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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华北平原二年三熟轮作复种制形成的时间((2)

2013-05-27 01:19
导读:二、明代以前华北平原没有形成二年三熟制 综合中日两国学术界有关二年三熟制形成时间的观点,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种:两汉时形成,北魏时形成,

二、明代以前华北平原没有形成二年三熟制

 

综合中日两国学术界有关二年三熟制形成时间的观点,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种:两汉时形成,北魏时形成,唐代中期形成。下面就这三种观点,先列其论证依据,接着按上节所述标准进行衡量,看其是否能够成立。

    1.两汉形成说——日本的米田贤次郎先生最早提出此观点①,中国的郭文韬与韩国的闵成基两位先生皆赞同此说②。

    西汉中期,汉武帝接受董仲舒的建议,在关中推广种植冬小麦,使小麦逐渐普及于华北各地,而且种植地位也不断提高。正因为此,他们认为“冬麦推进了轮作复种制的发展,因为冬麦和其他作物搭配形成了倒茬轮作。西汉《汜胜之书》里有‘禾收,区种麦’的说法,说明西汉时期已经实行谷和冬麦之间轮作复种的二年三熟”。认为西汉形成二年三熟制的学者主要是依据上述小麦推广与“禾收区种麦”的两个证据。实际上这两个证据都不足以说明其观点的成立,因为冬麦的推广种植仅是其条件之一,不能仅仅据此立论,而汜胜之所谓区种是分区精耕细作的方法,粟收种麦不在同一块地里,不是复种,退一步说,即使粟收后在其地上播种冬麦,但麦收后如没有复种,也仅是二年二收。

    坚持两汉形成说的最重要证据是郑玄注《周礼》所引东汉初年郑司农(众)的话语。郑玄注《周礼·稻人》引郑众:“今时谓禾下麦为荑下麦,言芟刈其禾,于下种麦也”;注《周礼·薙氏》又引郑众:“又今俗间谓麦下为荑下,言芟荑其麦,以其下种禾豆也”③。前条说的是禾后种麦,后者说的是麦后种植禾豆,是冬季作物小麦前茬与后茬的当年都有了复种的技术,故有人把它作为华北出现多熟种植的确切的文字记载。但是,史料本身并没有提供把禾下麦与麦后禾豆连结在一块地里的证据,第一节已经说明,如果两者不能结合起来,仍然不能实现二年三熟,仅仅只是二年二收。

    西汉时著名的农书《氾胜之书》曰:“凡麦田,常以五月耕,六月再耕,七月勿耕,谨摩平以待种时”④,明确地指出种麦地要在五六月耕地,种麦之前的当年不可能有一季作物的种植。崔寔《四民月令》按月叙述农事活动,在五月六月的记事中皆有“菑麦田”的记载,“菑”乃耕义,这正与《汜胜之书》记载的种麦方式相同。郑众提出的禾下麦与其前后时代农书所载种麦的基本方式不同,这只能说明其禾下种麦方式是特殊的没有普遍意义的种植法。两大农书同时也没有五月麦后种植禾豆的记载,同样也说明麦后种植禾豆也是特殊的没有普遍意义的种植法。这两种轮作方式既然都是很不普及的,其结合在同一块地里的可能性更应该是微乎其微的。

    从当时的人地关系比例来看,人口并没有形成对土地的压力,缺乏形成二年三熟制的可能性和必要性。据《汉书·地理志》记载,西汉元始二年人均占有耕地9.6市亩,每个劳力约需耕种30市亩。这在当时较为落后的生产力情况下,每年种植一季作物已很困难,怎还会有余力去进行复种呢?何况,每年一收已足以自给,何必再去辛辛苦苦地复种二茬作物呢?!

