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人性论:康德从道德宗教进展到道德神学的枢(3)
2016-05-06 01:03
导读:康德对上帝存在的道德目的论证明不是他的宗教思想的全部内容,但却是他的宗教哲学得以建立起来的新的起点和新的基础。这个新起点和新基础的意义不
康德对上帝存在的道德目的论证明不是他的宗教思想的全部内容,但却是他的宗教哲学得以建立起来的新的起点和新的基础。这个新起点和新基础的意义不仅仅是从他对上帝存在的道德论证明解决了上帝在什么意义上存在这个宗教哲学的元问题的逻辑层面上讲的,更重要的是这样一个新起点和新基础从根本上体现出康德把宗教哲学建立在道德论基础之上的本质。康德本人在宗教哲学其他方面的思想与此相吻合并一以贯之。从这个意义上说,康德在他的《实践理性批判》中、在他的批判哲学的理论背景下通过对上帝存在的道德目的论证明而成功地构建起了自己的道德宗教。
道德根基的确立表明康德宗教思想的基础问题的圆满解决,但对于一种成熟、完整、系统化的宗教思想而言还仅仅是一个开端和奠基。1790年,康德在《判断力批判》第一版序言中宣布:“于是我就以此结束我全部的批判工作”,表明其批判哲学体系的基本完成;同年,康德发表了《神义论的所有哲学尝试归于失败》;1792年,康德发表了《论人性中的根本恶》;1793年,康德的《单纯理性限度内的宗教》一书出版。此时,我们才真正看到了康德成熟、完整、系统化的宗教思想的出炉。因此康德的宗教思想就从简明、单线的道德宗教进阶为一种完整、复杂的道德神学。
康德的道德神学肇始于对人性的基本分析。在康德看来,人的本性之中包含了向善的原初禀赋以及趋恶的自然倾向。就向善的原初禀赋而言,康德认为具体包含了三种。(1)与生命相联系的动物性禀赋,康德称之为机械性的自爱,例如自保、性本能等等;(2)与理性相联系的人性禀赋,康德称之为比较性的自爱,即在与他人的比较中来判定自己是否幸福,追求平等,并谋求比他人优越;(3)与义务相联系的人格性禀赋,即对道德法则保持敬重并以之为自身行为的动机,因而是一种道德情感。康德认为在这三种向善的原初禀赋之中,第三种是最根本的和最为重要的,因为前两种向善的原初禀赋有可能随着人们具体行为中所追逐的利益和目的而嫁接到恶习之上,而第三种则完全出自道德法则自身的考虑。对于人性之中趋恶的自然趋向,康德认为也有三种。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闻 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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