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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落差与政治稳定(1)网

2015-08-06 01:03
导读:其他论文论文,权威落差与政治稳定(1)网样式参考,免费教你怎么写,格式要求,科教论文网提供的这篇文章不错:  作为船长或大副,谁都不希望自己开的船摇晃颠簸

 作为船长或大副,谁都不希望自己开的船摇晃颠簸,更不希望它像泰坦里克号那样撞上冰山沉没。国家就是一艘航行中的船,国家领导人就是在开这艘船的船长和大副。船长的最基本的职责是保持船只安稳航行, 政治 家的第一追求便是政治稳定。天下大治,或太平盛世,从来都是历代 中国 政治家的理想,要实现这个理想,政治稳定是一个必要条件。  
    
    中国 历史 上的许多政治思想家都把政治稳定作为自己的主要 研究 课题,宋代大政治家和政治思想家司马光便是其中的一个。他所著的《资治通鉴》,并不是一部教人玩弄政治权谋的宫廷秘籍,也不是一部图解儒家政治教条的案例汇编,在我看来,它是一部讲授如何实现政治稳定的皇家教科书。当代某些政治家拒绝阅读这部伟大著作,以为它教的就是宫廷权术,这是一个让人惋惜的误解。  
    
    司马光在卷首便开宗明义地写道:“天子之职莫大于礼,礼莫大于分,分莫大于名。何谓礼?纪纲是也。何谓分?君臣是也。何谓名?公、侯、卿、大夫是也。”[1] 这几句话虽然简单,却是从作者的丰富政治经验,以及从他对中国数千年治世经验和乱世教训的深刻研究中提炼出来的。  
    
    他说的其实是一个政治稳定的前提条件 问题 。前提条件是什么?是权威落差。他列举了国家元首——天子必须全神贯注的三个核心政治概念:礼、名、分。一个政体或王朝有了礼名分,就有了权威落差。有了权威落差, 社会 才有秩序,政治才能稳定,王朝才能长寿;失去礼名分,就会失去权威落差,政治就将无序,社会便会动乱,王朝必将倾覆。  本文来自中国科教评价网
    
    这就是整部《资治通鉴》的总纲。看不到这一点,很难说读懂了这部巨著。 
    
    虽然中国古代的权威落差 理论 丰富多彩,但司马光的概括确实点到了儒家权威落差理论的精髓,对这个问题的详细讨论留待本文的第五部分。第一部分定义并 分析 权威,第二部分简要阐述不同于韦伯和丹尼斯•朗的权威类型学;第三部分讨论权威落差与政体模式,第四部分定义政治稳定,并对不同类型权威的稳定性进行评估;五、六、七三个部分运用本文提出的理论对我国两千年的政治史进行宏观分析,提出了两次政体危机的设想,并介绍了当时政治思想家们为克服这些危机而进行的探索,最后一部分是本文的结论,指出政体危机的最终解决已经大有指望。 
     
    一,什么是权威 
     
    要了解什么是权威落差,首先要理解什么是权威。 
    
    在中国语境和西方语境里,“权威”这个词的原始含义有很大差别。在汉语里,“权威”是一个组合词,由“权”和“威”两个字组成。“权”的最原始含义是一种树木的名称[2] ,后引申为“秤”和“秤锤”的意思[3] ,可能古代的秤是用黄桦木做的。比较早把“权”纳入政治范畴的大概是孔子,他引述并评论《周书》时说:“百姓有过,在予一人。谨权量,审法度,修废官,四方之政行焉。” [4] 不过,这里的“权量”,指的还是度量衡,孔子只是认为,规范度量衡是执政者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这个含义,“权”当动词用时,表达的是“权”作为秤砣的作用,比如,“称量”、“衡量”和“平衡”[5] ;当名词用时,则可以把权的作用抽象为某种决定性的力量,这种力量不仅可以衡量天下,规范事物,保持公平,而且举足轻重。这个东西就是政治学意义上的“权力”[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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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威”字的起源更有趣。如果你了解了中国传统社会里婆婆腰间那串钥匙的价值和力量,如果你体会到了小媳妇在婆婆面前的战战兢兢,你就理解了“威”的含义。“威”在古代汉语里就是丈夫的母亲,也就是婆婆[7] 。从婆婆这个角色可以引申出两方面含义,第一是尊严,因为婆婆位尊[8] ;第二是威力和权势[9] ,因为婆婆权重。  
    
