传统与社会 经济 发展的深刻联系。按照韦伯的视角,当代中国农业发生的曲折的演变 历史 是否与中国农村的文化传统有某种联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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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肯定的。中国的农业问题本质上就是农民问题。研究农业,首先必须研究农民。而要研究农民就必须了解农民的文化传统。在农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常常出现的情况是,
政治 家和经济学家们联手将一些符合他们理想的主张,变成“政策”或“制度”,强加于农民,结果由于对农民缺乏了解造成发展规划的失败,而他们往往把这种失败归因于农民的不合作。事实上,正如美国著名 现代 问题专家英格尔斯在谈到制度在国家间移植时所指出那样:“如果一个国家缺乏一种赋予这些制度以真正生命力的广泛的现代心理基础,如果执行和运用着这些现代制度的人,自身还没有从心理、思想、态度和行为方式上都经历一个向现代化的转变,失败和畸形发展的悲剧是不可避免的。再完美的现代制度和管理方式,再先进的技术工艺,也会在一群传统的人手中变成废纸一堆。”[2]
既然农村社会的文化传统对农业经济发展有重要作用,那么,如何诠释这种文化传统的作用,并且能把它的影响单独提出来,甚至提出如何通过影响文化演变来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对于农业学者来说是一种责任。
二、关于农村社会的文化传统及其作用的解读
中国农村社会的文化传统脱胎于农业社会,蕴含于中国文化传统之内,其本质是农业文化。在中国,农业文化不仅是农村的文化,也是城市文化,贯穿和渗透于社会生活各领域,是社会各阶层的文化。而在社会日益工业化的今天,作为中国农业文化的发源地-农村和农业文化的主体――农村,更多地保留了农业文化的传统。今天看来,中国农村文化传统的集合不仅界定了中国农民与西方农民的区别-中国农民几千年来一直生活在一-个以儒教为主导的伦理社会中;也界定了农村社会与城市社会的区别――城市社会近代以来经常发生的文化革新运动对儒教传统文化进行较大程度的革新和改造;还界定了农民阶层同其他界层的区别――农民一直依附于土地,土地收成在于“天”,同在儒教背景下,农民形成了自身的价值观念体系。因此,中国农村社会的文化传统具有其自身的独特性,这种独特性既内化在农民意识深层,又显现在社会生活的表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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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文化传统的内涵非常宽泛,但并不是所有文化传统质数都能够对农业演变发生实质性影响。小农意识被认为是中国农民最典型的文化品格,有人指出“小农意识”的核心是保守主义、狭隘功利主义和封闭主义,它是中国农民的精神传统[3] 。依笔者看来,小农意识并不是正统的意识形态如儒教所支持或支撑的对象,也不是农民终极的价值目标,它只是一种为达到某种目标而采取的策略,它是中国农民在农业社会制度、技术和资源约束下长期理性选择行为的结果,一旦环境发生变化,“小农意识”也会迅速改变。看看今天中国农民,尤其是东部开放地区的农民,我们就可以发现,这种“小农意识”在他们身上正在土崩瓦解。所以从根本上说,小农意识并不是中国农村社会文化传统的主体。
中国农村今天所感受作为历史沉重包袱的还有臣民意识、听天由命、抱残守缺、不求进取、封闭意识等等,它们是传统文化遗存中作用于现实社会的沉渣和糟粕,正在随着 时代 的进步而淘汰, 自然 它们也能不归入中国农村社会的文化传统主体。
中国农民自古以来就有强列的民族自尊心,有勤劳、勇敢和吃苦耐劳的美德,有百折不挠、愈挫愈奋的自强精神,这些都是我们民族在诞生阶段就逐渐形成,在民族发展过程中始终存在,并且是我们民族过去需要、现在需要,将来仍然需要的“永恒传统”。它们是不是中国农村社会文化传统的主体呢?答案显然易见,我们只要稍做考察就会发现,这些美好的传统在其它文明国家也都存在,并不是中国农民所独有,所以它们不足以界定出中国农村社会的文化特征。
中国农村传统文化的主体应该是那些融入中国农民血脉,不可轻易改变的东西如“家庭价值观”、“家族主义”、“平均思想”、“乡土关系观”等等,它们反映了中国农民意识深层的价值取向和在这种价值指导下的行为模式,这样的文化传统,即使是在中国最发达最开放的乡村,我们依然能感受它的强劲生命力。事实证明,能够对中国农业演变发挥有效作用的文化传统也是正是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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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文化结构?按照费孝通教授对文化层次的理解,文化包含着三个不同的层次,有器物层次、组织层次和精神层次。在这几个层次当中,器物即生产工具、生产条件等;组织层次包括政治组织、宗教组织、生产组织、国家机器等等;精神层次主要是指价值观念的层次[4] 。笔者认为,费教授的文化三层次概念,已经形成了“文化结构”的框架。文化结构有合理与不合理之分,它的功能则有优劣之分。文化结构合理,是指其内在组成部分处于协调平衡关系中,内部各质数自洽,在这种结构中,各个组成部分的积极能量能够最大程度地发挥出来。反之,文化结构各部分相互抵触或排斥,文化质数的负面能量尽性发挥,这种文化结构的功能便处于劣等状态。由于意识形态和制度政策的的引入,农村不同时期有不同的文化结构,农村文化传统在不同的文化结构中有不同的地位和作用,从而导致了不同功能效果。
三、 促进传统文化结构自洽使土地改革与农业初级合作获得成功
