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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知,驾驶员对侵犯驾驶行为的态度、主观标准、知觉行为可控性与行为意向、行为均存在显著相关(p < 0.05,行为意向与行为存在显著相关(p < 0.05),对侵犯驾驶行为的态度与主观标准、知觉行为可控性显著相关(p<0.01),主观标准与知觉行为可控性也显著相关(p <0.05)。可见,预测变量与行为意向及行为之间的关系密切,并且3个预测变量之间也存在一定的联系。
根据计划行为理论的观点,驾驶员的对于侵犯驾驶的态度、主观标准、知觉行为可控性能够预测驾驶员侵犯驾驶行为。在这步分析中可以使用两种分析方法:多元回归或结构方程,后者的优点就在于能够在建模的同时描述出模型拟合的程度,因此,笔者选择后者作为该部分的分析方法。为此,构建了模型(见图3)并使用结构方程软件L1SREL进行验证。
5讨论
从上述的研究中发现,驾驶员实施诸多如争抢车道、闯红灯等侵犯驾驶行为与其对于该驾驶行为的态度有关。驾驶员对侵犯驾驶行为的态度,影响其在驾驶过程中的驾驶行为选择。当他对侵犯驾驶行为具有正确的态度时,其驾驶风格势必会比较友善,与人相让的。而一旦他对某一侵犯驾驶行为表示出肯定的态度,那么,其实施这一行为的可能性就随之增大。驾驶员所感知的压力对其实施具体侵犯驾驶行为也有作用。如果亲人、朋友等社会支持系统认为某一驾驶行为是违法的驾驶行为,那么,如果驾驶员试图去实施该行为时,他会感受到来自社会支持系统的压力。社会压力会引导驾驶员放弃侵犯驾驶行为的实践。
驾驶员较强的危险评估能力是控制其在驾驶过程中实施侵犯驾驶行为的保证。如果驾驶员能够正确地评定驾驶条件的危险性,并且能客观地评价自身的驾驶能力,那么,在驾驶中就不会表现出一些具有比较大危险性的侵犯驾驶行为。
6驾驶员行为矫正的策略
基于上述的结论,笔者认为,在目前侵犯驾驶行为越来越成为驾驶员违法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的现实情况下,改善驾驶员的驾驶行为的具体做法仅仅通过提高执法力度的手段是不够的,通过适当可行的途径,改变驾驶员对侵犯驾驶的不良态度,从而改进其驾驶行为,也是一种合理有效地控制驾驶员侵犯驾驶行为的手段。
改变当前驾驶员安全教育的模式,结合前述,笔者认为可以从这几方面寻求突破:
1)在教学内容上,驾驶员交通安全教育可以从驾驶员对侵犯驾驶行为的态度、主观标准、知觉行为可控性等角度实施引导。
2)在教育形式上,注重围绕不同目的开展不同形式的教学。小组学习或合作的教学可以满足驾驶员间建立互相支持理解的态度。正如James(2000)所提到的解决侵犯驾驶行为的策略是鼓励发展“支持性驾驶风格”,通过在驾驶员教育中进行小组工作和合作的练习,来达到减少驾驶员冒险性和个体竞争性。家庭式教育可用来针对交通违法行为过多,侵犯性较强的驾驶员,目的是增强其社会支持系统。远程教学则比较适合驾驶员对驾驶水平的评估及学习,通过互联网的联系,让驾驶员在家中、办公室等地,利用互联网上的驾驶技能评估体系标准进行自我评价,使驾驶员能够清楚地意识到自身的真实驾驶水平,以及相应的危险程度。
3)交通安全教育应具有最广泛的、最普及的特点,将其触角深人到不同社会阶层的。使社会各界对安全驾驶建立正确的认知体系,形成良好的驾驶态度,正确地引导驾驶员安全驾驶。
7结论
l)运用社会学的经典理论,通过问卷和数理的方法,对侵犯驾驶行为展开了产生动机的研究,具有现实意义。
2)驾驶员对侵犯驾驶行为的态度、主观标准、知觉行为可控性等心理因素,可以通过行为意向的中介作用来预测驾驶员的侵犯驾驶行为的结论,为今后驾驶员行为矫正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供了现实可行的策略。
3)外界因素对驾驶员的侵犯驾驶行为的影响的研究和分析不足,应该成为今后研究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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