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然/应然鸿沟:自然主义和效用主义(1)(4)
2017-03-14 01:14
导读:所谓非道德行动乃指与道德无关之行动。较明确地讲,可说非道德行动乃一并不直接 影响 别人或社会的利益之行动。因此,在对一非道德行动作决策时,
所谓非道德行动乃指与道德无关之行动。较明确地讲,可说非道德行动乃一并不直接 影响 别人或社会的利益之行动。因此,在对一非道德行动作决策时,当事者只须考虑其自身的利益,而无需考虑别人的利益。但是,在这种情景中,对当事者自身效用之最大化其实就是对整个社会的效用或社会效用之最大化,因为当事者为社会成员之一而非道德行动系假定为与他人之利益无关者。因此,在非道德行动之情况下,对当事者效用之最大化可视为较为一般性的道德行动之一种特殊情形。
决策科学研究一个理性的人在有两个以上的可行选择中选取其一的非道德行动时如何作一决策。在一复杂的情景中,有时人难以抉择,或是因为效用的 计算 太过复杂,或是因为人对自己的偏好并不十分清楚,以致引起偏好间的不一贯。决策理论是一种科学,它研究在有两个以上可能时一个理性的人如何选择并说明价值和效用之计算细节。它又包含一个期望效用理论,这理论可以决定决策者的避险性程度和他的效用函数。所以决策理论对 企业 管理中处理 经济 价值之效用特别有用。
决策理论似乎既是描述性的,又是规范性的。描述性的是因为它描述了人性,或更确切说,它的基础期望效用理论描述了当事者对金钱的避险程度,并计算出行动对当事者的效用。规范性的则是因为它告诉当事者采取具有最大效用的选择。所以,对于一个具有某种程度的避险性和拥有某些数量的金钱的人,决策理论给出这人的效用函数并且计算出任何行动各个选择对当事者的效用。一个理性的人是假定为总是选取对他自己具有最佳后果或最大效用之行动的。
决策理论是否已跨越实然/应然鸿沟了呢?我的回答是“尚未”。决策理论教人如何决定效用及如何找出具有最大效用的选择,但并未说出为什么具有最大效用的选择是应该采取的对的行动。
您可以访问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查看更多相关的文章。 价值中心目的论说明所有生物都是目的导向的,而人类则意识到他们的目的。所以他们自然趋向于,也愿意,藉采取某些行动来达成他们的目标。这些行动必须予以证立,这些目标必须予以肯定。极大多数人对生命一般性目标之肯定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我们很容易见到,除了那些极少数悲观到刻意自杀者之外,几乎所有的人都肯定人生的一般性目标。
这对人生一般性目标的肯定于是延伸到人生各层次所有的行动的目标之肯定。对于非道德行动而言,那些对我们最为有利或具有最大效用的行动的目标之肯定,如前所述,乃在于人类的目的性和理性。对于道德行动而言,则对其目标之肯定,乃是作为一种伦理学理论的效用主义之任务,将在下节中讨论。
因此,效用主义中的效用原则规定了那些对我们最为有利或具有最大效用的行动为对的行动。易言之,我们将产生最大效用的行动之集合等同于对的行动之集合。这是相当于说那些对的行动之为对的乃是一种定义。
关于实然/应然鸿沟另有一点须加以澄清。我们现在所说的实然/应然鸿沟的意义与大卫·休谟原先提出稍有不同。休谟对实然/应然鸿沟的原初概念是指实然与应然问的纯粹逻辑鸿沟。(注:DavidHume,AtreatiseofHumeNature,p.469,651.)在这种情况下,“是”指一事实,它是真的或是假的,而“应该”指一价值判断,它是对的或是错的,但并非真的或是假的。那么这鸿沟当然会存在而无法跨越了。除了实然/应然鸿沟这名词外,还有两个类似的名词:“事实/价值区分”和“自然主义的谬误”。裘琳·陶特和苏珊·斯端吉列曾经从知识论的观点予以详细讨论。(注:JulianDoddandSuzanneStern-Gillet,"TheIs/OughtGap,TheFact/ValueDistinctionandTheNaturalisticFallacy",
Dialogue,Vol.34,(1995),p.727-745.)就我所见,事实/价值区分是与休谟对实然/应然鸿沟的原初意义相同,因为事实与价值本质上有所不同,而这区分就是休谟所指者。所以,如果有人说“自然主义意味着效用主义”,就要被批评为犯了“自然主义的谬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