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军中的婚姻状况与两性关系探析(1)(3)
2016-08-22 01:16
导读:举笔题诗斥六窠,该诛该灭两妖魔! 满山人类归禽类,到处男歌和女歌。 坏道竟然传得道,龟婆无怪作家婆。 一朝霹雳遭雷打,天不容时可若何!(注:
举笔题诗斥六窠,该诛该灭两妖魔!
满山人类归禽类,到处男歌和女歌。
坏道竟然传得道,龟婆无怪作家婆。
一朝霹雳遭雷打,天不容时可若何!(注:《太平天日》,《太平天国印书》,第44页。按:粤人称纵容妻女外出卖淫或自开娼寮者,男为“龟公”,女为“龟婆”;家庭之间媳妇称翁姑为“家公”、“家婆”,均为广东俗语。)
事后,“迷信的土人,哗然鼓噪,纷起反对,几闹出大事”(注:简又文:《太平军广西首义史》,商务印书馆1946年版,第108页。),可谓一石激起千重浪。六窠庙的传说原本是一个凄婉伤感的爱情故事,而洪秀全却由此“乃悟广西淫乱,男女和歌,禽兽不如,皆由此等妖倡焉”(注:《太平天日》,《太平天国印书》,第44页。),流露出他对少数民族生活习俗的误解或偏见,以及在对待男女关系问题上的偏执心态,尽管其本意是为了针砭当时污浊的社会风气。起义立国后,洪秀全又进一步将这种思想制度化。
客观地说,严别男女政策有其积极的一面,既有利于太平军整肃军纪,同时又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保护广大妇女的作用。在攻占南京之初,一名士兵欲强暴某店主的童养媳,因对方不从而用剪刀将其刺死,结果随即就被拿获,“讯明枭首示众”。(注:江恩燮《患难一家言》卷上,《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2册,第332页。)就连敌视太平军的读书人也不得不承认:“贼禁奸淫最严,淫曰‘犯天条’,立杀,虽广西老贼不贷。”(注:张汝南:《金陵省难纪略》,《太平天国》第4册,第695页。)正因为法令森严,具有很强的威慑力,所以,太平军早期的军纪比较严明,强奸民女之事极少发生。起初,南京城里的妇女人人自危,不少人为保住名节而纷纷自尽,旋见太平军“但掳掠而不奸淫,见女馆则不敢入,于是觅死之念遂息”(注:陈作霖:《可园备忘录》,《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2册,第368页。)。这对稳定民心、迅速控制局面不无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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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上述现象仅是相对而言。事情的另一面是,隔绝男女政策无论在军中还是民间,都曾经引起极大的心理反弹,并由此触发了一连串令洪秀全等人预想不到的问题。
南京城男女分馆的命令是于1853年3月22日——即太平军完全占领该城后不到3天——颁布的,“于是父母弟兄妻子立刻离散,家业顿抛”,全城居民一时人心惶惶,情急之下,“有请缓颊至来日遵行者,遂于夜间或阖室焚烧,或全家自缢,或近河塘牵连投水,纷纷无数”。这的确是一幅触目惊心的画面,“有一家数十口者,有同居三四姓者,望衡对宇,烈焰日夜不绝。水面浮尸或仰或仆,拥挤莫辨。其闭户仰药悬梁者,更不知纪极”。次日,“分析男女愈急,而乘夜遁归自尽者连日未休”。(注:张汝南:《金陵省难纪略》,《太平天国》第4册,第695页。)
与民间的极度恐慌和过激反应相比,太平军内部的不满和抵触情绪也在日渐滋蔓。“饮食男女,人之大欲”,而太平天国的隔绝男女政策毕竟不合人之常情,也缺乏最起码的人道。因此,尽管法令森严,动辄得咎,但铤而走险者仍不乏其人。《天情道理书》就此透露出一些相关信息。该书重申“现下残妖尚未灭尽,成家合好尚未及时”,许诺一旦“扫尽妖氛,太平一统,那时天父开恩,论功封赏,富贵显扬,使我们一班兄弟室家相庆,夫妇和偕”,规劝广大官兵“各宜坚耐心肠,勿因夫妇一事,自图苟合,不遵天诫,以及奸淫营中姐妹,大犯天条”,并以梁郭溱与妻子韦大妹屡次私行合好、功勋谢三奸淫营中姐妹为例,正告“自一路以来,所有不遵天令、夫妇私自团聚者,无不被天父指出,奉行天法,重究在案”。(注:《天情道理书》,《太平天国印书》,第527-528、531-532、533页。按:定都后,太平天国将永安突围之前入伍者一律加封“功勋”衔,享受“世食天禄”的优待。)据末句分析,自金田起义以来,夫妻冒死同居的事件一直时有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