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休谟的经济伦理思想(6)
2014-09-08 01:25
导读:“诚信之德”本来在西方文化传统中,就是一个被人重视的德性。近代随着社会契约论的兴起,“信用”问题(尤其是往来中的信用)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
“诚信之德”本来在西方文化传统中,就是一个被人重视的德性。近代随着社会契约论的兴起,“信用”问题(尤其是往来中的信用)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的突现,守信、遵守契约,也被视为重要的德性。比如霍布士就把“守信”作为自然法的一个原则。但是只有到了休谟,才明确地把“许诺”作为经济伦理的问题,作为“计较利害”的经济交往中的一个基本的道德原则提出来。 休谟认为包括这两个道德原则在内的正义法则,是经济生活中最为有用和有益的规则。依靠它们,“人们就不会过分自私贪婪,或者过分恣意狂热”。(文选,182)
这里所谓“过分自私贪婪”是指那种象曼德维尔那样的非道德主义的观点,它们过分地夸大人的自私的本性,一方面离开了大自然赐予的不足这一自私产生的客观条件,把人类在稀缺的条件下,在经济生活中维系自己的财产权、谋取生活资料的“自私”夸大天性固有的贪婪心,另一方面把贪欲、欺骗、背信作为经济活动的唯一动力,否定正义法则的作用,否定对自私进行限制的必要性,否定道德的作用。其结果只能使经济活动不能正常进行,是指造成社会的混乱。
这里所谓“过分恣意狂热”指那种以自然给予人们无限丰富的福惠为假设,不顾大自然的有限的赐予,勉强地想实行财产平均,或者“以人人都是圣人”为假设,想以广博的善心,来取代财产的正义的主张。休谟认为,英国内战时期的“宗教狂热者”的这些假设实际上是根本行不通的。
就第一种假设来说,首先,“如果实行平均财产,人们的技能、照管和勤勉不同,必定迅即打破这种平等。若是你们压制这些人的长处你们将使社会陷入极端贫困的境地”;不仅不能使少数人免于贫乏和乞讨,反而使整个社会无法避免贫困。(文选181)其次,为了维系平均,必须对不平均的迹象作最严格的调查和审理,以便加以惩罚和纠正。“然而,这么大的权柄必然很快会变为暴虐,执行时必然会带有很大的偏见,难以公正。”(文选181) 第三,在这种情况下“谁能掌握此种权力?”,也是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 。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就第二种假设来说,在这种假设中 “人人都是他人的第二个自我,都会将自己的一起利益信托给别人处置;没有妒嫉,没有彼此,没有区别。这样整个人类就形成了一个大家庭,一切共有,人人可以自由取用,不必考虑什么产权;但人人都会谨取慎用,全体关心每一个人的需要,似乎这与我们的利益关系极为密切。”但是“在当前的人心素质下”,“难以找到能够体现如此博爱的完整事例”。(文选174)只有在相互感情十分强烈的家庭成员中,才会有取消一切财产的分属的情况发生。如果将这种假设运用于整个社会,就会使整个社会陷于混乱。
总之,在休谟看来,只有实施“正义法则”,才能避免这些结果。而“人类的幸福乃是这一切法则和规章的唯一的目的”。(文选180)它不但有益于社会的安定,而且“它必定是归于人性、仁慈、友谊、公共精神以及其它这类社会道德的大部份优良品质的源泉,如同它是给予忠诚、公正、诚实、正直以及其它值得尊重和有用的品质和原则的唯一源泉一样”。(文选 190) 可见,休谟把上述正义法则和相应的经济道德,视为维系社会安定,保证经济,促进道德进步的根本。
(四)
休谟的上述伦理思想,特别是他对“经济正义”的论述,产生于英国市场经济兴起之时。作为苏格兰启蒙的代表,他同亚当·斯密一样是为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的鸣锣开道的。一方面为市场经济作出了伦理的辩护,力图证明,市场经济最基本的要素,个人权利尤其是财产权的确立和维系,以及基于相互许诺的交换是有利于的安定,有益于社会经济生活的正常运行,有利于经济的发展的,因而是有利于全社会的利益的,也是有利于每一个个人的,因而是合乎正义的。另一方面提出了市场中,人们进行“计较利害”的交往所必须遵循的基本的道德原则,即“戒取”非本人所有的财物和信守对他人的承诺。这些思想为市场经济的经济伦说奠定了基础,是以效率论据和互利论据支持市场的一个重要的代表人物,在上具有不可磨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