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突出“农民”主体教育地位的探讨(1)
2016-04-15 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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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真正从业于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民没有得到应有的教育
摘要:真正从业于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民没有得到应有的教育和培训,农民作为受教育的主体地位不够突出,农村依然表现出农民素质偏低的现象。只有加强对现有农民的教育,重视对新一代农民的培养,突出农民是受教育的主体地位,提高农民教育的实际效果,才能为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良好基础。 关键词:农民 教育 主体 探讨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一项重要历史使命,能否完成这一历史使命,关键在于提高农民素质。只有不断分析研究新时期农民教育的特点,完善农民教育体系,改进农民教育方式,使真正的农民内在素质“质变”为社会主义新型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才能具有更可靠的保障。
一、农民教育中存在的缺陷
长期来国家不断加大农民教育的投入力度,通过开展“绿色证书工程”、“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等多渠道、多形式农民教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农村依然表现出农民素质偏低、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得不到充分应用、农业生产科技含量不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低下、农产品竞争能力不强、农民收入不能稳定提高的现象。这些现象的存在归根结底在农民教育中,真正从业于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民没有得到应有的教育和培训,农民作为受教育的主体地位不够突出。
(一)“农民”定义上的不清晰,使得农民教育的主体地位不突出
农民是指农村中从事种植、
养殖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居民,而人们习惯上不是以农村居民的职业特性界定农民身分,往往是以农村户籍为依据,将农村户籍的居民统称为农民,模糊了农民与农村居民的概念。农民教育则应以农业科学技术为内容,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村居民为对象,以提高农民素质和科技水平为目标的教育活动。由于“农民”定义不清晰,使得农村开展的各种技能培训和教育活动,自然也就纳入农民教育的范围。同时由于农业生产经营的特殊性和鳃决农村居民养老保险问题的复杂性,使得从业农民从未设定也难以设定年龄界限,在年龄段上也不易明确农民教育应突出的主体对象。习惯上或广义上的农民概念,极容易忽视真正从业于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民的受教育问题,使得农民是农民教育的主体地位不突出。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发布) (二)对解决“三农”问题理解上的偏差,使得农民教育的方向发生偏移
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在于解决农民增收问题,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发展现代农业是农村增收、农民致富的两个必不可少的重要途径。我国有8亿多农村居民,农村劳动力4.8亿左右,真正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只需2亿,农村富余劳动力通过培训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对增加收入,富裕农村,改变农村面貌等有着积极作用。为了提高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和素质,增强农村劳动力输出后从业的适应性,有必要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发展现代农业必须以高素质的农民为基础,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的同时,并不能
放松或忽视农民教育工作。事实上在农村教育和培训过程中,往往出现重劳动力转移培训,轻农民教育现象。农村劳动力转移又是以农村青壮年劳动力为主体对象,这部分农村劳动力通过培训得到转移后,农民教育又不能同步开展,更突显农民素质低下和农民老龄化问题,农民接受教育的程度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制约因素。
(三)接受教育的需求意识不强,使得农民自我放弃接受教育的主体地位
农民接受农业科技知识具有眼见为实的特点,农民获取的农业科技知识较多的是通过农民之间的信息传递和示范影响,加之“学者不农、农者不学”的传统意识和传统耕作方式的沿袭,影响了农民接受教育的主动性。农民接受教育在时间和经济上必须有一定程度的付出,农民的收入状况和接受教育后获得收益的滞后性,同样影响农民接受教育的积极性。更突出的是农村劳动力中38%左右是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49%左右是初中文化程度,增加了农民接受现代农业科技知识的难度,降低了接受教育的欲望和信心。农民接受教育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某种程度上是自我放弃接受教育的主体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