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与学生之间行政法律关系的定位(2)
2015-10-16 01:15
导读:从以上这些高校的权力看,都是属于行政权力,因此这点可以很好的证明高校行使的行政权力。只有行政主体才能行使行政权力,因此高校应该属于行政主
从以上这些高校的权力看,都是属于行政权力,因此这点可以很好的证明高校行使的行政权力。只有行政主体才能行使行政权力,因此高校应该属于行政主体。
由以上三点可见,高校是法律授权的组织,根据其法律地位、管理权的性质和高校的权力来看,在其与学生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中,高校是行政主体。学生在这一法律关系中处于被管理和影响的位置,因此学生应该是行政相对人。这也可以从学生的权利义务中看出。在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中,学生也有其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关于这方面相关法律规定得比较清楚。学生的主要权利有:(1)教育教学活动参加权和教育教学资源使用权;(2)公正评价权;(3)知情权;(4)参加学生社团的权利;(5)人身或财产不受非法侵犯权;(6)获得赔偿的权利;(7)获得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权利;(8)正当程序保障权;(9)其他权利。学生作为相对人的义务只有:(1)守法义务;(2)服从管理义务。学生对这两项义务的违反、学校有权对其进行处分。(3)学习的义务,因为学生未完成规定学业,学校有权根据不同情形颁发不同的学业证书,甚至不颁发学业证书。(4)履行获得助学金的相应义务。助学金由国家或学校设立,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资助,有行政给付行为性质,学生未履行相应义务,学校有权停止发放。(5)法律法规规定的学生作为相对人应有的其他义务。
通过以上论述,可见高校是行政主体,而学生则是行政相对人,因此高校与学生之间是行政关系。论文出处(作者):
高等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
解决我国高校与学生之间行政关系问题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