    把“权”和“威”组合成一个词,是晚近的事情了。编纂于1915—1935年,于1936年出版的中华书局版《辞海》里就没有“权威”这个辞条。编纂于1956—1959年,初版于1960年,修订于1977年的商务印书馆版的《 现代 汉语词典》里虽然有“权威”辞条,但它对权威既没有作词源学上的考据,也没有进行学术解释,差不多是对 英文 “authority”一词的简单翻译 [10]。  
    
    英文“权威”(authority)一词,起源于“author”(创造者、创始者,创作者等)。上帝是人类的创造者;立法者是 法律 的创始者;马克•吐温是《汤姆•索亚历险记》的创作者。理解了这三种角色,你就理解了“authority”一词的含义:主宰、统治和声望。不过,在当代 英语 语境里,“authority”几乎是“当局”的同义词。在google网页上键入“authority”搜寻,有1.05亿个网页与该词有关,相关度最高的头十几页,都在“当局”的意义上使用这个词。 
    
    从学术上对权威下定义有许多不同的角度。 
    
    最简单的定义是从实质上下的定义。简单中最简单的定义可能要算《权力论》一书的作者丹尼斯•朗(Dennis H.Wrong)下的了:“权威的实质就是发布命令。” [11]当然,权威中最权威的定义当然来自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Max Weber,1864-1920年):“按照定义,‘权威’[12] 应该叫做在一个可能标明的人的群体里,让具体的(或者:一切的)命令得到服从的机会。” [13] 看来,他是从关系上下的定义:命令与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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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国著名学者莫里斯•迪韦尔热(Maurice Duverger)给权威下的定义可能是所有权威定义中最宽泛的了:“权威(用复数)就是掌握权力的人,单数的权威则是权力本身的同义词。” [14]而权力,在某些英文权威 文献 中里,几乎就是“潜能”的同义词 [14],潜能则不仅涉及控制他人的能力,还涉及控制自我和控制 自然 的能力。最狭义的定义可能要算英国维基网上百科全书下的了:“在政治上,权威一般指的是独立于执法权之外的立法的能力,或者是许可做某事的能力。” [16]在这个定义里,政治权威几乎只等同于立法权,是三种分立的政治权力之一。  
    
    关于权威的定义就像海一样浩瀚,作为一篇论文,在适当的地方止步是明智的。所有的定义都是权宜之计,都是对自己研究对象的一种界定。根据本文论题的需要,我想从权威的功能上给它下定义。所谓权威,特别是政治上的权威,就是能为特定人群提供秩序[17] 的人(单数或复数)、机构或制度。关于秩序,美国最出色的政治思想史教科书的作者乔治•霍兰•萨拜因说过一段非常精辟的话:  
    
    “十一世纪后期,人们重新对自古以来保存在基督教教父传统中的一套政治与社会思想加以研究并开始取得了进展,在尔后的一些世纪里产生了极其辉煌而又生气勃勃的文化。从混乱中再次呈现出秩序,特别在诺曼底诸国中,秩序开始预示着行政效率及政治稳定,这是自从罗马时期以来欧洲人从未有过的经历。” [18]  
    
    这段话最值得注意的地方是秩序所预示的东西:行政效率和政治稳定。这正是任何政治权威所必须提供的公共政治产品,这也正是为它的存在勉强进行辩护的理由。如果不是结束了战国 时代 的长期动乱,预示了(而不是提供了)可能有的行政效率和政治稳定,秦始皇在中国历史上的地位便很可悲,绝不可能被称为什么“英雄”。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二,权威的分类 
     
    与对权威的定义而言,本文更关心对权威的分类。最著名的分类还是韦伯的,他把权威分为三种类型:合法型权威、传统型权威和魅力型权威。最详尽的分类则是丹尼斯•朗提供的,他一共列举了5种类型的权威:强制性权威、诱导性权威、合法权威、合格权威和个人权威。  
    
    这么多名目,听起来有点繁杂。但只要弄清了他们的分类标准,就简单明了了。韦伯的分类标准是权威的人格化程度。根据韦伯的介绍,合法型权威是完全非人格化的权威[19] ,传统型权威是半人格化的权威[20] ,魅力型权威则是完全人格化的权威[21] 。而丹尼斯•朗的分类标准则是服从权威的不同动机:服从强制性权威的动机是畏惧;服从诱导性权威的动机是趋利;服从合法权威的动机是履行义务;服从合格权威的动机是信任;服从个人权威的动机是爱[22] 。  
    
