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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中的法治(1)网

2015-08-24 01:38
导读:其他论文论文,和谐社会中的法治(1)网在线阅读,教你怎么写,格式什么样,科教论文网提供各种参考范例:  立法要追求法律的统一性,执法要有一个忠实于法律的公
 立法要追求法律的统一性,执法要有一个忠实于法律的公务员队伍,再加上一个独立的公正的司法系统,最后还有一个发达的法学教育给社会提供法治理念、提供法治的主体。只有这几项合起来,我们才可以说,构筑法治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了。

  和谐社会一定是以法治为前提的社会。法治描述了这样的一种社会状态,在这个社会状态中,法律约束住了国家的权力,权利在人与人之间得到和谐的配置。法治的实现条件有三:一是“精神要件”,法治国家是需要一些观念和精神来支撑的;二是“实体要件”,实体要件就是基本的制度和基本的治国原则;三是“形式要件”,形式要件就是实现制度的时候所需要的各种技术和支撑。

  一、法治的精神要件

  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有一系列和它相适应的理念,这个理念就是精神要件。其实质是,法律与权力交互作用时人们所做的价值选择和持有的立场。

  第一个理念是善法恶法标准理念。法治国家里面的法律一定是善法,法治一定是善法之治。恶法,非法也,不可能催生法治。在此,我们可以谈到纽伦堡审判的历史经验和教训。众所周知,第二次世界大战是全世界人民经历的一场浩劫,纳粹分子的罪恶罄竹难书,可问题是,根据法律他们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在纽伦堡审判开始的时候,所有的被告人用同一个理由为自己辩护,那就是“执行法律的人不受法律追究”。希特勒是一个很完美的形式法制主义者,尽管他最后是用毒气用枪屠杀了六百万犹太人,但是在屠杀之前经过了法律程序。希特勒制订了三部法律把犹太人逼上了绝路:第一部法叫做身份法,就是把犹太人和其他人分别开,犹太人身上必须要有一个符号,就是现在我们见到的以色列国旗上的符号,见到这种符号的人就可以对他区别对待。第二部法就是剥夺犹太人的财产,禁止犹太人经商,要经商就必须把现在所有的财产都留给德国,然后离开德国。有钱人都走了,剩下的留在德国的那些犹太人有第三部法律等待着,这就是强制劳动法,所有的有劳动能力的犹太人每天都必须工作16小时以上,这样很强壮的犹太人都变得骨瘦如柴,当他们失掉了一切劳动能力的时候就把他们赶到火车上拉往集中营,最后屠杀。这就是希特勒的三部曲,“屠杀六百万犹太人是通过法律实现的”。因此所有的战犯都说,“我是在执行法律,对这六百万人的死亡我不负有责任”。法官们陷入了尴尬境地,不得不休庭。因为法官也信奉这条法治原则——执行法律的人不受法律追究。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

  著名的德国法学家拉德布鲁赫也看到了这个两难问题,于是写了一篇文章,叫做“法律的不法与超法律的法”。他写道,有一些法的基本原则,它们的效力比任何法律规则更强而有力,以至于如果一项法律与它们相矛盾,那么,这些法律就只是强权的运作而不配叫做法律。法官们从他的思想里获得启示,最后得出来的结论是:“凡是展示人类的共同理性、以维护人权为特征的法才叫法,背离了人类的共同理性以剥夺和践踏人权、侵犯人的尊严的法不叫法”。这样的话,法律就分成了法上之法和法下之法,法上之法被称作善法,法下之法被称作恶法,而恶法非法。所以再次开庭的时候,法官断然驳回了被告们的辩护理由。

  纽伦堡审判留给人类两大经验。第一大经验是,法律是分善法和恶法的,恶法非法,只有善法才是法;第二大经验是,法治是分为形式法治和实体法治的,形式法治是有法律、严格的按照法律办事,实体法治是以维护人的尊严、维护人的权利作为特征的法治。

  第二个理念是法律至上理念。在法治国家里面,法律应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如果一个国家能够找到的最终权威不是法律,而是一个机关或者一个人,那么这个国家一定不是法治国家。我国宪法规定是各政党、各国家机关、武装力量、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都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这里的各政党包括执政党,所有的人、所有的社会主体都要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奉行社会主义法律的至高无上。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这就是第二个理念。

