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主义社会与公民道德(2)
2015-02-28 01:14
导读:三、自由主義的理念 在探討自由主義的公民概念之前,有必要先瞭解自由主義的基本政治理念和政治設計。自由主義是當代民主政治的基石,也是西方當
三、自由主義的理念 在探討自由主義的公民概念之前,有必要先瞭解自由主義的基本政治理念和政治設計。自由主義是當代民主政治的基石,也是西方當前最具宰制性的意識形態,雖然在實踐層次上,全球大部分地區自由主義的政黨並不發達,尤其對擁有大量人口處於普遍貧窮飢餓的國家,自由主義所關心的問題,比不上它們對解決生存問題的關切,儘管如此,自由主義仍然是一個相當普及的思潮。尤其在西方社會,自由主義的一些基本假設早已深入人心,決定大多數人的生活態度和觀點,成為影響西方世界在社會、政治、經濟等制度建構的基本價值觀 。 何謂自由主義?亞伯萊斯特(anthony arblaster)認為對自由主義下定義有其實質上的困難,因為自由主義並不是由一組不變的道德和政治價值所組合而成,自由主義始於文藝復興和宗教改革時期,是一個觀念上的特殊歷史運動,在其發展的過程中歷經許多轉變,所以自由主義學者之間的論點並不完全相同,因此不能用概念的加以定義。華爾準(jeremy waldron)也有相同的看法,他認為社會主義、保守主義或社會主義這些名詞,就好像姓氏一樣,彼此之間並沒有太多的相同點,這些語詞所代表的是維根斯坦(ludwig wittgenstein)的家族相似性(family resemblance),我們不可能在這些學說之間找到一組共同的原則或主張,也不可能找到一組命題可以被視為這些意識形態的核心或本質,這是由於政治發展所造成的結果,華爾準指出,除了馬克斯的社會主義之外,西方的政治理論很少是在意識形態的區分下有意識的發展 。 事實上自由主義不只是一套價值,而是一種對人性、社會和世界的觀點,自由主義是透過這個整體的觀念,將人類一些價值,如自由、平等,作特殊的組合和安置的學說。因此如果只指出自由主義重視個人自由,對自由主義的瞭解並沒有多大幫助,因為有些和自由主義傳統不相關的學說也強調自由 。 希臘和中世紀的思想家認為,只要透過人類的理性作用,對於「何謂理想的生活方式」會產生一個正確的解答,所以政府存在的目的就是要促進和實現此一理想的人生觀。但是這種想法不只為專制政權奠定一合法化的基礎,也是中世紀基督教專斷排他的原因,中世紀的基督教,依據羅爾斯的分析,具有以下五個特點:(1)傾向於權威的宗教,教堂由教皇統治,其權威是制度的、中央統治的,而且接近絕對;(2)是一個救贖、走向永生之路的宗教,而且救贖必須接受教堂所教導之真的信仰;(3)所以它是一個教義的宗教,有一些教條要信仰;(4)教士是執行恩寵手段之惟一權威;(5)是一擴張式的宗教,以全世界為其權威所及之範圍。 這種獨斷排他而且具擴張性的宗教性格,當十六世紀宗教改革促成中世紀的宗教一統的局面分化為宗教多元之後,所造成的結果是不同信仰之間的尖銳對立,導致西方十六、七世紀長期的宗教衝突。除了戰爭之外,具有不同宗教信仰的人如何生活在同一個社會?不外有兩個途徑:(1)當人們發現一個共同的究極宗教信仰之後,人們就可以在這個統一的宗教引領之下和平相處;(2)容忍不同的宗教信仰。為了免於戰爭的威脅,並認為統一的宗教不可能產生,而採用宗教容忍的方式解決對立和差異,自由主義的思想就是因此而誕生。 自由主義不只深信宗教的多元是不可避免,也認為人類對於生命意義、理想生活方式的差異,是一個永遠無法消除的事實,除非政府採取強制手段,否則很難達成一致的共識,也就是說,自由主義者否認存在一套價值理想,是每一個人追求幸福生活所必需。因此政府的存在和目的,不是為了實現某個一特殊的價值觀,而是要使擁有不同生命理想和價值觀的所有社會成員,都能在保有其自主性的條件下共同生活。所以一個合法政府之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執行,不應該預設任何一個特殊的價值理念,換句話說,政府的決策不應該預先排除某一種特殊的宗教和道德學說。羅爾斯稱這種不涉及任何具爭議性價值觀的方法為「避免方法」(the method of avoidance),而自由主義政府之所以不介入爭議性哲學主張的作法是”把容忍原則運用到哲學本身。” 從以上的描述,我們可以將自由主義的思想歸納為以下幾個特點: (1)承認價值多元 由於自由主義認為如果讓每一個真誠、自主地追求其生命理想,必然會產生不同的價值理想,所以自由主義政治的基本前提就是承認價值多元。自由主義否認人類理性運作的結果,可以確認一個大家共同認定的客觀價值理想,因為價值觀會因每一個個體之個性的差異而呈現多樣化。十九世紀自由主義最重要的思想家約翰彌勒(john stuart mill)認為,個體性(individuality)是個人幸福的一個必要元素,也是個人和社會進步的一個重要成分,所以他認為發展個體性是人類目的的實現和高度社會發展的關鍵。而個體性的成長有兩個要素:自由和處境的多樣性,此二者合一就可以產生創造力,因而展現出個體的活力和多種的差異性。