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非农民化的阶段、形态及其内部关系(6)
2017-09-19 01:12
导读:。“行政权力固然积极,但它仍然是目前农村唯一正当权力机制,在利益分配、民事调解方 面仍然保持着最后的判决权。” 在乡村干部与企业家之间,相
。“行政权力固然积极,但它仍然是目前农村唯一正当权力机制,在利益分配、民事调解方
面仍然保持着最后的判决权。”
在乡村干部与企业家之间,相互活动、交换十分频繁。乡、镇、村的干部往往被派往当集体
办的乡镇企业的厂长,乡镇企业的经理视转变为乡村干部为一种升迁,他们升为乡、村的概
率大,最为直接。私营企业的厂长、经理干出一定成绩后,也愿意往当乡村干部。
揭示农民非农民化后农村社会结构中的主要关系,指出乡村干部、企业家系当前农村中的两
个主要群体,目的在于揭示我们要高度关注这两层人的状况,规范其行为,重视这两层人与
其他社会群体的关系,从而引导广大农民走富裕文明的康庄大道。
①庾德昌主编:《全国百村劳动力情况调查资料集》,中国统计出版社1989年版,第30页。
②邹农俭:《从结构层面看精神文明建设》,载于张雨林、朱汝鹏:《苏南精神文明建设模
式》,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25页。
③江流、陆学艺、单天伦《1996~1997年中国社会形势与分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
版,第303页。
④吴重庆、单世联:《经济发展与农村社会组织关系的变迁》,《开放时代》1997年第4期
。
⑤王颖:《新集体主义:乡村社会的再组织》,经济治理出版社1996年版,,第181~18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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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邹农俭,1957年生,社会学博士,现为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
[责任编辑:陈如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