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中国经济的“霸道”文化
2015-04-18 01:01
导读:毕业论文范文毕业论文,浅论中国经济的“霸道”文化论文模板,格式要求,科教论文网免费提供指导材料:
最新公布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中,删去了“12点退房,
最新公布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中,删去了“12点退房,超过12点加收半天房费,超过18点加收1天房费”的规定,改为“饭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或者确认已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按理说,原来所谓的“12点退房”的“国际惯例”、“行规”均属于单方面霸道条款,迫使消费者不得不俯首就范,严重违反了“平等、自愿”的市场发展规律。那么本次调整,在打击霸道行规、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相关部门亡羊补牢,还算为时未晚。但是就实际情况来看,形式并不容乐观,据相关报道,一些省市的很多饭店、宾馆还是拒不执行上述规定,依然我行我素,你颁你的规范,我依的我的行规。就这种情况,法律专家给出的建议是“如果明示12点之前必须退房,是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拒绝支付相关费用,也可以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由此可见,上述规范对于行业“霸道”条款无异于一纸空文,形同虚设。试想,没有相关有法可依的法律约束,没有强有力的行政干预,就凭你区区几字,谁会听你的?旅客在退房时,大多数都是准备返程,或者赶飞机、火车怕误点,或者是下一步行程早有安排,谁会有时间、有精力去起诉、打官司?消费者本来就属于弱势一方,又得不到相关法律和行政部门的支持,真如刀俎下的鱼肉,任人宰割。其实,中国的很多行业都存在“霸道”行规,已经形成了一道有极具特色的“靓丽”风景线,其中比较著名的有餐饮业的“禁止自带酒水”、银行业的“高额滞纳金”等等。当然,相关部门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逐步规范和调整这些单方面“霸道”行规,但大都雷声大、雨点小。由于缺少监督、执行、惩罚等后续保障措施,商家一般是换汤不换药,可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而消费者,则是一次次的盼来希望,又一次次的收获失望。而这些所谓的“霸道”行规,在国家相关法规的不健全、行业的普遍认同和消费者的逆来顺受下,已经蔚然成风、泛滥成灾,俨然一副开宗立派的气势,形成了一种独特的“霸道”文化。面对中国经济的这种真实存在于市场的“霸道”行规,及其所形成的“霸道”文化,如果详加分析,其实不难得出结论,这种所谓的“霸道”文化,就是在某个行业内达成广泛共识,通过生硬、不切合实际的沿用陋习及借用外来经验,由行业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行业“潜规则”。可以说,这是典型的计划经济的畸形产物,是卖方市场的欺行霸市行为。可以说是完全不尊重市场、不尊重供求关系,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不合理现象。那么,为什么这种“霸道”文化,在中国步入市场经济多年,逐步与世界接轨,依然普遍存在,甚至已经引起供、需双方尖锐矛盾和社会广发关注,依然能够生机勃勃、屡禁不止呢?如何消除“霸道”文化?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寻找原因和答案。第一、政府约束“霸道”文化之所有能够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为目前相关法规政策还不够完善,对于一些具体、明细的情况要求解释的不够明确,这就给了“霸道”文化一个在夹缝中求生存的空间。欺行霸市,古来有之。市场一旦存在畸形、不正常的运行模式,势必会影响国家经济的宏观发展。这时候,政府就应该审时度势,因地制宜,制订和颁布契合实际的法规政策,以引导市场的良性发展,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国家经济的稳定和繁荣。这种做法,早在春秋时期就有了经验论证和完备的思想体系。管仲著述的《管子》一书中就明确主张封建国家要通过研究和利用商品货币流通规律,进入商品流通领域及部分商品生产领域,直接参与市场活动,以经济手段为主,经济和行政手段兼用,对国民经济实行全面干预与控制。从而有效抑制富商大贾,增加财政收入,加强君主专制中央经济集权,巩固对广大人民的统治,达到“以轻重御天下”的目的。这就是有名的“轻重论”。“轻重论”要求把国家财政活动建立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主张国家进入商品流通领域,通过各种市场经营活动生财、聚财、用财,从而减轻人民负担,消除贫富对立,打击兼并、垄断活动,同时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这些思想,对于搞好今天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工作,很有借鉴意义。当然,由于目前中国的经济起步较晚,很多措施都处在摸索和磨合期间。政府也通过分析目前中国的实际国情,借鉴国外的运作模式,出台了一系列规范、约束市场不良行为的政策法规,在促进中国经济发展和引导中国经济进入良性循环等方面,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但是,对于一些仍然存在于市场,且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的欺行霸市行为,政府应该引起高度关注,及时进行调整,并把一些政策法规做细作严,使消费者有据可查,执法者有法可依。