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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防范和化解监管风险,对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而言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内控建设,必须树立人本控制理念,加大制度执行力度,使风险控制管理体系逐步建立,内控管理水平有效提高。
关键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内控建设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控机制是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途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对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而言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内控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内控制度不够严密。主要表现为制度制订的无序性导致制度本身存在缺陷。首先是内控制度缺乏相应的“立法程序”,行内规章制度制订时较为随意,一些制度未经推敲、论证仓促出台,在执行过程中又往往修订频繁,造成制度执行效率下降。其次是关联制度之间衔接不够严密,由于当前还没有一套风险评价系统,即没有一个标准的“风险量”可以对各类违规行为做出评价。因此,在拟订惩罚性条款时往往以人的主观意识为重,导致关联制度之间对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存在差异,甚至存在“重过错轻处罚,轻过错重处罚”的错位条款。第三是当前内控评价大多局限于就事论事,缺乏前瞻性的预防控制,内控评价体系的不成熟导致一些制度的空白与管理盲点不能得到有效反映,相应的内控管理措施不能及时跟进。
2.制度作用力度较弱。主要表现为制度培训与内控惩处机制的不规范导致制度作用效力减弱。首先是制度培训力度不强,没有有效的保障措施使每一个员工(特别是管理者)熟知内控制度,员工在不能理解内控制度及其规则的情况下,办理业务往往无所畏惧,很难产生自律效果。其次是违规惩戒不到位,违规行为不能得到及时处理,导致制度作用效力逐步递减,同样对已查处违规事件的宽大处理也成为内控失效的助推剂。第三是监督机构设置不合理,一些职能部门身兼业务指导与制度检查的双重功能,职能部门既是教练员,又是裁判员,导致违规惩处力度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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