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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中小学教师 规范 职业道德规范
[论文摘要〕从1984年第一次颁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要求》(试行)至今,我国共四次颁布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这是一个从无到有,继承与发展的过程。《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颁布与修仃有效提高了教师职业道德素养。通过分析,得出规范的六个走向:由他律走向自律,由理想走向现实,由一统走向分层,由宽泛走向专一,由随意走向科学,由难行走向操作。随着师德建设的发展,这些走向必将推动规范步入一个新的高度,使规范从规范对象、名称、内容到时限发生整体的变革。
从1984年至今,我国共四次颁布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回首二十余年间,师德建设经历了一个继承和总结优良传统、实践经验,形成师德规范化、制度化成果,进而不断完善与发展的过程。《中小学职业道德规范》的发展历程中,在传承优良师德品质的同时,也反映出了教育实践中存在的各种师德问题,更体现了我国当今师德建设的研究进程。在第四次颁布《中小学教师职业规范》之际,对规范的发展脉络进行梳理总结,不仅有助于规范的学习与贯彻,也有助于师德建设的研究,最终促进教师队伍素质的不断提高。
一、《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历史沿革
(一)1984年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要求》《试行)
1984年10月13日,教育部、全国教育工会颁布《中小学职业道德要求》(试行)(以下简称《要求》)。颁布《要求》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教师的社会主义觉悟和共产主义道德情操,把青少年培养成有理想、有文化、守纪律的一代新人”。《要求》全文(含标题)共267字,分为6条。主要包括的内容:爱国爱党,热爱教育事业;执行教育方针,教书育人;认真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水平;热爱学生,建立良好师生关系;遵纪守法,处理好与学校、家长和社会的关系;注重个人修养,为人师表。《要求》主要调节教师的四重关系:教师作为公民与国家、社会的伦理道德关系,教师与学生的伦理道德关系,教师与学校集体的伦理道德关系,教师与家长等社会群体的伦理道德关系。
《要求》是建国以来正式颁布的第一部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开启了师德规范化之路。其特点有三:第一,从宏观角度归纳了时代需要的教师道德品质,缺乏层次性;第二,从理想境界表述教师的职业道德,缺乏操作性;第三,对教师角色职能定位不明,缺乏专业性。
(二)1991年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991年,国家教委、全国教育工会结合现实需求对(要求》进行修订后,颁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1991年《规范》)。1991年《关于颁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