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辽宁省自然保护区内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2)
2016-10-28 01:08
导读:在保护区内集体林已经改革的地区中,我省西部地区进展的比东部地区速度快,涉及省级以上森林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地区还有7个县目前没有进行林改,这
在保护区内集体林已经改革的地区中,我省西部地区进展的比东部地区速度快,涉及省级以上森林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地区还有7个县目前没有进行林改,这些地区还正在等待上级针对保护区林改的明确政策,然后再实施。
保护区内集体林已经改革的这些地区采取的林改形式基本是按照省厅2006年132号文件精神执行的。各县采取的改革形式也不尽相同,桓仁县是采取分利不分林的办法,山林没有落实到户。新宾县是采取分林到户的方式进行林改的。
2 保护区内集体林改革的主要问题
2.1 林农的承包经营权不能依法实现,权益受到侵害。一些地方政府在申报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时,未征得林权所有者的同意,将部分责任山、自留山、单位或个人贷款营造的人工林和农用地划入了保护区范围,林农可以开展的正常森林经营活动无法进行,林农无法通过林改带来收益,同没有划入保护区的集体林相比自身利益受损,心态失衡。林农积极争取林改后对分到手的林地和林木进行适度采伐,林下开发、生长抚育、承包养殖等开展经营活动的权益受到制约。划入自然保护区中的集体林,流转中处于无人敢买和交易价格过低的情况,林权所有者意见较大,要求划出自然保护区的呼声较高。在对划入到老秃顶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抚顺管理局范围内的新宾县平顶山镇大东沟村的集体林所有者的村组进行调查时,村民们反应最为强烈。
2.2 自然保护区的管理难度增大。保护区中的集体林,特别是核心区和缓冲区中的集体林同样承担着生态保护和野生动植物的栖息地、生长地的强大生态功能。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分到手的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和经营权无法给林农带来实际的利益,客观上形成了保护区的依法管理权同林农的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和经营权的对立,林农的利益得不到适度补偿的情况下林农将积极争取自身的各种权益,随意进出保护区的核心区或缓冲区的情况将难以制止或经常发生,日常管护工作与林农利益之间冲突加剧,管理难度加大。这种情况目前在辽宁老秃顶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