    本文对权威进行分类的标准既不同于韦伯,也不同于丹尼斯•朗。我根据权威的不同来源把权威分成5种类型:血缘权威、暴力权威、神授权威、德性权威与民授权威。  
    
    血缘权威是来源于血统关系的一种权威,它最接近于古汉语“威”的含义:婆婆。“威”从“女”从“戌”。“戌”在甲骨文和金文里象广刃兵器形,与钺(无金旁)、戍、戚相近;在《说文》里是阴盛阳衰的意思[23] 。这正是血缘权威中母权的写照:脸上是灭杀的阴气,手上是锋利的家伙,当然,靠的是不可抗拒的辈分和高龄。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血缘权威遵循两大原则:第一是“长尊幼卑原则”,这里的“长”,一是指辈分,“长辈”;二是指年龄,“长者”。这个规则是说,晚辈或后生服从长辈或长者的权威。不过辈分比年龄重要,虽然我有个侄女比我年长(大一岁),但她并不能要求我服从她,因为我辈分高,这就是说,辈分不同时按辈分排序,辈分相同时按年龄排序;第二是“亲贵疏贱原则”,最高权威的直系亲属的权威大于旁系亲属,更大于远亲,更更大于庶人,简单的说,就是最高权威的儿子的权威大于侄子,侄子大于外甥,外甥大于在血缘上不相关的人。  
    
    所以,血缘权威是天生的权威,与后天的努力没有关系。你再努力,也不会由儿子变成自己父亲的父亲,或变成自己伯父的兄弟。费孝通先生对此有一个精辟的说明:“血缘所决定的社会地位不容个人选择。世界上最用不上意志,同时在生活上又是 影响 最大的决定,就是谁是你的父母。谁当你的父母,在你说,完全是机会,且是你存在之前的既定事实。” [24]  
    
    对暴力权威最精辟的说明来自毛泽东:“枪杆子里面出政权” [25] 。这个论断再清楚不过地说明,暴力权威来源于暴力,在热兵器时代,它来源于枪杆子;在冷兵器时代,它来源于刀把子。但是,由暴力获得的政权不一定用暴力治理,只有不仅由暴力获取而且靠暴力统治的政权,才是完整意义上的暴力权威。在中国历史上,暴力权威的最典型的样本就是秦帝国政权。  
    
    要了解德性权威,先要了解什么是德性。关于德性,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定义,亚里士多德对德性的定义是广义的,他认为,德性就是“被称赞的品质或可贵品质” [26] 。他定义的德性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理智的,一类是伦理的”,“智慧和谅解以及明智都是理智德性,而慷慨与谦恭则是伦理德性” [27] 。中国儒学创始人孔子对德性的界定接近于广义,他把德性称为“明德”。他所谓的“明德”既包括理智德性,也包括伦理德性。要使德性彰显出来(“明明德”),要在八个方面努力: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28] 。中国道家思想大师老子则不会接受一个广义的德性概念,他不仅不把理智看作德性,反而将其视为祸根(“智慧出,有大伪”,“绝圣弃智,民利百倍” [29] ;“民之难治,以其智多。故以智治国,国之贼,不以智治国,国之福” [30])。老子最看重的是三种德性,他称之为“三宝”:“一曰慈,二曰俭,三曰不敢为天下先” [31] ,不敢为天下先,就是谦让的意思。这三方面德性(仁慈、勤俭和谦让)显然都属于伦理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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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论广义还是狭义,德性权威的实质就是凭借自己卓越 [32]品行而在特定人群中获得拥戴与顺从。不同的是,广义德性权威比较接近孔子的圣君、柏拉图的 哲学 王、韦伯的魅力型领袖和当代现实政治中存在的全能独裁者;而狭义德性权威则是老子所谓的“圣人”,无为而治,与民不争,现实中最接近他的理想的德性权威大概就是传说中的尧、舜、禹诸皇了。据说他们结庐而居,垂拱而治,相互禅让,是慈、俭、谦的完美典型。  
    
    神授权威就是上天赋予的权威。上天可以是人格化的神,比如犹太教里的耶和华、基督教里的基督、伊斯兰教里的安拉;也可是非人格化的“天”,它存在于中国传统政治意识中:打天下时,为了获取神授权威,自称“替天行道”,治天下时,为了宣示神授权威,自称“奉天承运”。天意的象征是“龙”,获得神授权威的人通常被认为是龙的化身,或天的儿子(天子)。在古代犹太民族里,神意的象征是头上的油,上帝把王权授给谁,就让先知在谁的头上涂油 [33]。而早期基督徒则相信,凡人间的权柄都是上帝授予的,至少圣保罗是这样认为的:“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上帝的。凡掌权的,都是上帝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上帝的命。” [34]  
    
