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首页哲学论文经济论文法学论文教育论文文学论文历史论文理学论文工学论文医学论文管理论文艺术论文 |
关键词:公路经营权 收费公路 处理 公路经营企业 发展 化运作 发展 资金不足
论文摘要:加快道路交通发展是我国现阶段及社会发展面临的非常紧迫问题和繁重的任务。与此同时,资金不足又是我国道路交通发展过程中长期存在的制约因素。为缓解这一矛盾,我国公路建设与公路经营选择了市场化运作方式,公路经营企业也应运而生。现有收费公路的经营权处置形式主要有转让、租赁和经营权作价入股。由于处置方式不同,会计处理方法也不相同,而公路经营权的物质载体——收费公路资产,是公路经营企业资产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对收费公路经营权的取得方式及会计处理的探讨具有重要意义。
一、 公路经营企业取得收费公路经营权的形式
1.转让收费公路经营权
转让收费公路经营权 ,是指 以公路所有者的身份,将收费公路经营权在一定年 限内转让给公路经营企业 ,并由公路经营企业向国家支付收费公路经营权转让金的行为。公路经营企业签订收费公路经营权转让,并按规定向国家一次性支付整个出让年限内的公路经营权转让金后,即可取得收费公路经营权。通过转让获得的公路经营权 ,企业可 以在转让合同规定的范围 内,对其进行 自主经营,也可 以依 法对其进行转让、出租、抵押等形式的流转,为企业获得最大的收益。
2.租赁公路经营权
租赁公路经营权,是公路经营企业与主管收费公路的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租赁合同,并按年支付现金的行为。例如,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承包经营河南省公路局拥 有的107国道河南省境内部分路段收费业务承包期限自2005年 1月 1日至 2009年12月31日止,承包金额为9亿元,每年支付 1.8亿元。与转让形式相比,租赁形式是不必一次性支付大额的转让金。
3.作价入股收费公路经营权
公路经营权作价入股的行为一般有2种 :一是国家以公路经营权作价入股界定为国家股 ;二是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将已经取得的公路经营权作价入股界定为企业法人股:企业通过折股方式取得的公路经营权在入股期限内视同享有与出让公路经营权一样的权利和义务。
二 、3种主要转让方式的会计处理探讨
1.出让收费公路经 营权会计 处理探讨
(1)转让形式的提出。“八五”期间随着国家“收费还贷”政策的出台,随着一批高等级收费公路的出现,收费公路在一定期限内的经营权也随之形成。在这一时期 ,公路的建设规模迅速扩大,资金缺口及筹资压力与日俱增。经营性公路通过收费,虽然可能逐步收回或取得合理回报,但收回投资需要较长的时间,在一定的期限内建设资金仍然沉淀在项目之中,无法快速循环再用于新的建设。这样 ,一方面用于公路建设(包括用于经营性公路 )的资金不断地大量沉淀,另一方面筹资的压力又在日益加大。如何盘活不断沉淀下来的资金,缓解筹资压力,加快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步伐,就成为一个重要的课题。交通部门根据经营性公路收费实际,借鉴国外公路经营权转让的成功经验,提出了经营权转让的思路,并逐步开始了经营权转让的探索与尝试。通过 10多年的实践 ,在全国已成功地进行了-公路项目的经营权转让,有效地盘活了一批公路资产 ,加快 了公路建设的资金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