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叫人”到“雇人”:关中农村人际关系的变(3)
2016-05-18 01:03
导读:1.“叫人”型的人际关系。 1983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该村村民以家庭为单位组织农业生产,家庭成员基本上可以应付自家田里的日常农活,只是
1.“叫人”型的人际关系。
1983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该村村民以家庭为单位组织农业生产,家庭成员基本上可以应付自家田里的日常农活,只是在农忙时节才需要村民间的相互帮助,并且这个农忙期也不太长。每到农忙时节,村民会“叫人”帮忙,相互帮助度过农忙。不过,“叫人”的范围是有限的,必须是叫得着的人才会去叫,如亲戚、邻里和“对劲的”等。依照村民的说法,“叫人”的先后顺序是:(1)“自家屋”(同宗、有血缘关系);(2)“对劲的”(关系较好、无血缘关系)、邻里;(3)亲戚(不在同一个村庄)。只要叫人帮忙,被叫的人又有时间的话,看在相互的情面上当然会去帮忙;他人帮了你,在他人有需要时你也会乐意帮助他人。在访谈中,谈到这一时期的人际交往状况时,村民杨也不无感慨地说:“那些年兄弟、邻里间关系处得都很好,要找人帮忙叫一声就行了,有时间他们肯定都会来帮忙,不会计较什么,根本就没有人想过给人帮忙还要收工钱。”从中可以看出,血缘、情感性因素在生产互助中起到很大作用,大家庭的观念在村民心目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即使兄弟间分家单过,在农忙时节首先考虑的还是兄弟间的生产互助,然后扩大到“自家屋”。“对劲的”、邻里这两者有重合,“对劲”也是通过邻里关系发展而来的更进一层的关系,很明显只是在邻近居住的几户人家之间。之所以最后考虑亲戚,并不是不重视亲戚关系,而是因为村庄内部的姻亲关系并不多,亲戚间居住地距离相对较远,并且当时通讯和交通不发达,“远亲不如近邻”,农活不太多的情况下也就不请亲戚帮忙。当然也有例外的情况,如果某一村民在村庄里没有“乡性”,和其他村民的关系相处不好,在村庄里自然也就叫不到人。在这种情况下,就只能靠居住在外村的亲戚来帮忙。即使是在这种情况下,村庄内也没有出现过“雇人”的情况,没有人愿意雇人,也没有人愿意受雇于人,这种方式对村民来说在情感上是一种很难接受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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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仇小玲 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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