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土地承包制会有效率——一种可能的解释(3)
2014-10-30 01:08
导读:但是,承包制不能解决农田水利问题,不仅不能解决大水利的修建问题,而且不能解决大水利的使用和小水利的修建和使用问题。承包制下使用小水利的交
但是,承包制不能解决农田水利问题,不仅不能解决大水利的修建问题,而且不能解决大水利的使用和小水利的修建和使用问题。承包制下使用小水利的交易费用(谈判成本等)过高,表现形式即共同生产费用过高。在实行承包制之初,农地的产生能力最强,随着农田水利的渐被破坏,农地的产生能力逐步下降。
要解目前承包制下的农田水利问题,需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由国家投资解决大型农田水利的规划、修建及部分维护的问题。今天的国家财政已大不同于人民公社时期,因为国家财政收入主要来自工商业而非农业,农业大型水利有望通过国家财政投资来予解决。但国家财政没有能力解决小水利方面的问题,这其中既有财政的原因,也有需求特殊的原因。因此,解决承包制下农田水利的第二个方面是通过农地制度创新来节约农户在小水利建设和维护上的交易成本。
注释:[1] 参见黄宗智:《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中华书局2000年版。
[2] 那时叫做“三自一包”,参见徐勇:《承包制沉浮录》,珠海出版社1998年版。
[3] 参见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另见温铁军:《基本制度》,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年版。
[4] 农谚云:有收无收在于水,收多收少在于肥。
[5]《中国统计年鉴》(1983),中国统计出版社1983年版。
[6] 都江堰工程或许是一个例外。
[7] 参见贺雪峰、罗兴佐:“乡村水利的基础”。
[8] 次要原因如化提供的机械、电力等因素是古代社会所不具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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