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农村第三次革命”(3)
2015-03-03 02:05
导读:现在,有人把解决这个的希望寄托在“减少吃财政饭的人数”上,就连温家宝总理也强调,税费改革“最重要的是要精简人员”。但从试点地区的实践来看
现在,有人把解决这个的希望寄托在“减少吃财政饭的人数”上,就连温家宝总理也强调,税费改革“最重要的是要精简人员”。但从试点地区的实践来看,“减人”的幅度是有限的,水平较好的山东省也只不过减掉了20.3%,有的试点省份还没有达到这个水平;为什么“减人”如此困难呢?因为,在农村吃财政饭的人中教师占大头,据安徽省政府的典型调查,农村教师工资占全部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的比重平均为75.2%,最高的地区达93.1%。农村义务还是要保的,农村师资本来就不足,如果以精简教师的办法来推动“税费改革”,无异于杀鸡取卵。因此,“减人”的幅度就不可能有我们想象的那样大,即使以山东省的“减人”幅度作为全国平均水平,那也只能解决问题的20%,而且还不包括乡村两级的债务,相对于前面列举的那个惊世骇俗的“黑洞”,实在是杯水车薪!
基于上面的,我认为,要确保“税费改革”最后成功,当前最紧迫的任务还是要在财政收入上想想办法,而且是有办法可想的。
首先,我们来看一看我国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的变化,根据《统计年鉴》的资料,1986年我国税收收入占GDP比重为20.49%,1990年降至15.21%,1993年又降至12.29%,1996年竟然跌到了10.07%,到2000年这个比重也只缓慢回升到13.6%。从总体上看,我国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是随着国家经济水平的提高而趋减,这说明我国的应收税收收入正在大量流失。所以,只要加大税收征管力度,税收收入是可以增加的。虽然有些学者担心,加税会产生“挤出效应”,但该收未收也不对。
再来看我国税收收入结构,1998年,我国所得税占财政收入总额的比重为14.2%,其中所得税占10.8%,个人所得税只占3.4%;而其他市场经济国家所得税占财政收入总额的比重一般都在50%以上,这说明我国在所得税方面是有潜力可挖的,尤其是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当今世界上发达国家所得税占GDP的比重一般都在12%到15%之间,而我国的这个比重只有1.77%,仅相当于他们的十分之一。可以设想,只要将我国所得税占GDP的比重提高到发达国家下限12%的一半,即6%的水平,就可以使我国年财政收入增加3500亿元左右[10000亿美元×(6%-1.77%)×8.2=3468.6亿元人民币],填补“税费改革”的“黑洞”,足足有余了。
(转载自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最后,还要看看我国财政收入在各级政府之间的分配比例。根据财政部的统计,2000年,中央财政资金集中度从1994年的55.7%下降到52.2%,省级财政资金集中度则从1994年的16.8%提高到2000年的28.8%,县、乡两级仅占19%。比例严重失衡了,县、乡两级还怎能不困难。因此,财政收入在各级政府间的分配比例应当调整,至少要逐步“微调”!
站在政府的立场来考虑问题,面对当前“税费改革”的严峻形势,政策的制定和策略的选择显得尤为重要;稍有不慎,就会前功尽弃,这绝不是危言耸听;“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也是“税费改革”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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