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的改革与完善(4)
2015-01-21 01:39
导读:(二)积极引进私人投资,构建多层次的公共产品供给结构根据公共财政学的有关,社会产品序列可以按照消费竞争性、收益排他性以及外部性的大小划分
(二)积极引进私人投资,构建多层次的公共产品供给结构根据公共财政学的有关,社会产品序列可以按照消费竞争性、收益排他性以及外部性的大小划分为四类,即:纯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俱乐部产品以及私人产品。私人产品可以由市场自行提供。俱乐部产品的受益人是相对固定的,而且其外部收益溢出的范围通常限于少数利益相关的受益人,因而可以通过俱乐部的形式将相关受益人组织起来,形成利益上的共同体,并通过共同费用分摊,实现收益内在化。这种提供方式可以称之为俱乐部提供。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由于具有较大的外部性,私人提供往往缺乏效率,因而必须由政府扶持。然而,政府扶持并不就意味着完全由政府提供,正如萨缪尔森指出的那样,“一种公共产品并不一定要由公共部门来提供,也可由私人部门来提供”。一般说来,纯公共产品可以由政府公共提供,准公共产品则可以通过政府补贴的方式,由政府和私人混合提供。
借鉴这一理论,我们可以将农村社会产品进行大致分类,从而确定其相应的提供方式。(1)农村纯公共产品由政府公共提供。大型骨干水利工程、农业基础研究、气象、农业区划、种子培育、全国性的水土保持工程、农村道路建设以及全国性的农业病虫害防治等,由于其只有外部收益而没有内部收益,属于纯公共产品的范畴,适合于政府公共提供。但政府提供并不是说这些产品一定要由政府部门生产。政府可以通过合同的形式引进私人投资或直接交由私人生产,然后再由政府购买。(2)农村准公共产品应该按照政府补贴和私人投资相结合的方式由政府和农民私人混合提供。地区性的农业病虫害防治、中小型水利工程、农业教育、农技推广和农业机械推广、农村电力、节水农业等,通常既有社会受益,又有生产者个人受益的特点,属于准公共产品的范畴,可以在政府补贴的基础上,按照“谁受益,谁负担”和“量力而行”的原则,由农民按照受益程度的大小进行集资生产。在实际操作中,可以通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充分收集农民的意愿,拟订集资方案,由乡政府或村委会具体负责实施。这类产品也可以先由政府公共提供,然后按照受益大小,向使用者收取相应的使用费。(3)小范围受益的低级公共产品,可以考虑将农民组织起来,通过俱乐部的方式提供。灌溉,治虫,湖泊的渔业资源利用,种植、养殖的供产销联合体,乡村道路,农产品的加工和流通等,由于其外溢较小,且受益群体相对固定,属于俱乐部产品的范畴。对于这类产品,政府提供显然是不合理的,而对农民个人来说,由于外部性的存在,私人提供也容易造成效率损失,因而理想的方式是将农民组织起来,成立农业合作社,通过合作社将外部收益内在化,提高供给效率。发端于山东莱阳的新型农业合作社实践,为俱乐部方式生产公共产品提供了许多成功的例证。山东省肥城市潮泉镇的孟庄水利合作社、潮泉节水灌溉公司则是小区内灌溉工程俱乐部提供的成功典范。(4)确保农民私人产品的生产不受政府干预。农业耕作、种植养殖、施肥、收获、销售等,是纯粹的私人产品,应当由农民自主进行,避免政府的直接行政干预,但政府可以给予适当的指导。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三)积极推进农村税费制度改革,理顺公共分配关系现行体制下,制度内农村公共资源不足,要靠制度外再筹集一块的做法,确实到了非改革不可的地步。既要防止制度外财政的过度膨胀,又要在农村筹集到足够的公共资源以确保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从当前来看,惟有进行农村税费制度改革,通过提高现有农村地方税税率,把现行制度外财政中具有税收性质的部分转化为制度内征收,其余部分在清理的基础上作为税收的附加一并征收,然后再按其用途返还。这一方面可以通过税收的权威性确保公共资源的筹集,另一方面也可以从根本上杜绝乱开口子、乱收费的情况发生。当前较为成功的改革实践是安徽省的经验。他们的基本做法是“三个取消、一个逐步取消、两个调整、一项改革”,具体是:取消乡统筹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取消农村教育集资等涉及农民的政府性集资,取消屠宰税;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和使用办法。当然,农村税费制度改革作为一项系统工程不可能单方面推进,它必须与农村教育体制、乡镇行政管理体制以及农村基层民主制度等配套改革措施协调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