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鲁迅的美学自由主义思想(2)
2016-07-12 01:07
导读:邵文论证鲁迅不是自由主义的论据主要有:鲁迅1930年所写的《好政府主义》冷嘲热讽了“好政府主义”(包含西方自由主义的宪政内容);不参与“人权运动
邵文论证鲁迅不是自由主义的论据主要有:鲁迅1930年所写的《好政府主义》冷嘲热讽了“好政府主义”(包含西方自由主义的宪政内容);不参与“人权运动”的“三帮”之“文明批评”:鲁迅视法律为“束缚”而欲“废绝”之,并强调“立我性为绝对之自由”的自由与密尔、霍布豪斯的“法治自由主义”的根本对立:鲁迅一点也不宽容或容忍(自由主义的一个重要命题):与自由主义的改良主张相反,鲁迅选择的是“火与剑”式的革命主张;以及鲁迅为日本人鹤见佑辅《思想·山水·人物》著作中译本所撰题记“这书的归趣是政治,所提倡的是自由主义,我对于这些部不了然”等等作为佐证,最后得出结论:把鲁迅称为自由主义者是一个张冠李戴一在这里则是“胡冠鲁戴”一的错舛!
鲁迅崇尚、诉诸自由,却又批判和抵牾西方自由主义——这是“鲁迅是非自由主义”之争的一个矛盾事实。如果仅从这一矛盾事实的表面去论争,则势必陷入“形式命题”的吊诡之中和自身的混乱之中。比如郜文称“他在思想上与大多数五四知识分子同属自由主义阵营.只不过鲁迅的自由主义的具体内容,和主要留学欧美比如‘现代评论派’文人所理解的自由主义,有所不同罢了”。而邵文却又说“否认鲁迅是自由主义,并不否认鲁迅热爱自由:肯定鲁迅热爱自由,却不能肯定他就是自由主义。一个酷爱自由甚至为自由而斗争的人,完全有可能是非自由主义的”。如此论争,则鲁迅之是非自由主义,将永远是中国现代思想史上的一个悬案。因为双方形迹于“鲁迅崇尚热爱自由,却又批判和抵牾西方自由主义”这一事实面的“矛盾”的论争均有理有据却又含糊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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