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中国封建社会的人口问题(1)(3)
2017-06-22 01:00
导读:可见,通过人口的增殖以获得大量的劳动力是个体小生产农业内在的经济的要求,是个体小生产农业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正因为是这样,个体小生产
可见,通过人口的增殖以获得大量的劳动力是个体小生产农业内在的经济的要求,是个体小生产农业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正因为是这样,个体小生产农业可以容纳比较稠密的人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511页。),而人口的增长往往就标志着封建社会生产力的增长,人口的减少,则标志着生产力的衰退。
对于个体小生产农业来说,“土地所有权是这种生产方式充分发展的必要条件”,而自耕农的自由所有权,“显然是土地所有权的最正常形式”。在封建社会里,自耕农的土地所有权仍要受到封建生产关系的不同程度的束缚,但比起其他各类农民与土地的关系来,它是比较接近于自由的土地所有权的。因此,在封建社会里,凡是自耕农的比重大,或有助于从农奴、依附农、佃农等对土地的实际所有向自耕农的对土地的自由所有权前进的每一步变化(如地租形态和赋役制度的变化,封建人身依附关系的削弱、封建剥削和压迫的减轻等)都有助于个体小生产农业的进一步发展(参见《资本论》第3卷,第6篇,第47章。),从而也有利于人口的增长。
由于战国以来所形成的历史条件,也由于秦末农民战争沉重打击了封建政权和地主阶级,一部分农民获得了土地。西汉前期,小自耕农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史称当时“未有兼并之害”(《汉书》卷24上,《食货志上》。),土地兼并方兴未艾,还没有形成严重的社会问题,小自耕农经济还可保持甚至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小自耕农的生产条件与生活条件比依附农民或租佃农民一般要好一些,除去封建国家的赋役及高利贷和商人的盘剥外,一般不再受地主的封建地租剥削。因此,小自耕农经济所能容纳的人口往往可能接近个体小生产农业生产水平所能达到的人口的最大限度,其存在和发展是促进人口增长的重大因素。
至于同样具备个体小生产农业特点的“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的封建依附农民或租佃农民,由于剩余产品甚至一部分必要劳动产品被地主阶级所攫取,其境遇一般比小自耕农更差。他们更多地是用降低生活水平的办法来维持简单再生产的。在这种情况下,增殖人口就成了维持生存的重要手段,往往越是贫困越要增加家庭人口。尽管高出生率被生活条件恶劣所带来的高死亡率所抵消,但在农民战争沉重打击了地主阶级后的西汉前期,他们的境况比后来略好一些,人口的自然增长率也是会有所提高的。
我们再看封建生产方式基本矛盾的另一个方面——封建所有制对当时人口发展的作用。
地主阶级是一个不事组织生产的阶级(少数经营地主例外),只是坐食地租。他们所关心的,与其说是生产的提高,不如说是争取控制更多可供剥削的劳动人手。这样,地主阶级为了自身的剥削利益,一般说是要求人口增殖的。自然,这种增殖不能使地租剥削率和剥削量降低。越过这个限度,地主阶级就宁愿采取让农民饿死的办法来减少人口了。
地主阶级扩大所供剥削的人口数量的要求,在西汉前期十分强烈。这时承战乱之后,生产凋蔽,社会财富很少,“民无盖藏”,可供剥削的东西不多。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地主阶级为了加强自己的经济力量与
政治 力量,以“清静无为”的黄老之学作为指导思想,以“休养生息”作为最高国策。具体到人口问题上,首先是使流散人口“各归其县,复故爵田宅”(见《汉书》卷1下,《高帝纪下》。),使劳动力与土地重新结合,并且重农抑商,抑制兼并,防止劳动力与土地再度分离。其次是采取轻徭薄赋,奖励所谓“孝悌力田之家”等办法,从恢复与发展农业生产方面来促使人口的增加。再次是直接鼓励人口的增殖,像高祖七年令,“民产子,复勿事二岁”(《汉书》卷1下,《高帝纪下》。),就是鼓励人口增殖的积极措施,而惠帝六年令,“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汉书》卷2,《惠帝纪》。),则是用对晚嫁加税的办法从消极方面来促使人口增殖。这些措施,带来了“蓄积岁增、户口浸息”(《汉书》卷23,《刑法志》。)的积极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