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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此来分析前面所述我国当前出现的种种失信行为,显然他们并非是市场经济固有的.而恰恰是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所需的内在约束机制不健全。一方面,在经历了几十年不需要信用的计划经济时代后.传统道德范畴的“诚信”观念已相当淡薄,另一方面,现代市场经济的信用理念还远没有建立起来,信用观念的“真空”不同程度的存在。由于市场化程度不高.源自市场自身的通过诚信采取配置资源的功能尚未形成,使得守信获利,失信受罚的市场机制尚未完全建立。诚信者没有获得诚信的回报,失信者却因违约成本大大低于其可能的收益而大量存在,这样诚信理念很难得到张扬。
其三,政府行为不规范的原因。市场经济是产权独立的市场主体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展开充分竞争的经济,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就需要制订市场规则,并按照该规则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然而在我国目前的转轨时期,一些地方政府还没有完全摆正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主要表现在:一方面有些地方政府直接进人市场,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过多地对具休经济行为进行行政干预,使得企业管理层对企业的生命周期缺乏良好的预期,助长了短期经济行为,使本来就不健全的市场竞争更加无序,客观上庇护了假冒伪劣商品制造销售者;而另一方面,有些地方政府又对本应该履行的市场监管职责未能很好地履行,监管不到位,对假冒伪劣等现象姑息迁就,搞地方保护主义,尤其是个别政府官员在履行裁判员职能时吹偏哨,甚至吹黑哨,有意无意地充当失信行为产生的温床或保护伞,扰乱了整个市场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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