2.北魏形成说——坚持此观点的学者主要是以贾思勰《齐民要术》为依据,认为此书所记的轮作方式可以构成相当发达的二年三熟制。日本米田贤次郎先生在《齐民要术与二年三熟制》一文中首倡此说,中国研究《齐民要术》的学者多信从之。但仔细分析,北魏时代是没有二年三熟制的。《齐民要术》卷2《大小麦第十》:“大小麦皆须五月六月嘆地(不嘆地而种者,其收倍薄)。”暵,即后来的耕地晒*[日+垈]技术。这里明确表示种麦之前必须从五月份开始耕地,因此当年不可能存在麦子的前茬——春播作物,因任何春播作物都不太可能早在五月份成熟。也就是说,北魏时代的普通轮作种植技术中没有粟后当年种植冬小麦者。从《齐民要术》关于麦、粟、大豆等作物播种日期的记述上看,仅有麦与粟豆的年际轮作,没发现有年内复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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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齐民要术与二年三熟》,《东洋史研究》17卷4号:《关于中国古代的肥料》,《滋贺大学学艺学部纪要——社会科学》13号,1963年;《中国古代麦作考》,《鹰陵史学》8号,1982年。三文后来皆收入同氏《中国古代农业技术史研究》(同朋舍1989年版)。

    ②  郭文韬著有《中国农业科技发展史稿》(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1988年版)与《中国古代的农作制和耕作法》(农业出版社1982年版)两书,皆坚持二年三熟制西汉时普及说;闵成基先生的《汉代麦作考——禾麦轮作成立期》(《东洋史学研究》五,1971年),认为二年三熟制成立于西汉武帝时,到东汉时盛行。

    ③  后一条不见于《十三经注琉》,而见之于孙饴让《周礼正义》。

    ④  《汜胜之书》原书已佚,此文见《齐民要术》卷1《耕田第一》所引。

 

    坚持北魏形成说者还有一个证据,即《魏书·世宗本纪》有:“诏:缘淮南北所在镇戍,皆令及秋播麦,春种粟稻,随其土宜,水陆兼用,必使地无遗利,兵无余力,比及来稔,令公私俱济也。”只要认真分析,就可肯定秋种麦与春种粟并不在同一块地上,既不是指麦后种粟,也不是指粟后种麦。

    从北魏时代的社会经济形势来看,当时中国北方连年混战,经济残破,劳力缺乏,抛荒地较多,没有必要也没有可能来增加复种。

    3.唐代中期形成说——西嶋定生先生首倡此说,而后得到天野元之助与大泽正昭两位先生的赞同与补充①。他们三人都是著名的中国农业史研究专家,故此观点在日本影响很大。中国的农史学者也多接受此说。不过,仔细考察,此说颇多破绽,很难成立。

    西嶋先生从唐代碾碨的普及论述到当时小麦种植的推广,又引东汉郑众之话,证明东汉初年已出现粟与麦的前后轮作技术,《齐民要术》记载的早熟性与晚熟性谷子品种都有十多种。这些条件加起来,使唐代二年三熟制普遍起来,形成了早粟一冬麦一晚粟的轮作复种体系。

    我认为这样的轮作形式是很难成立的,首先,它不符合《齐民要术》所总结的“谷田必须岁易”的轮作原则②;其次,从肥料供给与地力维持角度分析,在粟的年际轮作中又加上一季冬小麦,三季都是特耗地力的作物,当时又缺乏充足的肥粪以补充大量消耗的地力,故不可能成立。日本学者古贺登先生早已看到了这一点,他说:“粟和麦都要求相同系统的肥料,……因此,即使麦茬后播种粟尚能成立,吸肥力特强的粟后种麦时也会令磷肥极度不足,加上麦的吸肥力很弱,就会严重危害麦的生长。”由此,他的观点是“即使在唐代,华北也没有粟与麦组合的轮作复种制”③。

    西嶋先生还有一个重要的证据,就是他认为,唐大中元年十月敕中所说的“二稔职田”是指一年有两次收获。其实“二稔”并非指一块田地的二熟,而是指职田有五月收麦者,有秋季收粟稻者,这正如两税法夏季收麦、秋季收粟稻类似。所以,这一证据无法支持其二年三熟制形成于唐代的观点。

