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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默肯定剥削的根源是因为私有财产权的形成,他认为阶级和剥削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的核心,承认马克思有关阶级、剥削和压迫等概念的精辟论述,相信必然存在一种将优越于现在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的制度,在这种社会主义制度中,资本主义产生的劳动异化和不公正、不合理的现象将得到克服,从而说明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的历史必然性。
但是,罗默否定了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理论,同时也否定关于建立在劳动价值基础上的马克思剥削理论。罗默理论没有说明劳动价值论错在何处,也没有说明他的理论基础“非劳动价值论”为什么正确。从逻辑上看,即使不通过劳动价值论而用其他理论来证明剥削的存在,也不能断然说劳动价值论乃至建立于其上的马克思剥削理论是错误的。马克思创立的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和货币理论,为在以后揭示剩余价值规律和资本主义剥削奠定了牢固的理论基础。而从研究的根源和基础上,罗默没有提出任何科学的方法和模型证明,就说劳动价值论是错误的,本身就是对马克思主义剥削理论的不全面、不系统的阐述,具有片面性。
(二)剥削是生产力一定水平下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特殊的经济关系
马克思主义剥削理论认为,“剥削”反映的是以一定生产力水平为条件,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由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的间接结合方式所决定的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而非“政治关系”。这一点罗默也是肯定的。罗默肯定历史唯物主义的解释:社会化过程发生不是因为生产者阶级具有道德的观点,而是因为只有某些经济结构(包括财产权)能够适合一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即一种经济结构只有在它有利于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的时候才会存在。罗默认为应通过消灭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有制来消灭剥削,而不是赞同资本主义私有制。
但是罗默的一般剥削理论是一个博弈理论的定义,在这个定义中,劳动价值理论不是核心的概念,而是财产关系。他所说的剥削,是从剩余价值的分配过程中进行的分析,而不是从生产过程。因此,与马克思剥削理论揭示剥削的实质相比,罗默理论显然是本末倒置。
(三)关于剥削理论中分配关系比较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曾经不止一次地肯定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作用。剥削作为一种分配关系,是生产条件分配的结果。生产关系、生产条件的分配决定了生产的全部性质和运动。剥削作为一种经济现象,其实质是一种分配方式。分配方式由生产方式决定,有什么样的生产方式,就有什么样的分配方式,也就有什么样的剥削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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