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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由、平等为核心理念的市场交换原则,作为配置资源的主要手段,让资源自由配置、自由流动,有利于减少盲目性,有利于生产力、经济基础和国家意识形态在各自所属的“第一性”、“第二性”领域发挥其作用与反作用;有利于促使市场经济回归到由契约、平等、自由主导的轨道上来;有利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意识形态各归其位、各行其职;有利于公民成为社会舞台的演员和导演,公民文化成为舞台的主旋律。真正实现“市民社会决定国家而非国家决定市民社会”。
市民或公民社会的出现和发展,正是以各种契约形式规范公民活动并影响政府行为的。而公民社会、公民理念、公民文化在起源上与契约精神是相吻合的。它们的存在和演进都是以人类的生存、生活为旨趣的。以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目标为考量维度的人类文明的持续问题,同样是公民社会、公民文化的价值旨趣。
以契约和法律规范为处事准则、以社会和谐为价值核心的公民社会,其建构和谐社会的目标不是外力所强加的,而是产生于公民社会、公民文化的内在必然性,是自由、平等、协商的产物与要求,是公民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和主动建构的产物,是内生性和谐。在内生性和谐中,和谐由生产过程引起,在公民社会成员的相互关系中形成、发展、并在公民文化中不断丰富,是由内而外的和谐。生产关系对于生产力发展过程出现的矛盾被迫做出让步,而由生产关系到生产力、由上层建筑到经济基础做出的调整,是外生性和谐。外生性和谐是源于解决生产过程的矛盾,源于协调人与自然、人与人和人与社会的各种抵悟的需要、由国家、政府作为主体出面而发展起来的由外而内的化解矛盾、建构和谐社会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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