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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之二:误把价值、交换价值与使用价值相混淆
在政治经济学价值理论研究中,价值、交换价值、使用价值,等等,在理解和论述时是很容易混淆的。马克思在《资本论》的论述中,将这些概念进行了严格的区分。可是,有些论者在讨论劳动价值论时,还是有意无意的混淆这些概念。有论者说:“经典劳动价值论不能解释现实社会中的许多经济问题。第一,自始至终就没有解释清楚,不是人类生产性劳动所创造的‘价值’、自然资源所具有的巨大价值的来源,如未经开垦的草原、森林、土地、湿地等;各种未经开发的矿产;人类离不开的空气、阳光、天然气等。”稍具政治经济学常识就可看出,他在这里所说的“价值”是指使用价值,并且,他自始至终都不能理解即使一些庸俗经济学家都明白的道理:价值不是自然产物的属性。有的论者认为:“三大产业的劳动都创造价值,第三产业的劳动甚至比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创造的价值更大。”很显然,有的学者是将国民经济统计中的产值与经济学的价值混为一谈了。政治经济学的价值含义与人们对“价值”词语的通常理解是不同的。当然,无论是马克思、还是其他著作家,都没有限制这一词语使用的权利,如果有人一定要用对“价值”一词的一般理解去谈论商品价值的规定性,那是他们的自由。如果他们以为得到了某种理论发展而沾沾自喜,那他们尽可以采用这种方法享受心理上的乐趣。
误区之三:误把价值的特定含义与词语学上的价值含义相混淆
马克思研究价值,是从分析商品开始,通过交换比例关系的外在表象,进而探求决定商品交换价值的共同基础或内容,即价值的规定性。但是,在有人看来,这也许是太繁琐了。他们不是用逻辑分析的方法推导出价值的规定性,而是用直觉得出价值的定义。在他们看来,只要能给“价值”下一个合理的定义,其他的问题就可迎刃而解。“有的学者重新定义了价值概念,进而提出商品的属性只有一个—使用价值”。既然商品只有使用价值属性,那还重新定义价值概念干什么?使用价值不能说明在商品交换过程中,为什么不同的商品能够依照一定比例交换,也不能说明商品和使用价值的区别,这是经济学常识。不知道离开了探讨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这种定义有什么意义。如果可以用这种方法研究价值,那么,只要有兴趣,任何人都可以依据自己的认识给价值下一个定义,然后创造一套价值学说了。事实上不少学者的所谓价值创新不外是“边际效用论”和“生产费用论”的混合物。他们似乎觉得不应该考虑几百年来经济学理论研究价值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而是想给价值重新下个定义,作为自己的理论铺垫,并且还认为这是对劳动价值论的发展。只是这样的研究除了迎合环境需要,对价值理论、对于政治经济学的任务有什么意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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