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在中国历史上的儒家诚信的道德规范并未从根本上解决人们在“商业社会”中的个人求利的合理性、寻利的道德规范与社会进步的一致性。因此,在中国仅靠道德规范来建立社会诚信是不太现实的,也是行不通的。当经济社会生活中频繁出现失信行为时,指责失信者缺乏道德或道德低下,都是无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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