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从市民社会看中国公民文化建设(1)(3)
2014-10-26 01:26
导读: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使中国传统的子民、臣民意识很难在短时间内改变。公民缺乏社会公德、缺乏公民责任感、缺乏参政议政的监督意识成为中国的普遍
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使中国传统的子民、臣民意识很难在短时间内改变。公民缺乏社会公德、缺乏公民责任感、缺乏参政议政的监督意识成为中国的普遍现象。为什么中国人缺乏公民意识?有学者指出:中国人缺乏公民意识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从历史上看,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制度培育出的是适应封建政治文化发展的臣民意识。其次,以家长制为中心的宗法制以及以“五伦”为中心的伦理规范,使中国人的传统社会心理中沉淀下来的是“私民”意识。第三,中国国民没有受到系统的民主和人文精神的熏陶。第四,缺乏系统的公民教育。这些分析是有道理的,但却忽视了公民文化产生的社会基础。其实在西方民主国家,国家与社会是人类创造并生存于其中的两个最基本的组织体,国家与社会的分离、国家与社会的二元结构是公民意识产生和存在的客观前提。换句话来说,相对独立于国家的“市民社会”的存在是培育公民文化产生的苗床。因此,市民社会的兴起为中国公民文化建设带来了希望。 二、中国公民文化建设的希望:市民社会
市民社会也是西方语境中的词汇,对于这一概念学界有不同的界定,不过一般都把市民社会作为和政治国家相对应的一个分析范畴。西方公民文化得以存在主要在于西方市民社会存在这一事实。当然有市民社会,未必产生政治上的民主。但无市民社会支持,必定产生不出政治上的民主。因为,公民文化是以市民社会精神为根基并超越于市民社会精神的现代文化。近代民主就是不断地通过市民社会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公民文化而发展起来的。按照现代政治
哲学的观点,市民社会是指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契约关系为中轴,以尊重和保护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为前提的社会组成。其显著特征在于,它是相对于政治而言的非官方的社会结构和过程,诸如各种民间组织机构、私营企业、个人私生活等。所以从最一般意义上讲,它是指个人、团体按照非强制原则和契约观念进行自主活动,以实现物质利益和社会交往的相对独立于国家的非政治生活领域。在市民社会生活中,市民可以在日常交往、社会交换、竞争、合作等相互关系领域,维护自己的个人权利,弘扬个性自由和自律精神。因此,市民社会的发展能够提升公民的主体地位,夯实法制的非制度要素,催生公民文化。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论中庸之道之文化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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