因为,目前我国的很多法律法规,在措辞、具体规定上还不能说十分细致、严谨,在很多实际和特殊情况上,有些模棱两可。这就要求相关政策颁布部门一定要充分摸清市场脉络,使法规与实情真正的的有机结合,真正让“霸道”文化无立足之地。同时,政府还应该加强各项法规的监督、检查、处罚等后续跟进措施,明确各执法部门的责任。在出现拒不执行政府政策的情况时刻,一定要严办、速办,杀一儆百,态度明确。不要让那些规范、条例变成一纸空文,使得“霸道”成为一种文化而肆意横行,不能充分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切实利益。再者就是,相关部门应该做好《消法》以及其他法规、规范的宣传工作。向消费者普及《消法》等相关法律是提升消费者维权参与意识的基础,培育消费者维权参与意识基础。譬如公示维权信息就是提升消费者维权参与意识的有效手段。有关行政部门应在各市场、商场、酒店等设置维权警示牌,并通过媒体积极宣传,告知“消费者权利、纠纷解决途径、权利有效期、投诉电话”,并提醒消费者索取相关证据。这种由政府倡导,既能提醒商家不要侵害消费者权益,又能提醒消费者知道如何维权,对于威慑“霸道”文化会起到很好的效果。第二、市场规范滋生于部分流通行业的“霸道”文化为什么被经营者屡试皆爽,并为此乐此不疲?其根本原因就是可以给经营者们带来短期的高额利润。这是“霸道”文化存在的最主要原因。现在,我们的很多行业,主导经济发展的不是市场杠杆因素,而是所谓的“行规”。这些“行规”的形成,要么是一些土生土长、长期养成的陋习,要么是毫无根据的借鉴、模仿,并美其名曰“与国际接轨”。大家都知道,市场经济,主导经济发展的是市场因素,是供需关系的平衡,是建立在供需双方“公平、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的。一旦失去了这些因素,那么这样的市场经济必然是畸形和不正常的,必然会影响到国家宏观经济的发展,同时被市场所淘汰。而我们的很多行业就是这样不尊重市场经济的发展,由一些所谓的行业“潜规则”、“惯例”等霸道行为作为主导,将市场野蛮、不负责任的界定为卖方市场。一切规定由卖方说了算,买方、消费者只能俯首帖耳、听之任之。而他们的理论依据,一来是行业内的普遍行为,历史惯例;二来是借鉴所谓国外的先进经验。譬如前面所提到的“12点退房”,就是国内酒店业沿用了西方的退房制度。殊不知这种退房制度,是西方现代酒店业为统一结算,适应西方的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但其本义是与人方便、自己方便。而这种西方式的约定俗成,对有午休传统的国人很不方便。而西方的商场周末是从不营业的,我们何时见到西方商业流通行业何时也遵照我们的惯例,进行周末营业?所以,如果我们不充分考虑到自身的国情民意,对一些先进经验不加以消化吸收,只是一味的单纯模仿,硬性的闭门造车、邯郸学步,必然会被市场亮红灯,进而淘汰。只有充分尊重实际情况,尊重市场,尊重顾客,才能适合于市场的发展,才能使整个行业和企业在本土的全球化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所以,希望我们的相关行业经营者,不要仅仅把目光放在这些“霸道”条款所带来的短期利益上,这无异于饮鸩止渴、杀鸡取卵,一定要遵循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从自身做起,主动摈除一些妨碍市场发展的陋习、行规,把选择权交给经营消费双方协商。这虽然很可能出现市场的短期不适,和市场价格暂时无序,但“顾客至上”才是企业利益之本,随着消费者日益成熟,经营者服务意识提高,差别化竞争进一步优化,适合国情的行业制度一定能够形成,也使得那些“霸道”文化失去了生存的土壤,真正实现供需双赢!就像周末营业的中国百货业一样,它一定会成为各国旅游者钦羡不已的“中国惯例”。三、维权意识“霸道”文化能够滋生的另一大主要原因还在于我们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不强,不知道如何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切身利益,这无疑是在客观上纵容“霸道”文化的肆虐。一个和谐、良性的市场环境,无非是国家的宏观调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平等交易。那么作为消费者,在自身利益受到侵犯,遭遇不平等待遇的情况下,不应选择逃避、吃哑巴亏,而应该加强自己的维权意识,敢于与不合理现象做斗争,敢于与那些“霸王”条款抗争,起到自己不可或缺的市场杠杆作用。只有消费者的满意,经营者才能有效销售自己的产品和服务,才能获取利润,才能完成市场行为的循环,经济才能随之发展。如果连消费者的利益都不能保障,这样的市场,真搞不明白,是服务于谁的市场?是怎样运作的市场?如何完成合理、有效地循环,无从得知。那么,既然市场无法保护消费者的既得权益,我们消费者就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认真学习《消法》,充分的利用相关法律、规范,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摈弃以往怕麻烦、隐忍、半途而废的消极心理,形成广泛的、公众性的维权意识,这样“霸道”文化必然会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霸道”文化,可以说是目前我国处在经济发展期和上升期出现的一个不和谐音符,它的危害和所产生的负面效应都是十分巨大。在这里,笔者希望监督者(政府)、经营者、消费者能够联手将这个中国经济的毒瘤联手清除掉,使一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流通行业步入良性、健康的轨道,做到真正的“公平、平等、自愿”,这将为构建我们的和谐经济、和谐社会产生深远影响论文出处(作者):
中国大学排名 浅谈季节性旅游市场食品监管的方式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