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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劳动价值论;原意;分歧;逻辑;马克思价值论
[论文摘要]一些人反对劳动价值论,其认识上的根源有三个:一是与劳动价值论存在着逻辑思路的歧异;二是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原义缺乏全面深入地理解;三是误以为劳动价值论与私营经济、市场经济、要素分配不相容。澄清商品价值论的分歧,必须对马克思关于价值概念、劳动形成价值的原因、劳动价值论作用等理论的原意做进一步地阐明。
非劳动价值论不断反对劳动价值论,究其原因,是反对劳动价值论的人与劳动价值论存在着不同的逻辑思路,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原意和作用缺乏全面深刻的理解。
一、价值是什么—逻辑的混乱
如何定义价值是不同价值论分歧的起点。由于“价值”一词在不同的派别那里有不同的所指,关于价值如何决定的结论自然大相径庭。
马克思认为商品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两个属性:交换价值即价格;交换价值的基础是价值。因此马克思把价值定位于决定价格或交换价值即商品交换比例的最终基础。斯密把阐明“什么是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作为价值学说的首要任务,马克思同意斯密所说的“只有劳动才是我们在任何时候都能够用来估计和比较各种商品价值的最后的和现实的唯一尺度”,这句话蕴涵着价值是商品比较的最后尺度的意思。从马克思论述价值概念的过程看,马克思的价值概念是要表达作为“表现形式”的交换价值的“内容”,是要寻求“商品固有的、内在的交换价值”即交换的内在基础。需要说明的是,马克思把劳动的凝结物称为价值,是回答决定交换价值的最终基础或共同的东西是什么,揭示价值的本质或实体,不是定义价值本身,因此并没有陷人“价值是劳动,劳动决定价值”的循环论证。
均衡价格价值论(及相应的供求论)把价值等同于交换价值,并把价值定义为价格。”由于价格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所以结论自然是供求关系决定“自然价值”。主观效用价值论把价值定义为人对效用的主观评价(对于一物的欲望程度或估计)。他们把物品满足边际欲望的能力称之为边际效用,并由此得出边际效用量决定价值量的结论。客观效用价值论和要素价值论都把价值定义为物品的效用。他们的逻辑是:价值就是效用,而效用是由生产要素共同创造的,所以价值是由生产要素共同创造的。一些人试图把主观效用论和客观效用论结合起来,但仍是把价值定义为效用。如晏智杰先生说:“财富和商品的价值应是指财富或商品与满足需要的关系。”财富的实物形式直接满足人的需求,财富的“非实物价值即价格,……通过交换从而间接满足人的需求。”他认为,价值既是财富与人的需要的关系,财富的源泉与其价值的源泉必然是一致的,即是由多要素共同创造的。
如何分析交换价值是商品价值论分歧的枢纽?均衡价格论虽然承认有交换价值,但它分析交换价值就是分析价格的直接决定因素,它不分析交换价值的内容和固有的、内在的东西,不深究交换价值的最后基础。主观效用价值论虽然也承认有交换价值,但认为客观(交换)价值(即市场价格)是买卖双方对财货的主观评价互相平衡的结果,仍然是只就价格论价值;认为卖者在交换中也进行效用评价(而不是考虑交换力),这样就把交换价值淹没了。客观效用论和要素价值论认定价值即效用,认为交换最终是为了效用,商品对卖方也有使用价值,因此交换价值不是一个独立性的范畴,这就把通向交换价值最终基础的道路完全阻塞了。这种观点不符合客观事实,因为我们研究的是商品,商品对卖方有意义的是交换价值;商品的所有者亿万富翁们销售商品时,他们考虑的是这些商品的交换力,即能卖多少钱,绝不是这些商品能满足自己多大的需要。尽管货币通过许多环节最终可能都和某人的需求相联系,但商品所有者得到的货币绝不都是“通过交换”“满足人的需求”,且不说利润要不断转化为资本和税收,销售额的绝大部分是要用来抵补商品成本的。只有交换价值才能把商品与非商品区别开来。交换价值离不开使用价值而存在,不等于交换价值本身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