彌勒認為人性並不是依據一個模型塑造的機器,而是像樹木一樣需要成長和向各方面發展,因此其發展的方向需要自我作選擇,由於生命的獨特性,所以不同的生命需要不同的生命解答 。 基於這種人性論的主張,給予個人自由的空間追尋自己的生命答案的結果,必然會形成價值多元。因此自由主義肯定多元,彌勒認為多元可以提供每一個人多樣的選擇,使個人可以在各種可能性中,選擇最適合自己個性的生活方式。羅爾斯也認為價值觀的多樣性本身是一件好事,他認為一個良序社會(well-ordered society)的成員有不同的生命計劃是理性的,因為人類有不同的才智和能力,無法靠一個人或一群人就能完全實現這些才智和能力,所以每一個人可以從彼此互補的性向中得到利益 。 (2)肯定個人的自由 依據彌勒的主張,生命自主和個人幸福密不可分,所以自由主義賦予個人自由極重要的地位,一般認為,對於個人自由的保障是自由主義政治的最高原則。有些自由主義學者甚至認為,自由不是為了達成較高政治目的的一個手段,自由本身就是最高的政治目的,因為他們相信,保障和增進每一個人的平等自由,使其能選擇自己的生活方式,就是政治活動的目的,換句話說,自由不是政治目的之一,它就是政治活動惟一的目的 。 雖然肯定個人自由並不是自由主義的專利,但是自由主義的特點在於:強調自由這個價值和其它價值衝突時的優先性,自由主義反對以任何公共的目的或福利為理由,侵犯任何個人應有的自由權。所以在各種價值的排列秩序上,個人自由凌駕其它價值,如果以羅爾斯的說法,所謂自由的優先性就是:只有為了自由本身,才能對自由加以限制,換句話說,只有為了保障相同或另一種不同的基本自由,才可以證成對自由的限制 。 (3)人的平等性和政治中立 自由主義強調差異多元是個人自由發展的必然結果,但是由於資源有限,多元必然會產生衝突和對立,所以需要一個全體社會成員共同遵從的公共規範,以界定個人自由應有的權利和限制。所以這個公共規範一方面限制個人自由,以防止對他人相等自由權的侵犯;一方面則保障個人在不危及他人自由時的權利。因此自由主義的政治設計是以人的平等性為出發點,即肯定每一個人都有平等的自由權利,都可以在不危及他人同等權利的範圍內,自主地選擇自己的生活方式。 由於價值觀的差異是無法改變的事實,而且又要尊重每一個人自主生活的平等性,自由主義如何建立一套政治體系使差異中形成統合?換句話說,自由主義如何能使多元價值主張能在同一個社會制度中和平共處、並且合作互利?為了達成這個目的,自由主義者認為政府必須對各種價值學說採取中立原則(neutrality principle)。 所謂中立原則,根據艾克曼(bruce a. ackerman)的說法,就是指權力的擁有者在證成任何社會制度時,不能主張自己的價值觀(conception of the good)比社會上其他成員的價值觀優越;也不能認為自己在本質上比任何一位公民高貴。也就是說,在自由主義的政治體系中,公共政策和規範的制定不能預設任何一種價值主張、不能對任何一個特殊的生活方式給予特別考量。事實上採行中立原則就是為了抑制政府權威的擴張,而藉以保障個人的自由和權利,並且使每一種生活方式或價值理想,只要在不違反公共規範的原則下,都具有平等實踐的機會,因此中立原則其實就是要包容差異。所以自由主義的政府不能刻意提升或貶抑某一種特殊的生活方式,因為自由主義政體之設計,就是在肯定差異和多元的前提下,尋找一個共同生存的公共原則,而達成這個目的的不二法門就是對各種差異的價值理想採取中立的立場,保證各種不同的生活方式不受到特殊的歧視或禮遇,也不會遭到其它價值觀的壓抑和宰制。 (4)理性--社會制度是一個完全透明的秩序 自由主義受啟蒙時期之世界觀以及近代科學發展所產生之信心的影響,認為人的理性能力足以建構一個有意義的人類世界,人可以不必依賴天啟,而發現人類世界的規律和基本規則,以預測未來、創造人類福祉,而且自由主義肯定每一個人原則上都有能力藉此理解世界,所以任何政治和社會制度的設計,必須可以對生活於其間的社會成員證成,也就是說,政治和社會生活的證成必須在原則上可以被每一個人接受。 這種世界觀和傳統契約論的假設有密切的關係,傳統契約論的論證前提是假設人是自由、平等、獨立的存在者,而社會制度和規約是由人的選擇所決定。透過契約論的方式證成社會或政治制度有兩個涵意:(a)人是同意被管理,所以接受統治是人理性選擇的結果,是人自己創造的;(b)什麼樣的的社會設計是美好的制度,完全由社會成員的選擇作為最佳詮釋,所以個人選擇可以同時作為政合法性和政治義務的基礎。這種世界觀所展現的自由主義社會制度是一個完全透明的秩序,換句話說,每一個人對政治和社會制度的各種設計和安排原則上都可以理解,任何公共政策制訂的理由,都可以為每一個社會成員所認知和接受 。 四、自由主義的公民概念 由於自由主義的政治理想是包容各種差異的生活方式和價值主張,而且強調政治和社會制度的設計是由社會全體成員參與,所以在自由主義社會中,公民資格不具排他性,只要滿足上的消極條件,不論是否擁有財產,每一個人都是合格的公民。而且由於自由主義是尊重個體的獨立自主性,所以社會也不再認為私人領域應從屬於公共領域,而是透過公共和非公共領域的劃分,使個人在非公共領域中享有絕對的自主性,政府、社會或他人不能以任何理由加以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