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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作为金融业经营风险的行业之一,其风险无时不在无处不有,是不可能消除、但不可以规避的。而内部控制作为预防、化解、规避金融风险,保证信用社资产安全和经济效益提高的内部管理制度,越来越受到农村金融机构决策者的普遍重视,它对化解金融风险、预防案件发生、确保依法合规经营起了重要的作用。因此,加强和完善信用社内控制度建设实属必要。笔者根据近年来农村金融机构在内控制度执行中暴露出的问题作一些初步的探讨。
一、现 状
当前,农村信用社在内控制度评审执行中存在某些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重效益轻制度。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是农村信用社的根本目标。然而实现利润的最大化是离不开内控制度,二者是相辅相成的。但是,我们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会发生一些矛盾,特别是在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过程中,针对其点多面广的特点,各信用社首先都是从机构网点的增设上考虑,而对点多面广、地域分散可能造成制度执行困难却考虑过少,这种现象在经济不发达的贫困落后地区表现尤为突出。因此就出现了内部控制评审上的一些薄弱环节,有的人乘机挪用、贪污,使内部控制失效。
第二、重开拓轻管理。作为农村信用社,开拓和发展业务是必由之路,但开拓必须与管理并举、发展必须与监督同行,从防范风险、合规经营的角度来说应该是内控先行。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有的信用社或出于改革的需要,或出于竞争的需要,往往是改革在先、开拓在先,内控在后、制度滞后。主要表现形式为:一是新业务开办,为了抢占市场,先做起来再说,而管理制度不能及时跟上,使之对一些业务操作的监督上出现真空或断层。二是内部岗位设置,从节约人力、方便服务出发,也会出现制度滞后、检查不到位的问题。三是对日常业务操作情况形成固定的印象,使内部控制缺乏机敏性,忽略了相互制约、互为条件的控制,产生有章不循,违章操作、包干代替的现象。
第三、重检查轻整改。近年来,随着农村信用社内部体制的改革和业务的开拓发展,稽核检查的力度加大、频率加快。但作为被稽核单位,首要的任务是如何应付稽查,尤其对外来的、上面来的稽查,怕通报批评、怕考核扣分、怕进行处罚,其心态是尽量少暴露问题,发现问题少报告或不报告,至于如何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则放在一边,检查人员一走,由于缺乏监督,整改也就大打“折扣”。
第四、重外审轻内审。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都是为了帮助查找问题,纠正违规,防范风险,促使其依法合规经营,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农村信用社普遍存在重外审轻内审的问题,对系统内部稽查重视程度不够,抱着敷衍了事、无所谓的态度,但一听说银监委要来审计、人民银行要来检查却慌了手脚。这种轻视内部审计的做法实际上是轻视了内部控制的作用。
第五、重稽核轻处罚。稽核处罚是保证稽核检查目的的实现。但作为稽核监督部门,如果只查不处,虎头蛇尾,甚至有头无尾,这样也就失去了稽查的意义,稽核的目的也就难以达到。然而,在稽核处罚实施过程中,往往受一些主客观因素的制约,使一些稽核处罚没有得到真正落实或处理不力,因此屡查屡犯的现象也就不足为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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