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劳动合同法》对企业解雇成本的影响分析(2)
2013-11-19 01:05
导读:2、《劳动法 》提高解雇的积极影响 (1)促使企业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维持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增强企业与员工的合作。《劳动合同法》
2、《劳动法》提高解雇的积极影响
(1)促使企业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维持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增强企业与员工的合作。《劳动合同法》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和解雇成本的提高,使企业不能随意解除合同,使劳动者享有工作安全、职业稳定的保障,有利于培养劳动者的忠诚、正直和自律,增强劳动者与企业的合作,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2)激励劳动者努力工作。因劳动者过错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支付补偿,这就提高了劳动者严重违规、失职、违法等过错性行为的成本,进而减少劳动者的过错性行为,鼓励劳动者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工作。
(3)鼓励企业增加
培训,有利于特殊资本的积累。由于解雇成本的提高,企业更倾向于对低技能员工进行培训以使其适应岗位要求,而不是解雇这些员工并支付高额经济补偿。同时经济补偿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工作稳定性,员工有更长的时间来享受特殊人力资本收益,经济补偿的提高能激励员工积极进行特殊人力资本投资。这两方面的作用有助于提高员工的劳动技能,提高生产率。Suedekum&Ruehmann认为,经济补偿对特殊人力资本投资的影响不明确,如果企业获取的人力资本投资回报较少,特殊人力资本的投资就增多,在这种情况下增加经济补偿则员工的特殊人力资本投资增多。
(4)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减少违法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劳动合同法》对企业员工的效率提出了挑战,完善企业的绩效考核体系和人员退出机制是企业实现员工流动、应对经济补偿提高的有效办法。解雇成本的提高促使企业规范用工以避免高额的违法成本,同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转载自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三、企业应对《劳动合同法》的建议 1、完善企业规章制度
首先保证企业的规章制度、程序及内容合法,避免劳动者以企业规章制度违法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其次,通过企业的规章制度明确界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严重损害”、“不胜任工作”等解雇情形,员工出现这些情形时,企业可以掌握解除劳动合同的主导权,避免支付经济补偿及处于不利地位。
2、加强绩效考核体系建设,保证企业人员的正常退出
企业担忧用工自主权的丧失,主要是担心不能解雇不胜任的员工,因此加强管理可能是企业适应《劳动合同法》的最有效办法。绩效考核体制应该成为企业实现人员正常退出的有效保障。《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在
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员工如果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和调岗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企业可以依照一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只要企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绩效考核体系,就不用担心无法解雇绩效不良的员工。也就是说,人力资源的健全能够使企业有效、合法地实现企业人员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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