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以公司治理为导向的会计信息披露管制模式(2)
2013-11-21 01:02
导读:四、以公司治理为导向的信息披露管制模式 会计信息披露管制模式是指会计信息披露管制体系结构的基本框架。以公司治理为导向意味着该体系结构的基
四、以公司治理为导向的信息披露管制模式 会计信息披露管制模式是指会计信息披露管制体系结构的基本框架。以公司治理为导向意味着该体系结构的基本框架是随着公司治理的演进而发展的,管制的目标在于促使公司提供满足各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所需的会计信息。现在,资本发达的国家都建立了完善的会计信息披露管制体系,并各具特色,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管制法规
一般而言,管制法规是以律为基础,以会计规则为核心内容,以规范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为目的的法规体系。国家建立的会计信息披露管制的框架,是政府对会计信息披露进行管制的根本依据。但是由于各国法律传统不同,会计规则的规范形式有所差别。例如,美国和英国都是不成文法国家,其会计信息披露法律规范主要来自国会颁布的《法》、《证券交易法》与《公司法》。其国家法律一般只是提出会计信息披露的原则性规定。为方便法律的实施,两国都建立了独立成典的会计准则体系作为法律规范的补充,并通过获得政府权威机构的支持而具备执行的权威性。而德国和日本属成文法国家,其会计信息披露法律规范主要来自《商法》、《公司法》与《证券交易法》。其国家法律不仅提出了会计信息披露的原则性要求,而且较详细地纳入了会计信息披露的具体规则,并注意法律之间关于会计信息披露规则的协调、完整与系统性。因而这两国长期以来并不存在像美国和英国那样单独成典的会计准则体系,法律直接保证了会计规则的权威性。
2、管制主体
管制主体是指会计信息披露管制行为的主导者和实施者。在美国,会计信息披露的管制主体是一个多级的伞型结构。在伞的顶端是国会和SEC。在伞的中部是受SEC支持的独立民间管制机构——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和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SEC将会计信息披露的大部分规定和执行权交给了FASB和PCAOB,自己保留对独立管制机构制定的规则的否决权。在伞的底部是由会计职业界组成的自律机构——协会(AI)及其他专家团体,他们对独立管制机构的活动予以支持。这样,SEC用尽可能少的资源实现了对庞大市场的有效控制,提高了管制效率。其他国家基本上效仿美国的做法,首先在市场上确立一个政府管制权威,如日本是厅,德国是联邦证券交易局,英国是贸工部。然后,由政府管制主体将其部分职权转交给受其监督的具有独立性的民间管制机构或职业自律团体。这样在节约政府资源的同时,尽可能利用其专业优势实现政府对会计信息披露的有效管制。
3、管制内容
管制内容是指会计信息披露管制活动所针对的客体。从各国颁布的会计信息披露管制法律法规来看,管制内容主要分为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管制及对会计信息质量进行鉴证的会计职业界的管制。如美国《证券法》、《证券交易法》以及2002年颁布的SOA法案,对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格式与要求、公认会计原则和准则、审认人员的独立性以及审计委员会的构成等事项作出了具体规定。
4、管制手段
管制手段是指管制主体就管制内容实施管制行为的具体形式。由于各国的法律传统不同以及对证券市场管制手段的功效认识不同,各国所倚重的管制手段有所差别。在德国、日本等成文法系国家,政府主要是依据法律来实施管制,而民间机构的作用则十分有限。在美国,政府虽然拥有管制权威,但主要通过授予独立民间机构来负责具体实施。在英国,政府在法律框架下,传统上主要依靠会计职业界的自律规范来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行为。可见,各国的会计信息披露管制手段都不同程度地体现了政府管制与行业自律的有机配合。但是,在安然事件爆发后,各国都进一步加强了政府在会计信息披露中的管制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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