    第五类权威是民授权威。民授权威的实质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第二条所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但民授权威的表现形式则必须是一切权力来源于公民的选票。否则,民授权威就不能区别于其它类型的权威:因为人民是个集合名词,是个群体,没有代表不能说话,没有领袖不能行动,如果代表不是产生于经过统计的选票,而是产生于模糊的拥戴,那就接近于德性权威;如果领袖不是数人头数出来的,而是砍人头砍出来的,不是诞生于会场,而是诞生于战场,即使受到被保护人的爱戴和无条件服从,那也只能是暴力权威;如果新任首脑不是经过选举人提名参选,而是被前任首脑指定为继任者,虽然经过良好施政也能获得人民普遍好评,它也更接近血缘权威而不是民授权威。   (科教作文网http://zw.NSEaC.com编辑发布)
    
    民授权威实际上就是被广泛称为民主的政治设施,关于民主,罗伯特•达尔下过一个非常简单的定义:“民主必须在实际上确保每一个成年公民都拥有投票权。” [35]这个定义指明了民授权威的两大技术特点:明晰性和广泛性。明晰性要表现在选票的可清点上,广泛性则表现在所有成年公民的投票权上。 
     
    三,权威落差与政体模式 
     
    我们讨论了权威的实质、功能和来源,这些都是定性研究,本节对权威进行定量考察。从量上衡量权威大小的主要尺度是权威关系的强度,简称为权威强度。权威强度指的是什么呢?是权威关系双方的不平等程度。  
    
    法国政治学家莫里斯•迪韦尔热在其名著《政治社会学》一书里着重从不平等角度解释权力与权威,他认为:“社会结构的第一要素是不平等。不平等有两种不同的表现形式:领袖与集团成员之间的个人不平等,阶级或阶层之间的社会不平等。” [36]在谈到权威时,他指出,“有些情况符合前面描述的那种不平等关系,即权威把他的意志强加于集体的其他成员,后者服从,因为他们认为他的权力是合法的。” [37]  
    
    不平等意味着在当权者和服从者之间存在着社会和政治地位上的落差,我们把这个落差称为“权威落差”。当落差等于0时,不存在权威关系,或者说,权威强度等于0,这时,发生关系的双方,如果不是彼此独立的,就是相互平等的,或者说,是自由的,最接近这种自由关系模式的是相互爱着对方的恋爱关系。但单相思不是自由模式,而是丹尼尔•朗所说的个人权威模式,在他看来,“非对称的爱情关系可能变成不平等交换关系”,特别是施虐狂和受虐狂的爱恋关系,就是一种权威关系。 [38]当权威落差趋于无穷大时,权威强度极大化,发生关系的双方就是奴役和被奴役的关系,一方对另一方拥有生杀予夺之权,最接近这种奴役模式的是奴隶主和奴隶之间的关系,以及战争法诞生前战胜者与俘虏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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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用K来表示权威落差,用A表示权威,F表示自由,我们可以列出权威落差的三个公式,用它们可以描述出不同的权威模式,或者称为政体模式: 
    
    K=A/F 
    
    变式一:F=A/K 
    
    变式二:A=KF 
    
    从公式K=A/F可以得知,权威落差与权威成正比,与自由成反比; 
    
    从变式一F=A/K可以推导出上文的“奴役模式”,即当K趋于无穷大时,F趋近于0,用当代政治学术语来说,就是“极权模式”。 
    
    从变式二可以推导出上文所说的“自由模式”,当K趋近于0时,A也趋近于0,这也可以称为“无政府模式”。 
    
    这是对权威模式的粗略描述,要进行更进一步描述,就要对权威关系形式进行更细致的分析。政治权威关系有三种基本形式:第一种就是迪尔韦热所说的“领袖与集团成员之间的个人不平等”关系;第二是政府与公民个人或国家与社会之间的权威关系;第三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权威关系。 
    
    当上式的中K(权威落差)趋近于无穷大时,则表明: 
    
    第一,最高统治者握有对其统治集团成员的生杀予夺大权,后者不过是聋子的耳朵和脚上的第十一个趾头; 
    
    第二,政府剥夺了人民的所有权利,从政治权利到 经济 权利,从社会权利到文化权利,从生的权利到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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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中央政府集中了地方的所有权力,地方政府打二两油买三斤醋,建个厕所修条路,都要向中央写请示打报告。  
    
    如果上述三种情况同时发生,就意味着地方的权力都在中央手里,人民的权力都在政府手里,中央和政府的权力都在最高首脑一个人手里,这种政体我们称之为“独裁全权政体”。如果最高首脑的权威是“神授权威”,那就是类似加尔文政权的“教主极权主义”;如果是“民授权威”,就是“暴民极权主义”;如果既不是“民授权威”,也不是“神授权威”,该政体就是“僭主全权政体”,当代的法西斯和纳粹政体,苏联模式,符合上述定义。显然,独裁全权政体是人类有史以来权威强度最大的政体。  
    