1949年土地改革运动,可以说是开辟了中国农业的新纪元。旧中国地主富农占有土地合并 计算 大约占全国耕地的60-70%,而他们的人口仅占全国10%上下[5] 。新中国“土地改革”将10%的地主富农所占土地及其它生产资料平等地分配给90%以上的无土地农民家庭,这实际上就是通过分配方式的变革,将改革前多占资源的家庭拉下来,将原来少占或没有资源的家庭提上去,使资源的占有平均化。这正符合中国广大农民的思想传统,中国农民几千年来一直渴望的“平均地田”的理想获得实现,90%的农民的积极性获得释放,农业生产短期内迅速发展。1952年农业总产值较1949年增长了48.5%,年平均递增14.1%;粮食增长44.8%,年平均增长13.1%,是近代农业史上的少有“黄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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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世界上消灭或限制封建地主经济以实现农业革新有几种道路可以选择,一是英国式的道路,消灭农民小土地私有制,建立起大土地私有制相适应的租佃农场制,让绝大多数农民成为租佃农场的工人;二是美国式的道路,通过小农经济两极分化,小农经营逐渐演变成农场主雇佣工人经营;三是普鲁士式道路,让封建地主经济通过自身改良来逐渐演变,地主庄园改为雇用工人,按照农场经营方式组织生产。这几种方式都是西方国家走过的成功道路,但它们在中国却难以走得通。
中国农村社会中广泛存在着平均主义思想,这种平均思想是中国农民对几千年中国封建制度的反叛,是对现实社会不满的补偿心理。中国封建社会土地等财产的拥有权历来都是与强权联系在一起的,既不通过世袭,也不通过市场,土地所有权随着政权的更替而更替,一直处于动态的变化之中。但底层农民始终没有土地拥有权,农民对这种土地所有制的不合理性是觉醒的,历次农民起义都把“均平”、“均贫富”、“均田”等做为旗帜,反映了农民阶层对“平等地权”的向往,在长期的不平等社会中孕育出了平等、平均的思想传统。
中国经济的基本问题是农民问题。要发展经济,必须考虑农民的愿望和利益,寻找最大限度地调动农民积极性的动力源,西方社会所走的上述三条道路中的任何一条,都无法找到这样的动力源。新中国领导人明智地选择了将土地平均地分配给广大农民,这种 “平均地分配”制度,与农民的“平均思想”的价值观念是一致的,从而维护了农村文化结构的自洽性,使结构中这种重要文化质素的能量释放了出来,形成农业生产的动力。
中国农村社会的家庭价值观也是促使“土地改革“成功的文化因素。家庭价值观是中国先祖们在长期的生产和生活实践中进行理性选择的结果,并在中华儒学的倡导下,历经数千年颠扑不破。家庭对于中国社会来说,是社会的构成元素,而家庭对个人而言,则是基本的利益团体,也是必须为之服务的对象。在家庭内部,每个成员都会自觉地努力为家庭争光,家庭成员彼此之间的义务是终身的责任,家庭内部结构稳固。所以,如果将家庭看成一种组织,那么任何其它组织都不可能比它有更强的凝聚力,因而若以家庭为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其家庭成员的劳动监督成本几近为零,这是其它生产组织所不能比拟的,可以说,具有家庭价值观的中国比具有自由主义、个人主义传统的西方国家更适宜于农业小生产家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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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改后,有些农户因生产资料不足或缺乏技术,独立生产出现困难,为了发展生产走“组织起来,互助生产,共同富裕”的道路势在必行。同时,选择马克思主义的新中国领导人将引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具体形式寄希望于合作社。中国农村的传统合作形式是以血缘关系的家族和地缘关系的邻里。这种在血缘和地缘基础上建立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是具有浓郁东方文化特色的“乡土关系”。中国的古语“远亲不如近邻”、同姓之间“500年前是一家”、“老乡见老乡,两眼泪汪汪”等等,都生动地反映了农村社会“乡土关系”价值观念深入人心。土地改革以后的互助合作形式即互助组和初级社,释放了“乡土关系”这种农村传统文化结构中重要质数的能量。
互助组是一种简单的劳动互助形式。在生产资料仍然私有和分散经营的基础上,只是在劳动上实行不同程度的合作或换工互助,其所得产品归生产者个人所有;在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相互交换使用中,除相互抵消的部分外,不抵部分以实物或现金的形式给以补偿[6] 。
初级社实行土地入股,统一经营,按劳动和股份进行分配。这时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仍保留私有权,年终按生产资料的股份取得一定的报酬;全社劳动力统一由社里调配使用,社员按完成劳动日数取得报酬[7] 。
从互助组到初级社,作为农业合作制的初期,农业合作的规模小,合作组织成员基本上是亲朋邻里。这一时期,农民自发地结合起来,或亲戚、或邻居、或关系密切者相联合,户数不等,今天你帮我,明天我帮你,有牛的帮没有牛的耕地,有车的帮没有车的灌水,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高涨,农业产量显著增加,出现了“单干不如互助,互助不如合作”现象。这一时期所采取的政策措施,符合农民的愿望,以家庭利益为中心,利用乡土关系进行的“互助合作”符合中国农民社会的传统价值观念。农业互助合作,也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思想,可以说,马克思主义中某些因素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现代存在发挥某种助长作用。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编辑整理) 总而言之,新中国成立之初的土地改革运动和互助组、初级社的政策导向都没有对农业传统文化结构形成强列冲击,相反,这些措施协调了文化内部结构,促使其内部质素的自洽和统一,使其中所蕴含的积极能量充分释放,形成了近代以来前所未有的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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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出处(作者):周晓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