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进程中农地制度与地方政府激励(1)(2)
2016-08-25 01:23
导读:(一)基于模型的地方政府的收益函数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利益的高度一致,国有土地的产权主体在法律与事实是一致的。因此
(一)基于模型的地方政府的收益函数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利益的高度一致,国有土地的产权主体在法律与事实是一致的。因此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效用函数基本一致,农地非农化的外部性n(e)被内生化;另外,地方政府付出了行为的代价i和e。地方政府本能地受到自己的利益θl的激励来提高i。
地方政府收益函数:
中央政府从地方政府农地非农化的行动中获得效用,但是地方政府一般不会承担中央政府政策目标失败的后果。中央政府不能进行直接监督(由于不具有信息优势),只能选择契约的内容和适当的制度安排,然后通过地方政府的行为来获得收益。由于地方政府拥有本区域土地的实际控制权,地方政府可以分享农地非农化带来的大部分收益,而不必对农地过度非农化导致的负的社会外部性(生态环境恶化、粮食安全问题)负责;另一方面,法人-代理理论表明[7],当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时,代理人总是寻求在满足一定所有权益的条件下实现自我收益的最大化,而这一最大化往往与所有权益的最大化并不一致。由于代理人的经济理性,加之契约的“模糊性”,在政绩诱使和经济激励前提下,地方政府往往采取一定的减少成本而获得正的效用u(e)。
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李殿伟 赵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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