唐代形成说的学者也找到了一条粟后种麦的直接材料,《旧唐书·刘仁轨传》载:“贞观十四年,太宗将幸同州校猎,属收获未毕,仁轨上表谏日……今年甘雨应时,秋稼极盛,玄黄亘野,十分才收一二,尽力刈获,月半犹未讫功,贫家无力,禾下始拟种麦,直据寻常科唤,田家已有所妨”④。从“贫家无力,禾下始拟种麦”来看,这种粟麦组合已有了一定的发展。但史料显示唐代普通的种麦技术仍基本上同《齐民要术》时代一样,种麦前要嘆地。唐末韩鄂撰写的《四时纂要》两次提到“暵麦地”,一是在《夏令卷之三·五月》,二是在《秋令卷之四·八月》。我承认《旧唐书·刘仁轨传》的记载是真实的,粟后种麦技术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我们知道,即使有了粟后种麦,如果没有麦后复种,仍无法说明形成了二年三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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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西嶋定生:《碾碨的背景》,《历史学研究》125号,1947年,后收入《中国经济史研究》,中译本此文作《碾碨发展的背景——华北农业两年三季制的形成》;天野元之助:《魏晋南北朝农业生产力的展开》,《史学杂志》66卷10号,1957年;大泽正昭:《唐代华北的主谷生产与经营》,《史林》64卷2号,后收入同氏《唐宋变革期农业社会史研究》,汲古书社1996年版。

    ②  《齐民要术》卷1《种容第三》。

    ③  古贺登:《中国多熟制农法的成立》,《古代学》8—3。

    ④  此事在《唐会要》卷27《行幸》与《册府元龟》卷542《谏诤部·直谏》中也有记载,“只禾下始拟种麦”作“禾下始宜种麦”。

 

    还有两条史料,也均无法说明问题。一是《唐大诏令集》卷1《废华州屯田制》:“今宿麦颇登,秋苗茂盛,私田加辟,公用渐充。”文中宿麦与秋苗并举不能说明麦后种粟,这是因为“秋苗”不是指秋季谷物仍处苗期,而是指春种秋收谷物之苗,唐人颜师古说:“秋者,谓秋时所收谷稼也”①。二是《资治通鉴》卷232贞元三年秋七月:“又令诸冶,铸农器,籴麦种,分赐沿边军镇,募戍卒,耕荒田而种之。约明年麦熟,倍偿其种,其余据时价,五分增一,官为籴之。来春种禾亦如之”。麦收在五月初,已是初夏,至今华北农民仍称麦收为“夏收”,故麦后种禾如不直接称作麦后种禾,也应是来夏种禾,绝不可说成“来春种禾”,是此文麦禾不在同一块地里明甚。

唐代形成说的学者至今仍没有找到一条直接证明此说成立的史料证据,说明二年三熟制度在唐代仍没有形成。不仅如此,按照我的观点,直到宋元时代,华北平原都没有形成二年三熟制,这有充足的史料依据。被认为金代乃至元初在北方流行的农书《韩氏直说》解释古语“收麦如救火”时说:“若少迟慢,一值阴雨,即为灾伤;迁延过时,秋苗亦误锄治。”元代《农桑衣食撮要》卷上《五月》也有类似记载:“农家忙併,无似蚕麦。(收小麦)迟慢遇雨,多为灾伤,又,秋日苗稼亦误锄治”。麦后如有复种,收麦拖延必误播种晚禾,书中无语,可知并无此类情况。元朝司农司所撰《农桑辑要》所载耕作技术更直接证明当时没有麦后复种之技术,据云:“凡地除种麦外,并宜秋耕”,“如牛力不及,不能尽秋耕者,除种粟地外,其余黍豆等地春耕亦可”。即凡欲种粟黍豆类等须头年秋天或当年春天耕地,全无麦后的夏播复种,更不用说麦后的免耕直播了。鲁明善《农桑衣食撮要》与王桢《农书》所记豆粟稷全为三四月播种,俱无麦后复种者。这一点大泽正昭先生也已经看到了,他说:“确实,通读元代三大农书,全没有记载二年三熟制,其技术仍没有超过《齐民要术》阶段”②。假若当时实行了二年三熟制度,这些大型农书为何全无麦后复种的记载呢?如果不能全盘否定这些农书记载,那就只能承认,唐宋以至元代华北都没有形成二年三熟制,也就是说明代以前华北没有形成二年三熟轮作复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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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汉书·元帝纪》永光元年三月条注。

②  大泽正昭:《唐宋变革期农业社会史研究》,汲古书社1996年版,第9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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