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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华北平原二年三熟制形成于明中后期
元末明初,华北平原遭受战乱与自然灾害破坏最为严重,于是成为明初移民屯垦的重点区域。洪武末年,其区仍有很多荒地,故政府实行“嗣后新垦荒地,永不起科”的优惠政策,鼓励人们垦荒生产。人少地荒的这种情况缺乏激励人们走向精耕细作的动力。可知,明前期华北不会有二年三熟制的产生。
明代中叶以后,华北平原社会经济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首先,由于农业经济水平提高,促使人口日益增多,而可供开垦的荒地随着垦殖深入却不断减少,人均占有耕地数量下降,人多地少的矛盾显现出来。据明代实录资料,明正统至嘉靖年间,全国人均耕地多在6.5—8.0明亩之间,按一明亩折0.9216市亩计算,明中后期人均耕地在6—7.5市亩之间③。人多地少不仅可提供足够的多余劳力来进行复种的劳动,而且人口对粮食需求的增多也要求精耕细作,靠增加复种来提高粮食单产和总产。二年三熟制形成的社会经济条件在华北逐步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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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粱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甲表1,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9页。
其次,明中叶以后,商品经济逐渐发展并渗透到农村生活中来,赋税折银成为历史的大趋势。小麦面白质清,口感好,人们目为细粮,在市场上易出售,价格也高;亩产量属中等水平,但受水旱影响较小,收成稳定。农民在生产实践中认识到“一麦胜三秋”的道理,纷纷扩大小麦的种植。根据我的研究,明中后期鲁西南平原地区的小麦播种面积逐步扩大,由明前期占总耕地的约三成,提高到明末清初的五成左右①。而且,小麦扩种的这种趋势并非仅为鲁西南地区独有,土壤水热等自然条件基本相同的华北平原各地似应与此同步。故崇祯年间编写的《天工开物》认为:“四海之内,燕、秦、晋、豫、齐、鲁诸道,丞民粒食,小麦居半”②。华北平原小麦播种地位的提高,为增加复种,形成二年三熟制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第三,粟后种麦的轮作换茬现象趋于普遍。粟麦轮作技术出现很早,唐朝粟后种麦的现象还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普通的种麦技术仍然必须五六月份暵地,这种状况到元朝时仍未改变。王桢《农书·百谷谱集之一》记载的大小麦种植法仍然是:“大抵未种之先,当于五六月嘆地。若不暵地而种,其收倍薄。”明中叶以后,这种状况有了根本转变,春播秋收茬口地里种植小麦已成为主流。王象晋在明末撰写的《群芳谱》多记有华北的农事,其《谷谱·田事各款·粪地》云:“肥地法,种绿豆为上,小豆、芝麻次之,皆以禾黍末一遍耘时种,七八月耕掩土底,其力与蚕沙熟粪等,种麦尤妙。”这是说春种谷物套种绿肥,并于当年种麦的事情。其书记载的农谚说:“稀谷大穗,来年好麦”,也表明粟后种麦的换茬轮作已较为普及。顾炎武的《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十五册《山东上》引《汶上县志》说,如果采取暵地措施即当地所谓的塌旱地,次年“来牟(大小麦)之人常倍余田”,暵地现象已经成为较为特殊的现象。顺治时代撰写的《登州府志》更明确地记有“黍后俟秋耕种麦”③,是可知麦之前作现象即禾麦轮作在明中后期已较为普遍。
第四,随着小麦播种面积的增加与禾麦轮作现象的普及,明中后期,麦后复种的晚大豆开始出现并且得以推广,于是秋禾麦豆的二年三熟的农业种植制度逐渐在华北平原形成并趋向盛行。大豆有春播和麦后夏播之分,明代以前的农书均记载北方大豆三四月播种,全为春大豆,大致麦后夏播的晚大豆在明中后期逐渐推广,到明末清初,在土壤较为肥沃的华北平原地区上升为主导地位,基本上取代了春大豆。万历《恩县志》记载,小麦“八月中种,五月初收”,而黄黑绿诸色豆,“俱五月初种,九月中收”④;明末成书的《群芳谱》也说,黑豆在五月“夏至前后下种,上旬种,花密荚多”,黄豆种植时间“与黑豆无异”⑤。麦后种豆乃是直接耩种的免耕法,蒲松龄《农桑经》总结山东麦茬复种豆的经验说:“五月……留麦楂,骑麦垅耩豆,可以笼豆苗”,“豆无太早,但得雨,且不妨且割(麦)且种,勿火时也”⑥。收麦后可随时种豆,甚至可以一边割麦一边种豆。