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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商业劳动;生产要素;商品价值;商业价值地位
论文摘要:进入2l世纪,我国商业生产要素地位及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商业劳动已成为社会必要劳动,是创造商品价值的劳动之一,也应是商品价值和商业利润的源泉。随着科技革命与商业产业生产力的结合,智能劳动和创新劳动决定商业劳动价值,商业现代化的实现需要端正对商业和商业劳动的认识,提高商业劳动者素质。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转轨,商业改革和发展大体经历了两个阶段。20世纪80年代初到90年代中期,随着产权为核心内容的改革,国有商业企业比重下降,个体、私营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出现了商业企业小型化趋势。90年代中期以后,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商品的丰富,商业的快速发展,商业极度竞争使商业利润降到社会平均利润率以下,商业集约经营成为商业改革新的浪潮。商业经营的变化,引起了商业企业诸生产要素对商业生产力贡献的变化和参与分配形式的变化。进人21世纪以来,随着商业社会的到来,商业劳动在商业企业诸要素中的贡献比重上升,成为商业利润的源泉。
一、从商业在国民经济中地位的变化认识商业劳动
对于商业劳动的认识,鉴于时代的局限性,马克思认为:商业劳动是非生产性劳动,商业劳动不创造价值,商业利润是产业利润的让渡。但是,与时俱进是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随着工业化、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商业产业的地位日益突出。
首先,商业产业的发展,使商业从国民经济的末端部门成为国民经济的先导部门,商业劳动是创造商品价值的劳动。马克思之所以把商业劳动划分为非生产性劳动是有理论假设前提和现实时代背景的。从理论假设前提而言,商业劳动虽然是再生产的要素,但是,商业劳动并没有增加产品的任何一个原子。可见,马克思区分的生产劳动是构成商品实体的劳动。从现实时代背景分析,十八世纪正处于工业革命阶段,也是“短缺经济”阶段,生产处于矛盾的主导方面,商业劳动只是产业资本循环的一个要素,所以,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强调:生产决定流通,生产的规模决定流通的规模。在这样一个现实条件下,一部分商品(生产资料)的流通由产业部门自行完成,另一部分商品(零售商品)才由商人或商业企业去完成。自然商品交换中的商品价值概念仅指生产商品、组成产品实体的抽象劳动,也就未包含实现商品价值的商业劳动作为抽象劳动体现在商品价值中。
改革开放以来,“三多一少”商品流通新体制的出现,加快了商品流通的速度和进程,商业早已成为独立的产业部门且对国民经济的贡献比重稳步上升。理论界开始提出了商业劳动是生产性劳动的观点。其理论依据是:商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显,虽然生产决定流通,但是流通也反作用于生产,商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部门。夏兴园(1984)认为:“流通是沟通生产和消费的桥梁,是生产条件的继续,是社会再生产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的具体劳动转换为抽象劳动,局部劳动实现为社会劳动的重要条件。”李斌(1986)认为:“生产性劳动不能等同于创造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从而使人们对商业劳动的地位和作用有了新的认识,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科学技术的发展,商品产品的极大丰富,生产和流通的关系发生了颠倒,商品的生产时间和流通时间之比为1:9,商业作为独立的产业部门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显,刘国光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流通业的地位和作用将由社会再生产中的末端行业升为先导行业”。黄国雄先后提出“流通力”及其“流通业是基础产业”等观点[[3J。认为21世纪是商业社会,商业社会的出现使商业生产要素的地位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商业资本参与商业利润分配的比重下降,商业劳动参与利润分配的比重上升。商业投资者普遍认为“生意难做”,自己是在“赚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