  第三个理念是法的统治理念。法治和人治是水火不容的,有人治便没有法治,实行法治就要排除人治。人治和法治的界限在哪里?不是说在法治的国家里边可以忽视领导人的主观能动性,可以忽视他的领导能力;如果领导人的能动性是在法律范围内发挥的,我们应该鼓励他发挥到极致,发挥得越充分越是法治状态。相反,如果领导人的那种主动性、能动性是在法律之外发挥的,哪怕只发挥了一点并且最后没有受到追究,那么这种状态就是人治。所以,法治和人治的分水岭就在于,人的作用、权力的作用是在法律之内发挥还是在法律之外发挥。做个简单的比喻,公共权力和法律之间的关系就是火车头和铁轨之间的关系,铁轨不管火车头的动力大小,只要求火车头在轨道上行驶,一旦火车头冲出轨道,那么它的动力越大,损失也就越为惨重,最终变成一堆烂铁。同理,违背法律的公共权力的行使最终应该受到追究,所以,法治观念里边排除了人治。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最后一个理念,法治社会要奉行人道主义文化和权利文化。人道主义文化的哲学表达就是以人为本。人道主义最终要解决的就是人的主体性问题,什么时候人被看作是人,人道主义就产生了。人道主义说到底就是怎样关爱人。我认为,如果要找到一种文明来对应人道主义文化,那么它就是这个社会的精神文明。

  在权利文化方面,法国人对世界的贡献颇多。1789年的法国人权宣言从制度上解决了公民和国家之间的关系,公民和国家之间的关系重新被设计。在这个宣言发布之前,公民都是服从国家的,宣言发布以后,这个关系被颠倒过来,不是公民服从国家,而是要求国家服从公民。人们组建政府的目的在哪里?目的在于让公民的权利最大化,这就是人权宣言留给后世的财富。1804年法国民法典制订出来以后后世都在模仿,被称作法典的样板。它要解决的是财产的所有权问题,要解决财富对人的意义问题,要解决人和人之间关系当中的权利问题,由此法国就形成了一种权利文化。国家怎样保障公民权利的最大化,每个人就怎样尊重他人权利的最大化,这就构成了一种文化,一种生活方式,这种文化就被称作权利文化。

  2004年我国宪法的修改增加了一个最耀眼的条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个条款的增加就预示着我们的制度就是要以人权的实现、人权的保障作为基本特征和原则。这种文化如果要对应一种文明,那就是法治文明,也就是国家的制度文明、政治文明。

      二、法治的实体要件

  法治的实体要件,是国家在建设法治国家过程中应该尊崇的基本制度。我们可以用制度构建的四个原则予以说明。

(科教作文网http://zw.nseAc.com)



  第一个原则,是一切公共权力都来源于法律,并且最终都受制于法律,没有法律授权的公共权力不得行使。这是法治国家最基本的要求。这个制度原则,是世界上最早建立的法治政府――英国提供给世界的宝贵经验。英国的法治是从剥夺王权开始的,王权最终被法律全部剥夺了,甚至它的王位继承也需要按法律来进行的时候,王权就变成了一个社会象征,就变成了一个国家的符号。

  当年,约翰国王带兵打仗失败了,贵族们于是开会拒绝国王回国。国王不得不寻求妥协,满足贵族的要求,以达到回国的目的。贵族们开出了一系列条件。比如有这样的条件,“如果你今后要对我们增加赋税,必须通过由我们组成的评议会的允许”,“你要我们服兵役,也必须经过我们评议会的同意”,“通过依法审判,才能剥夺我们的财产,限制我们的自由”,这个评议会就是英国议会的起源,也是世界议会的起源。今天,所有国家在向公民增加义务的时候应当经过议会,已经成为一条宪法原则。国王答应的这些条款概括起来被称作“自由大宪章”。在这个大宪章产生之前,总是法律服从国王;这个大宪章签订以后,人类第一次看到国王开始服从法律。它给人们提供的经验是,法治开始于对公共权力的限制,什么时候法律把公共权力束缚住了,什么时候法治就基本实现了,只要还有一个公共权力不受限制,可以超过法律,这个地方便没有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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