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PNO机制与农户融资信用研究(1)(2)
2016-12-06 01:02
导读:由表3可以看出,市场以低度信任、所有权分立为特征,企业以所有者一体化为特征。就目前而言,我国农村在建立市场制度目标上仍存在障碍,这是因为
由表3可以看出,市场以低度信任、所有权分立为特征,企业以所有者一体化为特征。就目前而言,我国农村在建立市场制度目标上仍存在障碍,这是因为,如果运用市场机制,由于市场机制的不完善会引起大量交易成本。另一种选择就是一体化(企业化)。但由于农户往往资金有限,规模难以在短期内扩大;加之,我国农村在土地实行承包制以后,表现出的高度分散化作业,一体化短期内难以实现的。[3]146-148
因此,当市场秩序与机制不完善时,与内部化相对的另一种选择是建立网络,2006年孟加拉国的成努斯(Humus)教授在乡村银行通过团体贷款[10]方式,使贫困者的信用得以成功的提升,由此而获得了诺贝尔和平奖。这种贷款者之间负有连带责任的“团体贷款”可以看作是一种农户网络组织[3](peasant networks organization,PNO)。
为什么农村PNO可以搭建和疏通银行与农户信贷的桥梁呢?
第一是连带责任。农村PNO机制实施的这种连带责任可能使银行减轻贷中的横向监督[11],使监督成本得以有效地转嫁,从而改变银行的甄别条件,降低了农户信贷门坎。[12]同时,也诱使网络成员替代银行进行贷前的审查,它可以减轻交易成本。
第二是信息优势。农村PNO成员相对于银行拥有信息优势,而这种信息优势是贯穿在贷款的所有阶段:贷前甄别,贷中横向监督和贷后的审查。
第三是社会资本的有效运用。我国的小农经济(采邑经济)源远流长,其对经济组织演变的实际影响和在长期发展中形成的意识形态对社会演变的间接影响之大是难以估量的。[14]由于农村PNO成员具有小农经济的明显特征,社会约束的存在可以构成对违约者的惩罚机制。在没有担保的情况下,银行很难防止贷款者的策略性违约行为。[13]但是农村PNO机制的社会约束,可使它成为对违约者的一个可置信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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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PNO机制的构建正是基于这种考虑,其成员同属于一个村,共同生活和生产,相互之间彼此了解,因而形成了长期的博弈合作关系,在此基础上实施融资信用互助,使农户的信用程度大大增强。 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王静 周宗放 曹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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