    如果上述三种情况只发生后两项,即人民的权力都在政府手里,地方的权力都在地方手里,但中央和政府的权力不在首脑一个人手里,而是在一批人手里,则该政体就是“寡头全权政体”,一个拒绝变革的独裁全体政体在其独裁者去世之后,很容易衰变为这种政体。  
    
    如果上述三种情况只发生第二项,即人民的权力都在政府手里,但地方的权力并不在中央手里,中央和各级政府的权力也不在一个手或一批人手里,而是被地方政府官员分享,这种政体可以叫做“诸侯全体政体”,一个没有体制改革,只有首脑和中央权力衰落的旧独裁全权政体可能演变成这种政体。  
    
    在上述三种全权政体中,独裁全权政体是权威强大最大的政体,寡头全权政体次之,诸侯全权政体又次之。从独裁全权政体,到寡头全权政体,再到诸侯全权政体,可以看成是独裁全权政体的衰变过程和权威落差的丧失过程,这个过程必定伴随着政治稳定的丧失和社会动荡。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编辑)
    
    让我们再来讨论一下另一种极端情况,即K(权威落差)趋近于0的情况。当这种情况发生时,则表明: 
    
    第一,最高首脑大权旁落,或者根本不存在最高首脑个人,只存在一个谁说了都不算的决策集体; 
    
    第二,政府形同虚设或根本没有常设的政府机关,人民为所欲为,这有点接近于西方契约派政治哲学家们所设想的契约前状态,人人为战的霍布斯状态,或无知之幕后的罗尔斯原子状态,也有点像古希腊城邦直接民主政体;  
    
    第三,中央政府没有任何支配地方政府的权力,就像我国春秋后期和战国前期的周政府那样,它不仅不能发号施令,自己的生存都要依赖有实力的地方诸侯的利用、同情和怜悯。  
    
    上述三种情况只要发生第二项,其它两项必然发生,这时,如果不是完全的无政府状态,便是没有政府常设机关的直接民主政体;如果只发生第一种情况,则是寡头政体或贵族共和政体;如果只发生第三种情况,则是中国式的春秋诸侯政体;如果第一、第三种情况同时发生,则是共和制的领主政体。  
    
    所有上述几种政体都是政体 发展 史上的某些极端形式,都是权威落差或权威强度失当造成的。这些政体都缺乏保持政治稳定的能力。这就是说,政治权威维持政治稳定的能力不仅与权威的形式有关,也与权威的强度有关。 
     
    四,权威的稳定性评估 
     
    无论何种形式的权威,都必定存在权威落差。既有名义上的权威落差,也有实际上的权威落差。名义权威落差是指制度上和法律上规定的权威落差,实际权威落差是指这些规定的实施结果。实际权威落差可能大于也可能小于名义权威落差。一个不善于行使权力的人处在权威的位子上,可能在实际上失去名义规定的权威落差;一个精于权术的人处在权威位子上,可能超过规定范围行使权力或塑造权威。因此,我们也可以将名义权威落差称为“政体权威落差”,实际权威落差称为“政权权威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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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来说,权威形式决定名义权威落差,当权者的能力决定实际权威落差。因此可以说,一个政体的稳定性,取决于这个政体所依据的名义权威落差的有效性;一个政权的稳定性,既取决于其政体名义权威落差的有效性,也取决于掌权者保持名义权威落差的能力。  
    
    名义权威落差的有效性是指它被相关人群的认可程度。显然,只有有效的名义权威落差才具有维持政治稳定的功能。但要维持政治稳定,仅有有效的名义权威落差还不够,还需要其它条件,在列举这些条件之前,先定义一下“政治稳定”是必要的。我以为,关于政治稳定,《政治学导论》的两位美国作者提供的定义非常完善:“在大多数情况下,决策权的执掌者的主要目的就是使制度保持稳定,这意味着既要限制社会变化的发生,又要鼓励社会变化的发生,以使制度保持在一种相对的稳定的平衡状态,或被称之为可容忍的不平衡状态。” [39]  
    
    这个定义表明,政治稳定不等于死水一潭,“稳定意味着不断的变化,因为一成不变地保持现状是不可能的。” [40]但是变化不能过大,不能扰乱社会与经济群体之间的基本关系,也就是说要有秩序,不能出现混乱,按照哈耶克的定义,变化不能破坏大量不同类型的要素有序的相互联系[41] 。政治稳定在这里等同于秩序,而秩序既意味着稳定,也意味着效率。 
    
