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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理论依据
第一种观点认为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理论依据是生产要素对价值的贡献,并由此向前推理物化劳动和活劳动都创造价值。这种观点认为,伴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人类社会的发展。有许多现象难以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来解释。要根据时代的变化。扩大劳动的外延。既然物化劳动和活劳动都创造价值。那么资本、技术、土地等非劳动生产要素获得收益也就是合理和顺理成章的事。这种观点承认物化劳动也创造价值。到最后违背了劳动价值理论的实质。
另一种观点认为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理论依据是生产要素所有权。在社会经济中.“只要要素分别属于不同的所有者,就有要素的所有权问题。由于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了作用.它就会伴随着对生产成果的分配.这是生产关系在分配领域的反映.是所有权的收益权的实现。”按生产要素分配就是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凭借对生产要素的所有权索取的回报。土地、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是社会再生产活动所必不可少的条件。但其供给却具有有限性。从而产生了生产要素的具有排他性和独占性点的所有权.生产要素不能被无偿地让渡。要让生产要素的所有者自愿地让渡所有权或使用权。就必须按照市场的供求状况给予报酬或收益。生产要素所有权与按要素分配形式是相互作用的(李晓蓉,2005)。叶祥松在《论按生产要素分配的依据》中指出索取权是分配关系的法律表现。索取权的基础是财产权利中的所有权。所有权关系是形成分配关系的基础,要素所有者可以凭借自己拥有的所有权参与分配取得利润.而分配关系又是通过所有权关系来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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