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建立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3)
2017-09-14 04:41
导读:关于与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社会困难职员进行救济 ,是解决城乡居民生活困难的重要措施。但贫困居民的困难往往是多方面
关于与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社会困难职员进行救济
,是解决城乡居民生活困难的重要措施。但贫困居民的困难往往是多方面的,仅靠有
限的救济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题目。因此,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也要拓宽思路,既要
安排资金和实物救济,又要帮助贫困居民开拓生产门路,进步生产技能,从根本上摆
脱贫困。首先要与实施再就业工程、以工代赈、扶贫开发结合起来,进步保障对象自
力更生、生产自救的能力,增加其收进;其次要与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和建立养老、失
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制度相结合;第三要与社会上对贫困户的优惠政策和扶贫
济困送热和活动相结合,解决他们在住房、子女上学、医疗等方面的特殊困难,帮助
他们尽快摆脱贫困。
关于治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牵涉面广,参与部分多,工作
难度大,必须在党委、政府的同一领导下开展。民政部分作为政府主管社会救济工作
的职能部分,理所当然要担起自己的责任,但单靠民政部分是难以完成任务的,必须
依靠财政、统计、物价、劳动、工会、教育、粮食、卫生等有关部分通力协作,共同
努力。在具体操纵中,要特别留意发挥街道(乡镇)、居(村)和各企事业单位以及
各基层工会的作用,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要坚持“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分协助”
的治理体制。为了使工作高出发点、规范化,起步阶段就要注重建章立制,完善操纵程
序,严格把握保障金的申请、审批、发放、统计等环节,尤其要坚持“同等、公然、
***”的原则,做到保障对象公然、保障标准公然、保障资金公然,接受社会监视,
确保救济对象享有正当权益。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
建立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固然前一段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工作任务仍很艰
巨,有很多题目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我们相信,有党中心、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
府的正确领导和有关部分的大力支持,只要我们解放思想,勇于探索,精心组织,扎
实工作,就一定能使这项工作健康顺利地向前推进,为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
会保障体系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