这说明上述《恩县志》与《群芳谱》所谓五月初播种诸豆应为麦茬后作物,因一般春大豆播种当在三四月。顺治时,登州府一般农事安排是:“春时播百谷,正月种麦,二月布谷及黍稷蜀秫麻等项,三月种大豆与稻,稻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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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拙文《明清山东粮食作物结构的时空特征》,《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4年1期。
② 宋兴星:《天工开物》卷上《乃粒·麦》。
③ 顺治《登州府志》卷8《风俗·稼穑》。
④ 万历《恩县志》卷3《贡赋·种植》。
⑤ [明]王象晋著,伊钦恒诠释:《群芳谱诠释》,农业出版社1985年版,第5页。
⑥ [清]蒲松龄撰,李长年校注:《农桑经校注》,农业出版社1982年版,第25页。
陆两种,谷雨前种棉花,俱秋收;麦后种豆,黍后俟秋耕种麦;又有冬麦俱来年五月初收”①。如果说这些例证还不能使我们信服二年三熟在明中后期已经成为华北平原重要的种植制度的话,那么,曲阜孔府档案所记载的有关曲阜、汶上等县几十个村庄清初麦后普遍复种黄黑豆的事实,则足以坚定我们的认识。据《顺治九年红庙庄地亩谷租草册》记载:本庄顺治九年,“共麦地一顷二十三亩四分九厘,共该麦八石三斗一升,共该豆八石三斗一升”,顺治十一年也与此相同,种麦地也收取了与麦租等量的豆租②。又据《顺治十一年齐王庄春秋地租总帐》,本庄“共三等麦地一顷六十六亩一分一厘,以上共收半季麦租二十五石九斗二升七合……共该半季豆租二十五石九斗二升七合”。说明麦地的租额一半是麦,一半是豆③。档案中还明确记载,在清初的顺治年间,曲阜、汶上、邹县、泗水、鱼台、菏泽等县二十多个村庄清初的孔府种麦地,除收取麦租外,还收取等量或少量的大豆。明代初年的耕地一般分为夏麦与秋粟两类,到清初,在曲阜孔府的档案中,其实行定额地租的土地一般地被称作麦豆地与春地,后者也可叫做秋谷地,几乎所有各庄清初的档案资料都是如此,充分说明华北平原广大地区普遍实行了二年三熟的种植制度④。西周生撰写的《醒世姻缘传》描述了章邱县明水镇一带明末清初的农事安排,三月里耕地播种,“俟次种完了棉花、蜀秫、黍、稷、谷、粱,种了稻秧,已是四月半后天气;又忙劫劫打草苫,拧绳索,收拾割麦,妇人收拾簇蚕;割完了麦,水地里要急着种稻,旱地里又要急着种豆,那春时急忙种下的秧苗又要锄治,割菜子,打蒜苔……才交过七月来,签蜀秫、割黍、稷,拾棉花,割谷钐谷,秋耕地,种麦子,割黄黑豆,打一切粮食,垛秸杆,摔稻子,接续了昼夜也忙个不了”⑤。从中可以明确地看到秋收谷物后,耕地种麦,麦后种豆的二年三熟轮作复种制。
在明末清初的改朝换代之际,山东各地同样也遭受了战乱与自然灾害的严重破坏,不少土地荒芜,劳力流散,而当时的人们仍然普遍地实行二年三熟的轮作复种方式,充分说明这种制度至此时已经相当成熟与稳定。所以,我把二年三熟制形成的时代推断在明代中后期。到清代中期,由于人多地少给粮食生产带来的巨大压力,二年三熟制在华北有了进一步的发展,除平坡地盛行二年三熟制外,即在低洼涝地上,农民也要争取多熟种植,如乾隆时,济阳县低洼地,农民收麦后“即与高阜并种秋禾”⑥,咸丰时任沂水知县的吴树声,著有《沂水桑麻话》,书中说,其县涝地上,“麦后亦种豆,雨水微多,颗粒无收,徒费工本”。那种认为清中期二年三熟制形成的观点则失之太晚。
本文是我的“一家之言”,自己也觉得有些保守,几乎全盘接受了古代农书、地方史志与档案资料的记载,把中国北方先进种植制度的形成时期拉后很长一段时间。但以现有的史料来看,我仍然坚持自己的观点,认为明中后期形成说最接近历史的真实。真诚地欢迎大家就此展开深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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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顺治《登州府志》卷8《风俗·稼穑》。
② 《孔府档案选编》上册,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331页。
③ 《曲阜孔府档案史料选编》第三编,第十一分册,齐鲁书社1980年版,第89页。
④ 《曲阜孔府档案史料选编》第三编,第十一分册,第1—282页。
⑤ 《醒世姻缘传》第24回《善气世回芳淑景,好人天报太平时》。
⑥ 民国《济阳县志》卷5《水利志·文告》,载乾隆时文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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