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休谟经济正义的三条自然法则及其现实意义((2)
2017-03-03 01:12
导读:划定财产、稳定财物 占有的协议 ,是确定人类社会的一切条件中最必要的条件。其原因在于:“只要通过社会全体成员所缔结的协议使那些外物的占有得
划定财产、稳定财物 占有的协议 ,是确定人类社会的一切条件中最必要的条件。其原因在于:“只要通过社会全体成员所缔结的协议使那些外物的占有得到稳定,使每个人安享地凭幸运和勤劳所获得的财物。通过这种方法 ,每个人就知道什么是自己可以安全地 占用的;而且情感的在其偏私的 、矛盾的活动方面也就受到了约束”。
人们缔结稳定财物占有的协议的一般原则具有普遍性,消除或约束人们之间的利益争端。人们所以缔结稳定财物 占有的协议,原是为了防止一切纠纷和争执的起因;可是我们如果允许在各个场合下,随着应用这个规则时所发现的各种特殊效用,各不相同地来应用这个规则,那么我们就永远不能达到防止争端的这个 目的了。这样,“所有物必须稳定的那个一般规则,不是根据特殊的判断而被应用,而是根据必须扩展到整个社会的、不能由于好恶而有改变的其他一些一般规则而被应用”。当确立社会和稳定财物占有的一般协议缔结以后,如何分配他们的所有物,并分给每个人以他在将来必然可以永远不变地享有的特殊部分。最自然的办法是,“每个人继续享有现时所占有的东西 ,而将财产权或所有权加在现前的所有物上面”。“让个人继续享有现时所占有的东西”。稳定财物占有具体表现在“占领 、时效、添附和继承”。占领是指一个人对于自己已经占有的东西应当享有财产权;时效或长期占有是指一个人对于他所享有的任何东西长期地获得充分的财产权;添附是指一个人对于自己占有财物所产生的财物享有财产权;继承是指子女经过父母的同意,可以对父母所占有财产享有继承的权利。
第二,根据同意转移所有物的法则。稳定财物占有的法则是依据同意转移所有物的法则的前提和基础。也就是说,人们只能把属于自己的财物转移给别人 ,而不能把不属于自己的财物转移给别人。由于社会分工存在和生产资料属于不同所有者,人们用自己的劳动力与自己的生产资料相结合 ,生产出不同的物品,并且对自己生产出来的物品享有所有权。每一个要想占有别人的物品 ,必须通过别人的同意,或者通过双方同意,把自己的物品让渡给对方,并且获得对方的物品。如果“让每一个人用暴力夺取他认为对自己是适合的东西,那就会毁灭社会”。所以,“除了所有主同意将所有物和财产给予另外一个人之外,财物和财产永远当是稳定的。这个规则不会有引起争斗和纷扰的恶果 ,因为这样割让是得到惟一当事人 ,即所有主的同意的。这个规则在按人调整财产方面可以达到许多良好的目的”。这样,“关于稳定财物 占有的那条自然法则的发明 ,已使人们彼此可以相安,而通过同意转移财产和所有物的那条法则也开始使他们互相受益”。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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