    这样看来,能维持政治稳定的权威必须符合下述条件: 
    
    第一,具有名义权威落差; 
    
    第二,名义权威落差具备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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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名义权威落差的相对稳定性; 
    
    第四,名义权威落差对变化的适应性; 
    
    第五,最高权威的可继承性。 
    
    用这五个标准来衡量我们在第二节里列举的五种权威,可以看出:稳定性最强的是血缘权威,其次是神授权威,再次是民授权威,德性权威又次之,最不稳定的是暴力权威,因为德性权威与暴力权威没有名义权威落差,不具备前四项条件,最高权威也不具备可继承性:一个人的德性和军事领袖的军事才能并不必然遗传给他的儿子或移交给他的继任者,因此,德性权威与暴力权威的生存能力最差。历史上的各民族只有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才采用这两种权威来进行统治,而且都很短命:中国历史上传说中的德性权威尧舜禹只维持了三代,秦帝国的暴力权威还没有活完两代。  
    
    在剩下的三种权威中,名义权威落差最有效最稳定的当然是血缘权威,“我是你父亲”,这个论断永远有效;而且祖父、父亲和儿子之间的相对权威落差也是不会变化的;神授权威的稳定性主要表现在名义权威落差的有效性上,只要人们相信人间的权力起源于上帝或上天,臣民们就要虔诚地服从受上帝或上天委托在人间进行统治的君王,圣彼得就是这样告诫信徒的:“你们为主的缘故,要顺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罚恶赏善的臣宰。” [42] 在神授权威的政治结构里,谁统治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代表谁在统治。愚蠢如阿斗,幼小如福临者,都可以继承帝位。  
    
    民授权威的稳定性不如血缘权威和神授权威,但强于德性权威和暴力权威。民授权威的有效性来源于人们对权威职位(名义权威落差)和当选首脑(实际权威落差)的双重认可,但它本身并不能保证权威落差或权威强度的稳定和恰当,有时权威落差过小,不能保持政治稳定和行政效率,像魏玛政权;有时权威落差过大,像后来的希特勒政权,把文明世界变成屠宰场。因此,民授权威必须配备政治上的配套设施,那就是宪政。所谓宪政,就是制度化的权威落差,既不让权威落差过大,损害公民自由;也不让权威落差过小,造成社会动乱。  

(转载自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但是,如果用第四项条件(对变化的适应性)来衡量,原来的冠军血缘权威落差恐怕就要垫底了。血缘权威可以说是人类刚出生时穿的一套婴儿服装,天经地义,柔软舒服,遗憾的是它不是人的皮肤,不能随着人体一道成长,人一长大,它就小了,还要穿它,人就不便于行动。它最适合治理一个家庭,也胜任治理一个家族,治理一个氏族就有点费劲,治理一个国家更勉为其难,要管理中国传统意义上的天下,则无法想象。天下有百姓,并非一家,很难用血缘关系来维系。  
    
    最能适应变化,或者说弹性最大,灵活性最强的权威类型是暴力权威,其次是德性权威,民授权威再次居中,名列第三。神授权威结构中的首脑通常是君主,按照韦伯的看法,它应当属于传统型权威,它具有相当大的自由度和灵活性,因为传统型统治下存在“一个双重王国,即:a)实质上受传统约束的统治者行为的王国;b)实质上不受传统约束的统治者行为的王国。” [43] 我想孟德斯鸠是同意韦伯的看法的,他认为,统治一个大帝国,必须有专断的权力,君主的决定必须迅速,法律必须出自单独个人,这样才能按照所发生的偶然事件不断变更,用随意性来对付偶然性,因为帝国越大,偶然性越多[44] 。  
    
    但是,神授权威的适应性只是政权的灵活性,与君王的个人能力有关,而不是政体的灵活性,一旦宗教意识衰落,神授权威的有效性便会丧失。  
    
    简单的结论是,民授权威虽然不是最稳定的权威,也不是最灵活的权威,拿不到单项冠军,但它却是稳定权威中最灵活的,灵活权威中最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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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我国历史上第一次政体危机和儒、法、道三家的解决之道 
     
    我国历史上,治乱交替,有太平盛世,也有天下大乱。历史上有两个时期的动乱特别剧烈而且持续时间长,一个是春秋战国时期(下称第一时期),另一个是辛亥革命后的军阀混战时期(下称第二时期)。这两个时期之所以特别动荡不安,与当时政治与社会的全面转型有关。从社会结构上说,第一时期是氏族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的时期,第二时期是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过渡的时期。与此相适应,在第一时期,政治上的血缘权威趋于崩溃,在第二时期,一统天下的神授权威已然失效。  
    
