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的价值选择与困境破解(1)
2017-08-13 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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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由于无法跨地区转移接续,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正遭遇“
摘 要:由于无法跨地区转移接续,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正遭遇“退保潮”的强烈冲击,面临政策失效的窘境。破解退保困境需要新的价值选择,即从非此即彼的两极化价值定位转向重视利益均衡与协调的多元化价值定位。从这一新的价值选择出发,在保持现有各地实行的仿城型养老保险模式基础上,实行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建立终身的社会保险号制度;实行社会保险档案记录管理制度;设立养老保险中央结算中心及其在各省的分支机构,以保障跨地区流动人员(首先是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
关键词:农民工;养老保险;价值选择;政策设计
Abstract:The endowment insurance system of rural migrant workers is facing policy failure,because their insurance accounts cannot be transferred to the place where they migrated. Therefore they have to terminate the endowment insurance relationship,which has led to the “the tide of endowment insurance termination”. To relieve the predicament of the tide,we need a new value selection of shifting from either-or value orientation to multi-value proposition that pays more attention to interest balance and adjustment. With this,this paper suggests that to protect the endowment insurance interest of the migrant workers (especially the rural migrant workers),we execute an endowment insurance on a provincial basis without losing the urban mode,establish a system of permanent social security number (SSN),execute the system of social security document record,set up a central clearing and settlement system and branch it out provincially.
Key words:rural migrant workers;endowment insurance;value selection;policy design
经过学界多年的呼吁,近几年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在全国各地陆续实现了从无到有的突破。然而,这一惠民色彩浓重的公共政策,在“退保潮”的强烈冲击下,成为政策失效的经典范本。导致退保潮一浪高于一浪的原因在于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关系无法在不同地区之间顺利地转移接续,而不断地跨地区流动是农民工最通用的就业方式,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就这样在无法跨地区转移接续的养老保险制度中付之阙如,农民工唯一能够选择的就是退保。重新审视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的价值诉求并进行重新定位,是突破地区分割壁垒、破解退保困境的必要环节。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一
1987年,深圳率先开始尝试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此后,鉴于农民工数量巨大并且增加迅速,广东(1998年)、北京(1999年)、浙江(2001年)、上海(2002年)等省市也陆续开始探索适应本地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措施和办法。2005年,国家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决定要求,“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这一决定的推动下,将农民工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畴迅速成为各地社保部门的重要职能,并且成效明显。
目前国内各地实行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大致可以分为3种类型[1]。①扩面模式:即在现有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制框架内,将覆盖面扩大至农民工群体。在这体制中,农民工的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采用统一的政策,唯一的差异在于农民工因工资水平低而缴费基数明显低于城镇职工。目前采用这种模式的省市最多,深圳、广东、江苏、浙江、河南等采用这一模式。②仿城模式:即参照“城保”制度的做法,为农民工设计独立的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并且作为独立的体制进行单独管理。目前主要有北京市采用这种方式,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与扩面型养老保险办法大体相似,唯一的差异在于:当农民工与原就业单位终止
劳动合同时,养老保险可以保留或转移,但不允许退保。2001年8月颁布的《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农民工个人账户存储额,只有在本人达到养老年龄时,才能支取。农民工在达到国家规定养老年龄前死亡,其个人账户存储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 ③综合保险模式:即是指将农民工的养老、医疗、工伤等多种社会保险置于同一个框架下统一承办、独立管理的社会保障方式,该方式由上海市于2002年首创实施,成都市于2003年开始推行。综合保险与前述两种模式的主要差异为,一是将农民工的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项目设在同一账户中,所缴纳的综合保险费,按照不同比例分别用于养老、医疗和工伤3个保险项目;二是全部由企业(雇主)缴费,农民工个人无需缴费;三是保险基金的管理、运作和支付完全由商业保险公司承担,这样无论农民工如何流动迁移,在男子满60岁,女子满50岁时,可以凭“老年补助凭证”到户籍所在地的商业保险公司约定的机构领取老年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