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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自由主义的人性论有悖于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
人性论是新自由主义理论的基础。从古典自由主义到新自由主义,其人性论是相通的。在自由主义关于人的理解中,人是具有自治权利、受理性支配的。他要占有并且支配社会财富,要增加自己的物质财富,趋利避害。所以,个人主义、自主权利、理性主义、维护私有财产、追求个人利益,这些都是自由主义视野中个人思维方式的基本特点。新自由主义宣扬“唯我”论,认为每个人在经济活动中都是利己的,不可能有利他的动机和行为,都是为了追求自己最大的利益;新自由主义强调个权利至上,认为按照人的本性的要求,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必须服从个人利益,社会只是一种供个人实现一己目标的工具;同时认为人的心智是有限的。哈耶克说:“存在一个绝对的局限,人脑永远不能通过解释的方式克服这个局限”。他们甚至公开反对公平,提出:“当公平取代了自由的时候,人们所有的自由权利都将处于危险之中”;“自由比平等更重要,试图实现平等就可能危及自由”。他们明确反对“以经济再分配的手段增进穷人的自由”,反对政府的福利开支,反对工会维护工人利益的斗争,提出“不能为了公平牺牲效率”。从理论上讲,新自由主义这一“经济人假设”的理论前提,即人的本性是自私的,个人的自由权利、个人的利益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至高无上的,本身就是历史唯心主义的荒谬命题。因为它把私有制基础上产生的自私自利思想当作抽象的、亘古不变的人的本性,把历史的结果当作历史的前提了。这实质上是撇开人们的社会属性和在生产关系中的地位,脱离现实的经济基础和政治上层建筑,制造出一种抽象的“理想人”作为理论前提。其实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并不存在抽象的人性,所谓人的本质不过是社会关系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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