    周族和秦族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两个发展为最高统治集团的氏族。它们都曾经试图把新的政治统治纳入旧的血族伦理框架,但都不得不向现实让步。按氏族地位进行分封和行赏的原则,渐渐让位给按绩效和战功进行赐爵和行赏的原则。秦商鞅变法后实行“首功”政策(以砍头论功,在战场上斩一颗首级,晋一级爵位),是一个极端的例子。这表明,当时血缘原则已经退位,武功原则开始登基。血统的高贵和氏族地位的尊崇,已经不是权力的唯一来源了。为了恢复社会政治秩序,结束连年战乱,中国先秦学术界展开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政治思想大讨论,真正是百家争鸣,各抒己见,出现了空前绝后的政治学术繁荣,其中最有成就的三大学派是孔子为代表的儒家、韩非为代表的法家和老子为代表的道家。 
     
    儒家的“礼、名、分”与改良型血缘权威 
     
    名义上的血缘权威落差在先秦被称做“礼”。钱穆先生在《国史大纲》里认定:“礼本为祭仪”。[45] 。祭什么?祭神[46] ,祭先祖。而在我们中国人的概念里,先辈一旦去世,便视同于神。关于这一点,孔子说得非常清楚:“郊社之礼,所以事上帝也;宗庙之礼,所以祀乎其先也。”何为宗庙之礼?孔子解释说:“宗庙之礼,所以序昭穆也;序爵,所以辨贵贱也;序事,所以辨贤也;旅酬下为上,所以逮贱也;燕毛,所以序齿也。” [47]显然,祭祖先就是要重申血缘原则的神圣不可侵犯,同时,序列并显示参加祭祀者的上下尊卑关系。而祭祀时的上下尊卑,只能按辈分、嫡庶和长幼排序。因此,礼,从根本上说,是记载并宪法化的一套血缘权威落差的规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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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孔子及其门生看来,礼的丧失,是犯上作乱、社会失范的根源。对策是,第一,强调礼的重要性;第二,克己复礼。  
    
    礼的重要性是怎么强调也不会过分的。《左传》称:“礼,经国家,定社稷,序人民,利后嗣者也。” [48] 《礼记》载:“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 [49] 孔子说得更详尽周全:“民之所由生,礼为大,非礼无以节事天地之神也,非礼无以辨君臣、上下、长幼之位也,非礼无以别男女、父子、兄弟之亲,缗姻、疏数之交也。君子以此之为尊敬然。然后以其所能教百姓,不废其会节。有成事,然后治其雕镂、文章、黼黻以嗣。其顺之,然后言其丧算,备其鼎俎,设其豕腊,修其宗庙,岁时以敬祭祀,以序宗族,即安其居,节丑其衣服,卑其宫室,车不雕几,器不刻镂,食不贰味,以与民同利。昔之君子之行礼者如此。”孔子的结论是:“为政先礼,礼其政之本与!” [50]  
    
    如果说述礼还属于学术范围,复礼就属于政治范畴了。在孔子看来,政治的核心是“仁”,而“仁”就是克己复礼,具体地说,就是“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 [51]这说的是君子的自己以身作则,如果是别人非礼,能用语言制止的用语言,比如他老人家曾经愤怒地指责季氏僭用天子之礼:“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 [52]必须用手制止的,他老先生也绝不手软,他在任鲁国的司法部长(大司寇)时,就亲自主持撤毁了三个实力派人物季孙、叔孙和孟孙的都城,因为他们的都城过大,侵犯了诸侯的权威,在形式上缩小了彼此之间的权威落差。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编辑)
    
    但是,孔子的复礼运动在鲁国没有进行到底,在别的国家也不受欢迎。有时为了稻粱谋,不得不做一些为五斗米折腰的事情。他的政治活动失败的原因在于:他没有看到或者说不愿意承认血缘权威落差形式已经过时,奉行这个原则,势必任亲黜贤,重戚轻功,在政治上丧失治理国家的能力,在军事上削弱军队的战斗力,结果是亡国破家。  
    
    但是,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学派为重建权威落差所创立的以礼、名、分为构架的权威落差理论体系具有不朽的价值,它经过后世的儒学家们的改进之后,成了中国传统王朝宗法政治制度的理论基础:礼,是建立名义权威落差的原则,在孔子那里,就是把血缘原则引申到政治制度中,后世的“三纲五常”就是这个原则的发展和改进;分,是君臣之间的权威关系,即国家最高元首与整个官僚集团之间的关系,“分”要求的是,国家元首必须在制度上拥有统治集团其他成员不可僭越的权威,君与臣之间的权威落差是固定的、不可更改的;名,是权威落差的分级制度,在朝廷里,是君以下的廷臣等级划分,在朝廷外,则是中央和地方的权力等级划分,州、道、县等。这些落差,不仅用文字加以表达,而且在衣食住行乐各个方面加以限制和规定,既细致又繁杂。  
    
