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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商投资企业治理结构特点分析
外商投资企业同样存在着公司治理问题。李维安等,在对我国合资企业的股权安排及其动态变化、董事会及其权力配置、管理层控制等方面进行实证研究后得出的结果显示,外商投资企业治理结构具有不同于上市公司的特点,如控股和独资化倾向、技术等关键资源的非股权控制等。从中可以概括出其治理结构的3个比较突出特点。
1.股权权力控制
股权结构是指公司股东的构成和各类股东持股所占比例以及股票的集中或分散程度,它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我国现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合资企业中不设股东大会和监事会,其组织机构只设董事会。因此外商投资企业在股权安排上强调控股权,并且又规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董事会的名额分配由合营各方参照出资比例协商确定。这样,外商投资企业中董事会人员的比例分配取决于该公司的股权结构,谁占有更多的股份,其董事人数相应就多,在权力结构中就占主动地位。由于是外方控股,大多数外商投资企业的战略政策是由母公司制定和实施的,母公司拥有对董事及总经理的人事任免权,董事会要对母公司负责,并接受母公司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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