    不难看出,儒家学派看重的是名义权威落差,而非实际权威落差;是权威的形式,而非权威的实质。这是儒家权威理论的一个缺陷。晚清时,光绪皇帝有名义上的权威,其母慈禧有实际上的权威。光绪有志无权,成大事不足;慈禧有威无德,祸国家有余。这种政治弊病是儒家学说无法克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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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家的“法、术、势”与暴力权威 
     
    最早看清血缘权威落差衰落趋势的是法家学派,最早看到儒家忽视实际权威落差的也是法家。法家观察到,旧的氏族权威偶像已经破碎、坍塌,正在没入历史的黄昏夕照之中。  
    
    法家是暴力权威落差的鼓吹者。这个主张在乱世有其合理性,也有其可行性。在儒门弟子四处碰壁之时,法家诸君却到处走红。李克在魏,吴起在楚,申不害在韩,商鞅、李斯在秦,都受到重用。韩非遭到既是同学又是同行的李斯的暗算,否则,他大有希望帮助秦国灭了自己的祖国——韩国。  
    
    法家的暴力有内外之分。对内的暴力,就是严刑峻法;对外的暴力,就是战胜攻取。西周的戒条是“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这是血缘权威下的戒条,因为大夫是以君主为首的一个大家庭的成员,对家庭成员当然不能用刑;而庶人则是异姓之人、族外之人、被征服之人或远房、偏房亲戚,对他们当然不适用家族内部的礼节。正是这个“刑不上大夫,”,在法家看来,是君主失去权威落差的根本原因。大夫们利用这一点违法犯禁、扩张势力而不受惩罚。要保持君主对臣子的权威落差,就一定要刑上大夫。  
    
    西周之礼之一是,诸侯之间严禁动武。因为诸侯们大多是同一个祖先的后裔,不是兄弟,就是叔侄,不应同室操戈。要相亲相爱,要“朝聘以相交,飨宴以相乐,会盟以相结”。确实,终春秋之世,很少有像后来的秦伐中原那样,动不动就斩首数万,甚至数十万。中原诸侯之间也经常征伐,但大多是耀武扬威,摆摆样子,让你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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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家大行其道的秦国、楚国、魏国和韩国,可以完全不理这一套。秦、楚一直被中原诸侯目为非我族类的异族,而魏国和韩国则是魏大夫和韩大夫从姬姓的晋君手里盗取来的。特别是秦国,把自己建设成我国历史上最早的军国主义国家,暴政于内,黩武于外,秦君很快就威服国内,秦国不久就称雄海内。到战国末期,各国君臣,一提到秦国就心寒齿冷。最后终于灭六国,一天下,弭战乱,建立起了空前(不能说绝后)的暴力权威大帝国。  
    
    这是法家理论的成功。犹如礼是儒家权威落差理论的核心概念,法,则是法家暴力权威落差理论的核心概念。法是暴力权威的集中表述。所谓立法,就是树立暴力权威。韩非说:“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也。” [53] 可见,法定的权威是成文的。  
    
    法仍然是名义上的权威落差。不过,法家远比儒家更注重实际和理论的可操作性。他们从不空谈理想状态。他们极为重视循名责实,重视实际权威甚于重视名义权威。“势”,指的就是实际权威落差。而“术”,则是扩大和保持实际权威落差的 方法 和手段。韩非给“术”的定义是:“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故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 [54]  
    韩非主张人主的名义权威和实际权威要保持统一。为此,他提出了“四美”的理论。所谓“四美”,就是“身之至贵也,位之至尊也,主威之重,主势之隆也。” [55]身贵位尊是名义权威,威重势隆是实际权威。君主要时时刻刻防备臣子暗中削弱自己的权威。他警告说:“千乘之君无备,必有百乘之臣在侧,以徙其民而倾国。万乘之君无备,必有千乘之家在其侧,以徙其威而倾国。是以奸臣蕃息,主道衰亡。是故诸侯之博大,天子之害也;群臣之太富,君主之败也。” [56]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发布)
    因此,“人主无法术以御其臣,虽长年而美材,大臣犹将得势擅事主断。” [57]结果是“有主名而无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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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出处(作者):吴稼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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